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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章

旧五代史-第20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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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唐初虽有旋宫之乐,至于用曲,多与礼文相违。既不敢用唐为则,臣又懵学

独力,未能备究古今,亦望集多闻知礼文者,上本古曲,下顺常道,定其义理。

于何月行何礼,合用何调何曲,声数长短,几变几成,议定而制曲,方可久长行

用。所补雅乐旋宫八十四调,并所定尺、所吹黄钟管、所作律准,谨同上进。

世宗善之,诏尚书省集百官详议。兵部尚书张昭等议曰:

昔帝鸿氏之制乐也,将以范围天地,协和人神,候八节之风声,测四时之正

气。气之清浊不可以笔授,声之善否不可以口传,故凫氏铸金,伶伦截竹。为律

吕相生之算,宫商正和之音。乃播之于管弦,宣之于钟石,然后覆载之情䜣合,

阴阳之气和同,八风从律而不奸,五声成文而不乱。空桑、孤竹之韵,足以礼神;

《云门》、《大夏》之容,无亏观德。然月律有旋宫之法,备于太师之职。经秦

灭学,雅道陵夷。汉初制氏所调,惟存鼓舞,旋宫十二均更用之法,世莫得闻。

汉元帝时,京房善《易》、别音,探求古义,以《周官》均法,每月更用五音,

乃立准调,旋相为宫,成六十调。又以日法析为三百六十,传于乐府,而编悬复

旧,律吕无差。遭汉中微,雅音沦缺,京房准法,屡有言者,事终不成。钱乐空

记其名,沈但条其说,六十律法,寂寥不传。梁武帝素精音律,自造四通十二笛,

以鼓八音。又引古五正、二变之音,旋相为宫,得八十四调,与律准所调,音同

数异。侯景之乱,其音又绝,隋朝初定雅乐,群党沮议,历载不成。而沛公郑译,

因龟兹琵琶七音,以应月律,五正、二变,七调克谐,旋相为宫,复为八十四调。

工人万宝常又减其丝数,稍令古淡。隋高祖不重雅乐,令儒官集议。博士何妥驳

奏,其郑、万所奏八十四调并废。隋氏郊庙所奏,惟黄钟一均,与五郊迎气,杂

用蕤宾,但七调而已,其余五钟,悬而不作。三朝宴乐,用缦乐九部,迄于革命,

未能改更。唐太宗爰命旧工祖孝孙、张文收整比郑译、万宝常所均七音八十四调,

方得丝管并施,钟石俱奏,七始之音复振,四庙之韵皆调。自安、史乱离,咸秦

荡覆。崇牙树羽之器,扫地无余;戛击搏拊之工,穷年不嗣。郊庙所奏,何异南

箕,波荡不迁,知音始绝。

臣等窃以音之所起,出自人心,夔、旷不能长存,人事不能常泰,人亡则音

息,世乱则乐崩,若不深知礼乐之情,安能明制作之本。陛下心苞万化,学富三

雍。观兵耀武之功,已光鸿业;尊祖礼神之致,尤轸皇情。乃眷奉常,痛沦乐职,

亲阅四悬之器,思复九奏之音,爰命廷臣,重调钟律。枢密使王朴,采京房之准

法,练梁武之通音,考郑译、宝常之七均,校孝孙、文收之九变,积黍累以审其

度,听声诗以测其情,依权衡嘉量之前文,得备数和声之大旨,施于钟虡,足洽

《箫韶》。臣等今月十九日于太常寺集,命太乐令贾峻奏王朴新法黄钟调七均,

音律和谐,不相凌越。其余十一管诸调,望依新法教习,以备礼寺施用。其五郊

天地、宗庙、社稷、三朝大礼,合用十二管诸调,并载唐史、《开元礼》,近代

常行。广顺中,太常卿边蔚奉敕定前件祠祭朝会舞名、乐曲、歌词,寺司合有薄

籍,伏恐所定与新法曲调声韵不协,请下太常寺检详校试。如或乖舛,请本寺依

