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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逗你玩-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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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窗外也是一般的鸟语花香,风移日影,勾惹着游丝软款的点点闲愁。
  王典诗坐在窗前的椅子上,抱住小鸟依人般偎在他胸前的金余香,温柔地说:“不会啦,你是我的爱人,我的妻子———都老夫老妻的了,你还信不过我?”
  胸前暖玉温香的女体嘤咛一声,把头埋进他宽大的怀里,说:“我总是怕。”
  搭在她身上的香罗毯轻轻地滑下,露出了两个晶莹圆润的肩头,这个绝美的女人身体,竟似是完全赤裸的。
  “你说你会爱我一辈子么?”
  “会,当然会。”
  这种话王典诗说过没有一万遍也有九千遍,当然,是和不同的女人说。但是唯有和金余香说时,神情最不专注。
  “那你说,这辈子相爱一辈子的人下辈子还会在一起么?”
  王典诗暗笑爱妻的幼稚,只得敷衍道:“那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我要生生世世和我爱的余香在一起,永远不分开。”
  窗外忽地阴暗下来,霹雳一声,吓退了所有的花明柳媚,鸟语花香。
  王典诗本想说:这个夏天的雨来得真快。但他没机会说这句话了。
  因为这个绝美的女人身体忽然变得很热,烫烫的|乳头贴在他的胸口上。香罗毯一滑而下,她紧紧地抱住他,像一匹明亮的缎子。 她感动,她又想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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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一个妖精,你夺走了我的男人!”
  金余香看着河中的余若男,撕心裂肺地喊。
  余若男站在一只小船上,履波涛如平地。在她身后,王典诗的一只手紧紧揽住她的纤腰。
  “不是我夺走了你的男人。他养了我三年,总要给我一个说法。”
  余若男虽然是向着金余香说话,那如丝的媚眼,却万种风情地向着王典诗瞟去。
  一阵眩晕忽地袭来,金余香再也支持不住,宝剑撒手,身体一软倒在了地上。
  一个昨天还抱住你说会爱你一生一世的男人———自己的丈夫———居然今天就和一个自己素不相识的女人跑了,这个女人还说他已养了她三年。
  没有一个女人能够受得了这样的打击。
  王典诗不但武功卓绝,而且胆识过人,古道热肠,豪气干云。数年来,死在他手里的江洋大盗就有五十七人之多。
  他手里提着“子未定心鈎”巴杀七的人头走上春满楼的时候,把每个姑娘都吓坏了。只有一个媚眼如丝,丰|乳隆臀的红衫少女迎了过来,娇笑道:“王先生手底下真有两把刷子,要不要到我屋里喝一杯啊?”
  和她的年纪相比,她凸出的地方实在是太大了些,但腰肢款扭如在水中,波纹荡漾,简直就是一尾鱼。
  媚眼一勾,几乎把王典诗的魂勾了去。
  酒已在手,人已落座,余若男轻轻把房门关上。
  红烛影摇,照着桌上血淋淋的人头。余若男轻轻巧巧地滑到了王典诗面前,丰臀上的肉颤颤的。
  王典诗的手忍不住按了上去。
  余若男娇笑一声,一屁股坐到王典诗的怀里,正坐在他硬挺挺的匕首把上。
  “哎哟!”余若男被硌了一下,娇呼而起,嘟着嘴,红着脸,瞟了他一眼,转身去拿酒,忽然低头,看见红绣鞋上落了一点尘土,便弯腰去弹鞋。这一弯腰,滚圆的臀部忽地拱起,正离王典诗的脸不足两尺,几欲破裤而出。
  王典诗再也按捺不住,一把抱住了它,把脸深深地埋了进去。
  春宵苦短。
  王典诗走在回家的路上,心里盘算着如何不让金余香生疑。一转瞬,忽然满眼都是波光粼粼;猛一愣,又恢复了旧时景象。
  是幻觉?王典诗挠挠头,忽然愣在了当地。
  春满楼是县城第一名妓馆。
  而这一路上,本没有什么春满楼。
  金余香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自从盈盈十七嫁入王家之后,就发现她这个名满天下的丈夫,虽然爱她,却总是好像有到处去风流的迹象。
  
余香宝剑(2)
文武双全,风流潇洒,名满天下,家财巨富,又有哪一条不是少女思慕的对象?
