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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灵魂的城堡-第13章

小说: 灵魂的城堡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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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他无法可循,法律“只存在于你们(执法人)的头脑中。”

清算是不留情面的,法律就像一个入侵的暴徒,剥去了K所有的衣裳,随随便便地将他称之为“房屋油漆匠”。当K在法庭上强调自己是一家大银行的首席业务助理时,周围的人狂笑得喘不过气来。的确,与这铁一般的法相比,K的软弱的辩护就如同痴人说梦!举的那些他自己认为雄辩的例子又是多么的幼稚可笑2若不是血气方刚,冲昏了头脑,他怎敢当庭作出那样拙劣的长篇辩解,那种既丢丑又毁了自己前途的辩解呢?谁要听他这些毫无意义的横蛮无礼的话?一个人怎么能无知到这种程度?法官不耐烦地在椅子上蹭来蹭去,下面的人们议论纷纷,而K居然自我感觉很好。直到最后法官提醒他:“今天你放弃了一次审讯将对被捕者肯定会带来的全部好处”时,他还在大声讥笑,完全是执迷不悟。人类身上几千年来遗留下来的惰性是多么他顽固!这情性裹住人的身体,使他们不会因袒露而直接受到法律那利剑一般的光芒的直接伤害,使生命得以延续。

自欺发展到后来干脆变成了白日梦。例如大学生抢走了他的女人,他第一次承认了自己明白无误的失败时,他马上在脑子里设想出一个最可笑的场面:这个大学生,这个白痴,跪在他从前的情人面前求爱。在这种场面里,他要比这些蔑视他的人优越一千倍。可惜的是,事物每次都朝着他设想的反面发展。不过就是朝反面发展,也还是阻挡不了他那无穷无尽的白日梦。不自量力的较量终究是较量。说不定这正是法所要求于K的呢。法不是要毁灭个体,也不会真正为难被告,反而保护被告,让被告有种虚幻的自由感。K因此可以不断犯规(出于本能,也出于报复)而不受惩,也可以受了小小的惩罚后胡思乱想一气,在幻想中取胜。女看护告诉K,他的错误只在于他太倔强,她这话的意思不像批评倒像欣赏,或许可以说二者兼而有之吧。难道不正是K的这种倔强,这种梦想的能力使得女看护情不自禁地爱上了他吗?被审判的被告的魅力就体现在此。

法终于胜利了,K与两个打手组成一个无生命的整体朝屠场迈步。他还利用最后的力气反抗了一下,在最后的自欺意识指引下选择了毕斯特纳小姐消失的方向作为前进的目标,接着就用身体向自己说出了必然的结果。临终前远方出现的那模糊、细瘦的身影就是从灵魂中释放出去的精灵,那身影渐渐升腾、消散,与那无边的、看不见的法融为一体。

法的逻辑毫无疑问不可动摇,但它无法抗拒一个想要活下去的人。逻辑只能在妥协中得以实现。对于K来说,颠倒逻辑的体验具有某种英雄主义的意味。

模拟的机构内部——思维的限制

K在好奇心的促使下,跟随听差参观了法院办公室。在那昏暗简陋的楼上,一切生命的痕迹都消失了,K所看到的一切都令他沮丧,令他厌恶得要死,最后他产生了头昏眼花的生理反应,几乎晕了过去,虚弱得再也无法照顾自己。办公室的内部的最大特点就是没有可供呼吸的新鲜空气(维持生命的第一要素),这是一个真正封闭的处所,在这个模拟的法机构的内部,一切微弱的希望都没有立足之地,被告们全都处于瘫痪状态,绝望他坐在一旁等待申诉的机会,或仅仅是等待探听一点消息的机会,官员们所说的话就如汽笛在尖利地鸣叫,一句也听不懂。而K,“好像置身于一条在大浪中颠簸的船,翻滚的波涛冲击着两边的墙壁,过道深处仿佛传来海水咆哮的声音,过道本身好像要翻转过来……”他昏头昏脑,快要死了。直到别人把他扶到大门口,外面清新的风向他涌来,他才重新恢复已经麻痹的身体。

