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叉电子书 > 言情电子书 > 食全酒美 >

第2章

食全酒美-第2章

小说: 食全酒美 字数: 每页35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听脚步声音这么杂乱,想来是伤的不轻。被伤了经脉,也不知道能不能活下来。这么想着的时候,云漪恨不得扇自己几巴掌,现在要考虑的应该不是这些吧?那些脚步离自己越来越近,想来是公孙溯月朝着自己这边跑过来了,前有追兵,后有死角,如果一会儿他们打起来,俗话说刀剑无眼,自己当了炮灰怎么办?

公孙溯月你不要过来好吗?你想见和蔼可亲的阎王老头儿也不要拉着我一起啊,观音菩萨玉皇大帝如来佛祖耶稣圣母玛利亚保佑。

但是云漪的祈求绝对是没有起到任何作用的,突然感觉到上方一黑,接着一个人影就瘫软在了云漪的怀里,云漪还没有反应过来,只感觉自己的身上多了一个重物,接着就是一股浓郁的血腥气味倾入鼻腔。这下子云漪想死的心都有了,这人就这么倒在自己的怀里,自己不陪他死才怪。

怎么办怎么办?前有追兵后有死角,云漪知道自己现在就是出于进退维谷的困境。慌乱中无意间感觉指尖冰凉,感觉到冰凉的触感,云漪低头看去,原来是碰触到了自己胸前的项链。项链呈蓝色水滴形状,就这么安静的躺在云漪的胸前,深蓝色的忧郁和白皙的皮肤相结合,说不出清纯,却也带了几分妖娆。

“等等……项链?”云漪眼前一亮,顾不得欣赏清纯中带有妖娆的不一样的感觉,心理面被兴奋充斥着,还好这个没有丢,有了!

用尽全身的力气将怀里面的公孙溯月抱了起来,紧紧的抱着公孙溯月的腰身,一只手勉强支撑着公孙溯月的躯体,另一只手轻轻的将项链解了下来。将项链握在手里,云漪闭上眼睛。

“回蓝田阁。”

话音刚落,云漪和公孙溯月的身边突然泛起白雾,两人的身体在白雾中慢慢的透明消失着,这时候,追杀公孙溯月的人中几个比较敏捷的人突然出现在云漪的视野之中,几人很明显是被面前的景象惊呆了,等到几人回神,后面的追兵都已经追到的时候,云漪和公孙溯月已经完全消失,原本就有活生生两个人的胡同死角,现在就只剩下了空荡荡的空气!

“该死啊,看不出来这人身材这么好,但是就是这么重。”

蓝田阁内,云漪费力的将昏迷中的公孙溯月拖到了藤条做成的吊床上,看着四周熟悉的风景,云漪幸福的笑,这是独属于她一个人的世界。

蓝田阁是一个隐形的空间,是独属于云漪一个人的空间,在那里面是另外一个世外桃源,很简单的一个竹屋,很小,却什么都可以放的下,放在多也无所谓,外面则是犹如仙境一般广阔的领域,云漪用十五年的时间将蓝田阁打造成一个仙境,在外面的领域内,云漪可以种下自己想要种的东西,蔬菜,药,一个礼拜就可以成熟。

气喘吁吁的将男子拖到藤床上,休息了一会儿后,云漪才开始仔仔细细的打量昏迷的男子,男子身穿红衣,或许也是因为红衣的关系,云漪才不知道男子究竟伤势如何。目光慢慢的向上移去,男子的脸却是被血给不满,看不清原本的面貌。

要不要救他?云漪想。算了,先把脸弄干净,如果好看的话就救,不好看的话一会儿随便找个地方丢出去,好,就这么决定了。

云漪知道自己这样子的想法的确是很没心没肺,但是,我爱美男没有错找来一条毛巾,打一通井水,云漪小心翼翼的将公孙溯月脸上的血污给擦去。白皙的皮肤露了出来,只是看一眼,云漪的目光就无法转移了,这人长得真的好漂亮。