  王典诗是个男人,在婚前,他就在青楼有过不知多少红颜知己;在婚后,也常常风流一夕,不着痕迹。
  但王典诗是深爱着金余香的,从一见到她的那一刻起,王典诗就知道这一辈子要交代到她手里了。
  他对她关心得无微不至,虽然他很难戒掉喝花酒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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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男人,若有了这样的习惯,是很难戒掉的。
  他外边的女人都知道他已经成亲,更知道自己永远无法取代金余香在他心中的位置,但她们和他还是快乐地交往,也从未有人借此闹到他家里去,以图财富。
  王典诗看上的女人,最起码不是红尘俗物。
  所以金余香也从来不能确信王典诗有对不起她的事。
  所以,金余香相信王典诗深爱着自己,她怕的,只是有一天,他会变心。
  金余香看见王典诗时,他明显很焦虑,一副心事重重的样子。
  “相公。”
  “相公。”
  “相公。”
  她叫了他几声,他都没听见。
  等她走近他时,发现他不单在焦虑,还在沉思。曲伸手指,比着一个个手式。金余香觉得像是道士作法术时掐的诀。
  金余香是剑术名家,王典诗却从不使剑。
  他用匕首。
  用匕首的人,从来不用掐剑诀的。
  他练手印手诀干什么?
  春满楼的灯又一次亮了,余若男嫣红的俏脸在灯光下熠熠生春。
  王典诗,这个三年来对她悉心呵护的男人,这个她生命中唯一挚爱着的男人,现在和她们的初夜时一样,还是坐在那个雕花的花梨官帽椅上,眼睛还是那么直勾勾地看着她,欣赏着她,火辣辣地希望享用她。
  他腰里那支匕首还是那么支支棱棱地翘着。
  他们俩上过床,而且不止一次地上过床,但那都是出于余若男对王典诗的勾引。这而今,这个精美的男人终于是她的了,他终于放弃了金余香而选择了她,这说明他也爱她,他从上到下,从外到内,完完全正确全地属于她了。她怎么能不幸福?
  “你说你会爱我一辈子么?”
  “会,当然会。”
  “天啊,我真幸福死了!”
  “不过我还有一个问题。”
  “什么问题?”
  “人们常说死鱼眼死鱼眼,为什么你的眼睛这么好看?”
  余若男猛地一颤,半晌无言。
  “你是什么时候知道的?”
  “从我发现床头那只鱼缸忽然变空了的时候。”
  “但你还是选择了我?”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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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若男都要幸福地流泪了,她一屁股坐到王典诗的怀里,正坐在他硬挺挺的匕首把上。她又被硌了一下,但是她不怕。
  “你如果再回到那个女人身边,我就杀了你,也杀了她。”
  王典诗抱往她。
  “这话从你认识我开始你就开始说。”
  王典诗不知道,余若男道术浅微,只练成了一颗护身灵珠,有这颗灵珠保护,刀剑不侵。此外的法术就很不怎么样,别说杀人,就是变化一下都累得不行。“杀了你!”只是一般的小女孩和小妖精都会的撒娇。
  余若男是王典诗三年前买来的金鱼,放在床头,照顾它照顾得无微不至。
  王典诗本就最喜欢金鱼。
  余香宝剑也挂在床前,千年的宝剑精气外溢,金鱼禀受了宝剑的精气,得道了,并深深爱上了他。
  三年的“同床共枕”,余若男明白王典诗对女人的兴趣,也明白他对金余香的感情。她觉得,要得到这个男人,只有先勾引他。
  “你还没回答我,鱼都是死鱼眼,为什么你的眼睛这么好看?”
