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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廊桥遗梦-第15章

小说: 廊桥遗梦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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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激烈时像一支箭。他对我做爱时我完全不由自主,不是软弱,这不是我的感觉,而是纯粹被他强大的感情肉体的力量所征服。有一次我把这感觉悄声告诉他,他只是说:“我是大路,是远游客,是所有下海的船。”

我后来查了字典。人们听到“远游客”这个词首先联想起的是游鹰。但是也还有别的含义,他一定是知道的,其中之一是“异乡客,外国人”另一个含义是“流浪、迁移”。这个字的拉丁字根意思是陌生人。现在我想起来他身兼所有这些特征:一个陌生人,广义的外国人,远游客,而且也像鹰隼一般。

孩子们,请你们理解,我是在试图表达本来不可言喻的事。我只希望有一天你们各自也能体验到我有过的经历,不过我想这不大可能。虽然我想在当今这个比较开明的时代说这话不大合乎时宜,但我的确认为一个女人不可能拥有像罗伯特·金凯这种特殊的力量。所以,迈可,刚才说不把包括你在内。至于卡洛琳,恐怕是坏消息,天底下这样的男人只有他一个,没有第二人。

如果不是因为你们俩和你们的父亲,我会立即跟他走遍天涯。他要我走,求我走,但是我不肯。他是一个非常敏感,非常为别人着想的人,从此以后没有来干扰过我们的生活。

事情就是这样矛盾:如果没有罗伯特·金凯,我可能不一定能在农场呆这么多年。在四天之内,他给了我一生,给了我整个宇宙,把我分散的部件合成了一个整体。我从来没有停止过想他,一刻也没有。即使他不在我意识中时,我仍然感觉到他在某个地方,他无处不在。

但是这从来没有丝毫减少我对你们或你们父亲的感情。在只想到我自己一个人时,我不敢肯定我做出了正确的决定,但是把全家考虑在内时,我肯定我做对了。

不过我必须坦诚地告诉你们,从一开始,罗伯特比我更了解我们两人怎样是天造地设的一对。我想我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才逐步理解这意义的。如果在他与我面对要求我跟他走时我已真正了解这一点,我也许会跟他去了。

罗伯特认为这世界已变得太理性化了,已经不像应该的那样相信魔力了。我常想,我在作出决定时是否太理性了。

我相信你们一定认为我对自己葬法的遗嘱不可理解,以为那是一个糊涂了的老太婆的主意。你们读了一九八二年西雅图的律师来信和我的笔记本之后,就会理解我为什么提出这一要求。我把活的生命给了我的家庭,我把剩下的遗体给罗伯特·金凯。

我想理查德知道我内心有他达不到的地方,有时我怀疑他是否发现了我放在梳妆台抽屉里的牛皮纸信封。在他弥留之际在得梅音的一家医院里我坐在他身边他对了我说了以下的话:弗朗西丝卡,我知道你也有过自己的梦,我很抱歉我没能给你。“这是我们共同生活中最动人的时刻。

我不要你们有内疚,或者怜悯,或者任何这类感觉。这不是我的目的。我只要你们知道我多爱罗伯特·金凯。我这么多年来每天都在对付这件事,他也是。

虽然我们没有再说过话,但是我们已紧密地联在一起,世界上任何两人的关系能有多紧密我们就有多紧密。我找不出言词来充分表达这一点。他告诉我的话表达的最好,他说:“我们原来各自的两个生命已不存在了,而是两人共同创造了第三个生命。我们两人都不是独立于那个生命之外的,而那个生命已被放出去到处游荡。

卡洛琳,还记得我们为了我壁柜里那件粉色连衣裙发生的那场激烈争吵吗?你看见了想穿。你说你从来没见我穿过,那么为什么不能改合适了让你穿。罗伯特和我第一夜做爱时我穿的就是那件衣服。我一辈子都没有像那天那么漂亮过。这件连衣裙是我对那段时光的小小的,傻傻的纪念。所以我从来没有再穿过,也拒绝给你穿。

罗伯特一九六五年离开这里以后,我意识到我对他的家庭背景知之甚少。不过我认为几乎对其他一切都已了解——也就是在那几天中值得注意的一切。他是独生子,父母双亡,他生于俄亥俄州一个小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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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连他上过大学没有,甚至上过中学没有也不清楚。但是他有一种质朴的,原始的,几乎是神秘的聪明智慧。对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他是随海军陆战队到南太平洋的战地摄影记者。