那眼睛,整一个勾魂夺魄的桃花眼,那眉目,比女子更美更精致,那红唇,透着妖艳的红,红得妩媚红得多情,尤其是左眼角下那颗泪痣,散发着妖冶妩媚的光芒,似要把人的三魂七魄全要勾去。

红色在这绝美男子身上却显不出任何俗气,反而像成了他专有的颜色,宣告着他独一无二的妖媚多姿,风情万种,美艳无双,妖娆魅惑,美得扣人心弦,美得惊心动魄。

这男子美得如此动人,那精致的五官,明眸善睐,眼波流转,就不出的妩媚,道不清的风情,美得让人忘了呼吸,美得天地万物都失了颜色!云漪吞了口口天,这究竟是女人还是男人?看着他那突显的喉结,和那太平的胸。云漪不得不百分百确定这个人是男人。天!比女人还漂亮的男人。

但是为什么头发这么长?还是古装?

此时此刻已经不需要犹豫了,云漪知道这个男人自己是救定了,不为什么,就为那绝美的脸,也不能让这么一个蓝颜祸水就这么去见了阎王,太便宜阎王那厮了。稍微检查了一下伤势,揭开衣服的那一刹那,云漪简直快晕过去了。

男子穿的哪里是红衣?明明就是一袭白衣。衣服下的肌肤上全是血,血将白衣染红才会给云漪公孙溯月穿的是红衣服的错觉,血流了这么多,不需要用脑子想也知道伤的不轻。按照先前追杀他的男子的话来说,经脉应该已经快要到了碎裂的地步。

到达了这个地步,必死无疑。但是……云漪笑了笑,到了自己这边,就不一样了。

用尽全身的力气将公孙溯月拖到了蓝田阁的一处温泉中。云漪将这个温泉取名为不老泉,只要你还没断气,不管多严重的伤,都能医好。

安顿好公孙溯月后,确认了自己身上没有沾到任何的血迹。云漪再次将蓝色水滴形状的项链抓在手中。

“出蓝田阁。”

云中谁寄锦书来 第三章:古代,我来yy你了

出去蓝田阁后,云漪第一件事就是看看那个小胡同中那些追杀公孙溯月的人还在不在,蓝色水滴的项链被攒在手心里,只要那些人在,不用废话,马上回蓝田阁。

很幸运的是胡同里面的那些人已经不见了踪影,可能是因为没有抓到公孙溯月太过于气急败坏,胡同的墙壁上满是白色的印痕,一看就知道是利器砍在上面留下的。四周看了看,确定了那群人不在附近之后,云漪才走出了胡同。

胡同很长,而且很黑,外面是喧闹的声音,很烦,但是也为云漪提供了方便。云漪是那种典型的路痴,如果没有那些声音做向导,还真的走不出去。

“糖葫芦嘞……又酸又甜的正宗糖葫芦哦……”

“上好的水红胭脂,便宜咯……”

“爷啊,不如来里面坐坐,我们这里的姑娘,功夫很有一套的。”

透过墙壁,外面的一些声音传到云漪的耳朵了,在听到最后一句的时候,云漪忍不住一寒,怎么听起来这么像古代青楼老妈子拉客的话?不过也真是奇怪,糖葫芦?胭脂?城市里哪里会有这些东西?现在工商抓的这么紧,还有在路边叫卖的?

突如其来的阳光刺激的云漪闭上了眼睛,四周的喧闹声突然就静了下来。云漪睁开眼睛,突然感觉自己似乎到了正在拍摄古装剧的场所。

高楼大厦哪里了?汽车哪里了?立交桥哪里了?马车?木桥?还有那些街头的时尚人士哪里去了?这群身着古装的人们又是什么概念?所有的人都停止了本来在做的事情,一瞬间所有的目光都聚集在了云漪的身上。

云漪有些尴尬,明明自己的服装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站在这群服装完全是统一古风的人中间,云漪身上与其他人格格不入的服装倒是显得让她自己成为了奇装异服的异类。所有人看云漪的眼光都充满了疑惑,好奇,探究,以及……警惕与防备。

这么多种的眼光集中聚集在自己的身上,如果不是这是街心,突然消失会让别人觉得是闹鬼,云漪恨不得马上,立刻躲回蓝田阁内。

眼光360度旋转四周望了望,云漪完全确定了现在面前的场景绝对不是拍戏!