  “因为啊———”余若男调皮地揪着他的耳朵上下摇摆,“我常常吃别人的眼睛。”
  余若男看着王典诗瞪着的眼睛,笑了:“等你睡着了,我就吃你的眼睛。”
  作为一个小妖精,最大的好处就是能把心爱的人吓上一大跳。
  “好吧,我让你吃,我想让你的眼睛变得再好看一点。”
  “那你说,这辈子相爱一辈子的人下辈子还会在一起么?”
  王典诗这才发现,无论是人是妖,只要是女人,都是一样的幼稚,只得敷衍道:“那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我要生生世世和我爱的若男在一起,永远不分开。”
  余若男忽地觉得鼻子一酸,一股热流直奔眼睛。她是一只鱼,鱼没有眼泪。
  她死死抱住王典诗,为了这一句话,她可以为他贡献出自己的一切。她猛地把嘴唇贴在了王典诗的嘴唇上。
  毫无防备,王典诗觉得一个圆圆滑滑的东西从余若男嘴里送了过来,一咕噜,滑下了自己的肚子里。
  
余香宝剑(3)
人的眼睛?
  王典诗一阵恶心,但脸上还是配合着余若男的表情。
  一阵荡人心魂的长吻过后,余若男从他怀里站起,转身去吹灯,忽然低头,看见红绣鞋上落了一点尘土,便弯腰去弹鞋。
  这一弯腰,滚圆的臀部忽地拱起,正离王典诗的脸不足两尺,几欲破裤而出。
  余若男心里偷偷地笑。
  那一天,她就是用这一招勾引上了这个自己心爱的男人,她对自己很自豪,她觉得这一招很管用。
  王典诗果然有了反应。
  他拔出了匕首,无声地从这两块奇美无比的肉中间插了下去。
  繁花似锦,鸟语花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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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典诗一路扬鞭策马,虽然意气风发,但背心里的冷汗,还没有完全干透。
  在这场人与妖的斗争中,毕竟还是人胜利了。
  可他自己知道,这最终的胜利,是多么的来之不易。
  他不但要保全自己,还要保全他的妻子,一旦这只金鱼精发怒,自己也许不会死掉,但金余香必然死无葬身之地。
  一只妖精对待自己的情敌,会采用什么样的方法?
  直接把她吞入腹内?
  还是吃掉她的眼睛,让她在黑暗中度过余生?
  所以他要忍,甚至不惜伤害自己的爱妻,当着她的面和妖精亲亲热热地离去。
  是妖精都是性淫的,是妖精都是多变的。
  因为它性淫,所以现在她对他好得无可无不可。
  因为它多变,一旦它玩腻了,就会毫不留情地吃掉自己,最起码是眼睛。
  谁让它是妖精。
  现在自己终于胜利了,终于在它意乱情迷之际亲手杀了它。
  剩下的事就是要赶快去找金余香,把所有的事情都告诉她。自己为了不被妖精看出来,对她一个字都没有说过。
  她一定伤心透了。
  她一定还在原处低声饮泣,一定哭得身体软得都走不动路了。所以,王典诗飞马直奔分手之地。
  于是,王典诗就看见了金余香的尸体。
  虽然妖精被杀了,可是王典诗毕竟还是输了,而且输得非常之惨!
  血流尽了,尸体非常轻,血全部浸入地里,只有金余香的脖子上还有一点鲜红。尸体已冷,但依旧柔软异常。王典诗抱着她,看着她惨白的脸。
  余香宝剑也不知道去向,宝剑是同生共死的宝剑,人已死,剑何存?
  王典诗把金余香平放在地上,然后抽出了匕首,插入了自己的胸膛。
  竟然一丝疼痛也没有。
  拔出匕首,没有血,伤口自动愈合。
  竟然连死都死不了?
  难道上天非要他受这剩下几十年的煎熬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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