K这一次的经历是一次试图进入法的努力。虽然这个办公机构设在人世间,虽然法本身仍然说不清道不明(法只是模糊地存在于人的头脑中),我们还是可以从这个法律产生地的模型中意会到很多东西。K在这个机构内部得到了那种从未有过的体验——他体验到了人类思维的限制,以及伴随这种限制而来的窒息的痛苦。此地是一个绝境,一切语言在这里都变为尖利的噪声,所有的被告的轮廓都在消融,成为一摊摊稀泥,只有执法人那幽灵般的、傲慢的身影在走廊里匆匆走过。一个活人是绝对无法长久呆在这种地方的。那位问讯处的官员就像一位穿着时髦的阴间的阎王,人们为他乔装打扮,凑钱买了时髦的衣服和行头让他穿上,以便那些被告在第一次进入法庭办公室时对他有个好印象,可是他那令人毛骨悚然的笑声却泄露了天机。在我们看来,他那恶意的笑声与阎王(或上帝)的幽默如出一辙。他一笑,K就变成了一件没有生命的物品,只能任他们摆布;或者说,他的笑声使K的存在成为了不可能的事。虽然K如在梦中,对周围的一切都无法理解,然而感觉是多么的清晰啊。他看到搀扶他的这位官员和这位姑娘在浪涛里无比平静,目光敏锐,感觉到他俩均匀的步伐,他听见他们那听不懂的、对他自身的议论。思想已经停止了,身体也无法动弹,只有感觉还在起作用。这就是法。法在此刻降临在他身上,他却因为不能思想,无法理解而痛苦不堪。原来法就是思维尽头的所在——那永远主宰着他的,不可到达、不能摆脱、也不能理解、无声无形、却又无处不在的东西。

这次经历使K体内酝酿了一次剧烈的变革,旧有的一切支撑都变得可疑起来。他仍然在思索,只是那思索越来越软弱无力地撞击在法律的墙上,他的路渐渐地归拢成狭窄的一条直线,不知道他临终时还记不记得听差在法院办公室告诉他的那句话,“这里只有一条路。”一切在机构内部经历过的,后来都得到了验证。

女人们

女人们全都懂法守法,在K的眼里,她们都是一些尤物。她们引诱着K,向他暗示可以通过她们的周旋使他得到法的宽恕,从而促使K与她们鬼混,以进一步地犯罪,在泥坑里随得更深。她们是向着K,为K着想的(毕小姐除外);她们的法律知识又使得她们的内心很矛盾,到头来她们全都帮不了K。在她们与K的关系中,K总是流露出下流无耻的那一面,只想占便宜和利用她们,而她们就张开了温柔的网引诱他进去。女人们得过且过,只想作为法与K之间的媒介,与K保持一段短暂的关系。或者说,女人们在法的主宰之下促使K在犯罪时意识到法。每当K触犯了法时,她们就消失了,似乎是完成了她们的历史使命。在K的眼里,她们全都类似妖精。每次她们中的一个出现,K就立刻为她所吸引,一方面是出于多情的天性,更主要的则是从她们身上看到了与法建立间接联系的可能性。在K不自觉的情况下,他倒的确通过这些女人与法建立了间接的关系,这种关系与他本人那种乐观的预测无关,仅仅表现为在法的面前不断地沦陷。K在;临死前所见到的毕斯特纳小姐的身影,以及他对这个幻影的追随,给这个象征画上了句号。

K的生活是什么?撇开银行里的工作,就只剩下了同女人们的关系。他被逮捕以后,这种关系也随之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同从前的情人艾尔沙那种随便轻松的关系是一去不复返了,他后来交往的好几个女人全都给他一种危险的、靠不住的感觉。他越来越没有把握,不知道要怎样来看待自己的行为,内心还隐约地有种惭愧,最后爆发的理性意识就是这些惭愧积累的结果。