拍戏能把建筑在一瞬间都给换掉吗?

拍戏能让道具人物都这么齐全吗?

现在娱乐圈里有那么厉害的演员能把眼光演绎的那么自然吗?

如果真的是演戏,演员能那么不由自主的透漏出那种防备与疑惑的眼光么?

在经历了一场激烈的心理斗争之后,云漪最终还是无可奈何的认识到了一个事实。

活了二十二年,自己也终于赶时髦的穿越了!而且穿越的这么离谱而且残忍,没身份没地位没金钱,刚穿过来还赶上追杀事件,于是顺便救了一个男人,不过看在那人是个美男子的份上,倒是也不亏,穿越小说里不都是这么写的么?女猪脚都是穿越过去救了一个男子或者是被另外一个男子救,然后花好月圆修成正果儿孙满堂,一家几口高高兴兴游江湖。

做了二十几年的宅女,云漪唯一的爱好就是蜗居在家里吃薯片喝奶茶看小说,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意识到自己穿越了之后云漪却没有受到任何精神上的打击的最大原因,在云漪看来,穿越不穿越都一样,只不过是时代换了,人物改了,自己还是自己,没什么大不了。

而且以这样子的形式逃离那个伤心地,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好。

想到这里,本来是心头酸涩,云漪却忍不住笑了起来。

或许这就是自己的悲哀的吧,明明事情从头到尾都不是自己的错,但是最后却是要自己来逃避着样子的事实,云漪啊云漪,你什么时候也变得这么不坚强了呢?

不过或许你从来都没有坚强过吧?不然怎么就为了一个根本不值得你这么伤心的人这么触感伤怀?

如果是在平常的时候,云漪一定会窝在一个小角落感伤一天一夜,但是现在不比平常,旁边那群人的眼神已经快要将云漪的身体看破,云漪尴尬的笑了笑,点点头,迅速再次钻回了胡同中,确定了四周没人后,将手中的项链握的更紧。

“回蓝田阁。”

回到蓝田阁后,云漪首先先去检查了一下公孙溯月的伤势,身上的血迹已经消失不见,呼吸也慢慢的均匀了起来,看这个样子应该过不了多长时间就能醒过来。

如果不是公孙溯月伤势太重,在自己出去的时候应该就能醒过来,蓝田阁一小时,人间一天,算一算云漪出去也有一个半小时的时间了,这样的话,一天半已经过去了。

不老泉水的雾气萦绕在公孙溯月的身边,若隐若现的美感让云漪忍不住离公孙溯月更近了一些,为了达到更好的效果,在将公孙溯月放进泉水的时候,云漪就已经把公孙溯月身上的衣物全部脱掉了,但是当时身上全是血,云漪没看清楚也不敢看。

现在公孙溯月身上的血都已经被泉水洗掉,俊俏的脸,好看的眉毛,长而密的睫毛,白皙的皮肤露出来,虽然白,却掩饰不了健壮的胸膛,云漪感觉浑身的血都在上涌,急忙转身不敢看公孙溯月再下面的部位,害怕自己会因为流鼻血而死。

虽然这也是一种很个性的死法,比车祸时尚的多

确定了公孙溯月没有大碍之后,云漪找了一个凳子在不老泉旁边坐了下来。

现在既然都已经穿了过来,那么也就应该为自己做做打算了。蓝田阁里面的东西够用一辈子,但是那样似乎太没有价值,那些小说里面的女猪脚穿过来不都是轰轰烈烈创事业,学武功,泡美男?

我哎,二十一世纪的都市女性,上得了厅堂,下得了厨房,杀得了木马,翻得了围墙,开得起好车,买得起好房,斗得过小三,打得过流氓。好不容易赶时髦过来了,就这么淹没了?开玩笑。

卖衣服?古代人人的思想这么顽固,不管冬天夏天都把自己包的那么严实,现代潮流的那些露那么多的衣服还不得成为……狐狸精牌?

卖胭脂?这个更不行了。创意似乎不错,感觉应该会很受欢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