新法声调,别撰乐章舞曲,令歌者诵习,永为一代之法,以光六乐之书。

世宗览奏,善之。乃下诏曰:“礼乐之重,国家所先。近朝以来,雅音废坠,

虽时运之多故,亦官守之因循。遂使击拊之音,空留梗概;旋相之法,莫究指归。

枢密使王仆,博识古今,悬通律吕,讨寻旧典,撰集拳声,定六代之正音,成一

朝之盛事。其王朴所奏旋宫之法,宜依张昭等议状行。仍令有司依调制曲,其间

或有疑滞,更委王朴裁酌施行。”自是雅乐之音,稍克谐矣。

右雅乐制作

 卷一百四十六 志八

◎食货志

(案:《薛史·食货志序》,原本阙佚,卷中惟盐法载之较详,其田赋、杂

税诸门,仅存大略,疑明初是书已有残阙也。今无可采补,姑存其旧。)

梁祖之开国也,属黄巢大乱之后。以夷门一镇,外严烽堠,内辟污莱,厉以

耕桑,薄以租赋,士虽苦战,民则乐输,二纪之间,俄成霸业。及末帝与庄宗对

垒于河上,河南之民,虽困于辇运,亦未至流亡,其义无他,盖赋敛轻而田园可

恋故也。及庄宗平定梁室,任吏人孔谦为租庸使,峻法以剥下,厚敛以奉上,民

产虽竭,军食尚亏。加之以兵革,因之以饥馑,不三四年,以致颠陨,其义无他,

盖赋役重而寰区失望故也。(案:以上见《容斋三笔》所引《薛史》,绎其文义,

当系《食货志序》,今录于卷首。)

唐同光三年二月,敕:“魏府小绿豆税,每亩减放三升。城内店肆园囿,比

来无税,顷因伪命,遂有配征。后来以所征物色,添助军装衣赐,将令通济,宜

示矜蠲。今据紧慢去处,于见输税丝上,每两作三等,酌量纳钱,收市军装衣赐,

其丝仍与除放。”其年闰十二月,吏部尚书李琪上言:“请赋税不以折纳为事,

一切以本色输官,又不以纽配为名,止以正税加纳。”敕曰:“本朝征科,惟配

有两税,至于折纳,当不施为。宜依李琪所论,应逐税合纳钱物斛斗盐钱等,宜

令租庸司指挥,并准元征本色输纳,不得改更,若合有移改,即须具事由闻奏。”

天成元年四月,敕:“应纳夏秋税,先有省耗,每斗一升,今后止纳正税数,

不量省耗。”四年五月,户部奏:“三京、邺都、诸道州府,逐年所征夏秋税租,

兼盐曲折征,诸般钱谷起征,各视其地节候早晚,分立期限。”其月敕:“百姓

今年夏苗,委人户自通供手状,具顷亩多少,五家为保,委无隐漏,攒连手状送

于本州,本州具状送省,州县不得迭差人检括,如人户隐欺,许令陈告,其田倍

令并征。”

长兴二年六月,敕:“委诸道观察使,属县于每村定有力人户充村长。与村

人议,有力人户出剩田苗,补贫下不迨,肯者即具状征收,有词者即排段检括。

自今年起为定额。有经灾沴及逐年逋处,不在此限。”三年十二月,三司奏请:

“诸道上供税物,充兵士衣赐不足。其天下所纳斛斗及钱,除支赡外,请依时折

纳绫罗绢帛。”从之。

晋天福四年正月,敕:“应诸道节度刺史,不得擅加赋役及于县邑别立监征。

所纳田租,委人户自量自既。”

周显德三年十月,宣三司指挥诸道州府,今后夏税,以六月一日起征,秋税

至十月一日起征,永为定制。五年七月,赐诸道《均田图》。十月,命左散骑常

侍艾颖等三十四人,下诸州检定民租。六年春,诸道使臣回,总计检到户二百三

十万九千八百一十二。

唐同光二年,度支奏请榜示府州县镇,军民商旅凡有买卖,并须使八十陌钱。

唐同光二年二月,诏曰:“钱者,即古之泉布,盖取其流行天下,布散人间,

无积滞则交易通,多贮藏则士农困,故西汉兴改币之制,立告缗之条,所以权蓄

贾而防大奸也。宜令所司散下州府,常须检察,不得令富室分外收贮见钱,又工

人销铸为铜器,兼沿边州镇设法钤辖,勿令商人般载出境。”三月,知唐州晏骈

安奏:“市肆间点检钱帛,内有锡镴小钱,拣得不少,皆是江南纲商挟带而来。”