每次K遇到困难,就会想到去求得女人们的帮助,那些女人也确实给了他一些表面的、小小的帮助,至少在当时使得他那颗躁动的心平静下来。只是这些帮助引起的后果与K预期的相反。K一次次验证了这些帮助对他来说意味着什么,到了下一次又旧病重犯。没有谁比K更善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的了,他的现状却没有丝毫的改观,一边总结,一边重犯,这是个怪圈。

大律师的女看护列妮在最后关头还惦记着K,给K打来电话,感叹道“他们(法)逼得你好紧啊。”就是这个热情的列妮,对K爱得神魂颠倒的女人,曾经力图阻止K践踏法的尊严而没有成功,现在她无可奈何地目睹了K的落网,于是皈依到法的那一边去了。不能说列妮不够爱K,她当然是爱这个迷人的被告的,在她眼里所有的被告都有吸引力,而K对她的吸引力又超出旁人。不过列妮是服务于大律师的,与法有着密切的关系。大律师授意她与K厮混,将K圈在他身边,便于随时联系,也便于教育K。但是K的想法不同,他急功近利,一心想要他的案件取得可以看得见的进展,既不把列妮放在眼里,也看不起大律师。于是阴错阳差地,列妮反而激怒了K。K就这样半清醒半糊涂地走向了刑场,结局必然是孤零零的,所有与生命有关的都消失在刑场门口。

K与女人的关系还有一重意义,就是K想通过与她们发生关系来报复法(或执法人)。这是一种顽童般的恶作剧的心理。时常,K有种幻觉,拥有了曾属于法的女人,也就是拥有了某种与法讨价的资本。他不知道或不愿知道,女人并不属于他,相反永远只能属于法。报复的目的仍然是为了同法发生关系。K的意气用事没有任何效果,法始终不出现,任凭他像网中的鱼一样游来游去。例如K对毕小姐非礼之后便去上床睡觉,他反思自己的行为,既满意又有点不满意。满意的是他可以不管早上的事,仍然可以同从前一样爱干什么就干什么,他对毕小姐的非礼有很大成分是对早上所受屈辱的复仇。他为什么又有点不满意呢?只是由于睡在客厅里的上尉的缘故吗?说到底,是因为毕小姐的心仍然不属于他(有可能去与上尉鬼混)。她冷淡,没给K任何暗示,还有点厌恶K的过火行为。还有K的对自己的不满当中没有包括进去的更坏的情况,那就是他的罪又加重了。

法与被告之间的桥梁——律师

饱经沧桑的大律师既懂得法的无边威力,也懂得被告有哪些活动的余地,没有比这位睿智的老人更加明白这场官司的个中底细的了。所有的可能性,所有的答案全在他的心中。几十年来在生死场上的丰富阅历使他一开始就看出了K的案件是最有吸引力的案件,并马上接手,打算拼上老命负责到底。他当然不会弄错,一错再错的是K本人。

K的案子到底有什么特殊呢?是这件案子的什么地方吸引了大律师?大律师始终没有向K清晰地讲出他的全盘想法,也许那是没法说出来的,只能猜测,也许他说了,K没听懂。我们却从他那些暗示性的话语里领悟到了:K所与之对抗的,是整个看不见的司法制度;他的罪只能是死罪,这是一场毫无希望的官司。这样的案子对于这样一位老律师来说当然是最有吸引力的,是对他从事了一生的律师工作的一个最大的挑战,案子本身是一个奇迹。律师决心用他毕生积累的丰富经验来参与这个案件,带领被告一次又一次地从法律的缺口钻出去,来领略冒险的刺激。律师的武器则是他同法官之间的私人关系。由于法官必须通过律师来与人间保持联系,所以他们总要定期访问辩护律师,离不开律师,这正是法律机构的缺陷——高高在上,脱离现实。完全脱离现实的法就不再是法,因此法要存在就必须与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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