诏曰:“帛布之币,杂以铅锡,惟是江湖之外,盗铸尤多,市肆之间,公行无畏,

因是纲商挟带,舟楫往来,换易好钱,藏贮富室,实为蠹弊,须有条流。宜令京

城、诸道,于坊市行使钱内,点检杂恶铅锡钱,并宜禁断。沿江州县,每有舟船

到岸,严加觉察,不许将杂铅锡恶钱往来换易好钱,如有私载,并行收纳。”

天成元年八月,中书门下奏:“访闻近日诸道州府所卖铜器价贵,多是销熔

见钱,以邀厚利。”乃下诏曰:“宜令遍行晓告,如原旧系铜器及碎铜,即许铸

造。仍令生铜器物每斤价定二百文,熟铜器物每斤四百文,如违省价,买卖之人

依盗铸钱律文科断。”

清泰二年十二月,诏御史台晓告中外,禁用铅钱,如违犯,准条流处分。

晋天福二年,诏:“禁一切铜器,其铜镜今后官铸造,于东京置场货卖,许

人收买,于诸处兴贩去。”

周广顺元年三月,敕:“铜法,今后官中更不禁断,一任兴贩,所在一色即

不得泻破为铜器货卖,如有犯者,有人纠告捉获,所犯人不计多少斤两,并处死。

其地分所由节级,决脊杖十七放,邻保人决臀杖十七放,其告事人给与赏钱一百

贯文。”

江南因唐旧制,饶州置永平监,岁铸钱,池州永宁监、建州永丰监,并岁铸

钱,杭州置保兴监铸钱。

唐同光二年二月,诏曰:“会计之重,咸鹾居先,矧彼两池,实有丰利。顷

自兵戈扰攘,民庶流离,既场务以隳残,致程课之亏失。重兹葺理,须仗规模,

将立事以成功,在从长而就便。宜令河中节度使冀王李继麟兼充制置安邑、解县

两池榷盐使,仍委便制,一一条贯。”(《五代会要》:同光三年二月,敕:“

魏府每年所征随丝盐钱,每两与减放五文;逐年亻表卖蚕盐、食盐、大盐、甜次

冷盐,每斗与减五十;栾盐与减三十。”天成元年四月,敕:“诸州府百姓合散

蚕盐,今后每年只二月内一度亻表散,依夏税限纳钱。”长兴四年五月七日,诸

道盐钱转运使奏:“诸道州府盐法条流元末,一概定夺,谨具如后:应食颗盐州

府,省司各置榷粜折博场院。应是乡村,并通私商兴贩。所有折博并每年人户蚕

盐,并不许将带一斤一两入城,侵夺榷粜课利。如违犯者,一两已上至一斤,买

卖人各杖六十;一斤已上至三斤,买卖人各杖七十;三斤已上至五斤,买卖人各

杖八十;五斤已上至十斤,买卖人各徒二年;十斤已上,不计多少,买卖人各决

脊杖二十,处死。所有犯盐人随行钱物、驴畜等,并纳入官。所有元本家业庄田,

如是全家逃走者,即行点纳。仍许般载脚户、经过店主并脚下人力等纠告,等第

支与优给。如知情不告,与卖盐人同罪。其犯盐人经过处,地分门司、厢界巡检、

节级所由并诸色关连人等,不专觉察,委本州临时断讫报省。如是门司关津口铺,

捉获私盐,即依下项等第,支给一半赏钱:十斤以上至五十斤,支赏钱二十千;

五十斤已上至一百斤,支赏钱三十千;一百斤已上,支赏钱五十千。应食末盐地

界,州府县镇并有榷粜场院久来内外禁法,即未一概条流。应刮硷煎盐,不计多

少斤两,并处极法,兼许四邻及诸色人等陈告,等第支给赏钱。欲指挥此后犯一

两已上至一斤,买卖人各杖六十;一斤已上至二斤,买卖人各杖七十;二斤以上

至三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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