他结过婚,遇到我之前很久已经离了。没有孩子。他的前妻是搞音乐的,好像记得他说是个民歌手之类的,他外出摄影长期不在家的生活使婚姻难以维持。他把破裂的原因归罪于自己。

除此之外,据我所知罗伯特没有家。我要求你们把他看作我们的亲人,不论这一开始对你们有多困难。至少我有一个家,有与人共享的生活。罗伯特是孤身一人这不公平,我当初就知道。

由于理查德的缘故,也由于人们爱讲闲话的习惯,我宁愿(至少我自以为是这样)这件事不传出我们约翰逊家之外。不过我还是交给你们来判断该如何处理。

在我这方面,我当然决不以同罗伯特·金凯在一起为耻。恰恰相反。这些年来我一直爱着他爱得要命,虽然由于我自己的原因,我只有过一次设法同他联系。那是在你们的父亲去世之后,结果失败了。我担心他出了什么事,由于这种害怕,就没有再作偿试。我就是无法面对这样的现实。所以你们可以想象,当一九八二年这个包裹同律师的信一起来到时我是怎样的心情。

如我所说,我希望你们理解,别把我往坏里想。如果你们是爱我的,那么也该爱我做过的事。

罗伯特·金凯教给了我生为女儿身是怎么回事,这种经历很少有女人,甚至没有任何一个女人体验过。他美好,热情,他肯定值得你们尊敬,也许也值得你们爱。我希望你们两者都能给他。他以他特有的方式,通过我,对你们很好。

望好自为之,我的孩子们。

母字

厨房里寂静无声。迈可深深吸了一口气,望着窗外。卡洛琳环顾四周,看着洗涤池,地板,桌子和每一件东西。

当她开口说话时,她的声音轻的几乎像耳语,“哦,迈可,想想他们两人这么多年来这样要死要活地互相渴望。她为了我们和爸爸放弃了他,而他为了尊重她对我们的感情而远远离去。迈可,我们想到这简直没法处之泰然。我们这样随便对待我们的婚姻,而这样一场非凡的恋爱却是因我们而得到这么一个结局。”

他们在漫长的一生中只在一起度过了四天,只有四天。就是在我们去参加那可笑的伊利诺伊州博览会的时候。你看妈妈这张照片,我从来没有见过她这样子。她真美。这不是照相的美,而是由于他为她做的一切。你看她,放荡不羁,自由自在,她的头发随风飘起,她的脸生动活泼,真是美妙极了。”

天哪,擦亮了眼睛。

卡洛琳又说:“显然这些年来他没有跟她联系过。他死时一定是孤身一人,所以才让人把相机寄给她。”

我记得我跟妈妈为了那件粉色连衣裙吵架的事,接连好几天,我嘀嘀咕咕闹着要,并且问为什么不行。后来我拒绝跟她说话。她只说一句:'不,卡洛琳,这件不行。'”

迈可想起他们现在坐的这张旧桌子,就因为这,弗朗西丝卡才在他们父亲死后要搬进来。

卡洛琳打开那软包装的小信封。“这是他的手镯,项链和那小圆牌。这是母亲在信里提到的那张纸条,就是她钉在罗斯曼上的那张。所以他寄来的这座桥的照片上看得出来桥上钉着纸条。”

迈可,我们该怎么办?你考虑一下,我一会儿就回来。

她跑到楼上去,几分钟后拿着那件粉色连衣裙回来了。那衣服叠得好好的包在塑料纸里。她把它抖落开,举起来给迈可看。

想象一下,她穿着这件衣服在这儿厨房里跟他跳舞。想一想:我们大家在这里度过了多少时光,她在为我们做饭,坐在这里同我们谈我们的问题——讨论到哪里去上大学,谈维持成功的婚姻有多困难的时候,必定时时刻刻看到什么的形象。天哪,我们跟她相比多么天真,多么不成熟。”

迈可点点头,走到洗涤池上面的碗柜旁。“你想母亲会留下什么喝的吗?我可真想喝。回答你的问题?我不知道我们该怎么办。”

他在碗柜里掏来掏去,找到一瓶白兰地,几乎空了。“还够两杯,卡洛琳,要一杯吗?”

好。

迈可从柜子里拿出仅有的两只白兰地杯子放在黄色贴面的餐桌上。他倒空了弗朗西丝卡最后一瓶白兰地,而卡洛琳开始默默地读第一册笔记本。“罗伯特·金凯于一九六五年八月十六日一个星期一来到这里。他正设法找罗斯曼桥。那是下午近黄昏时分,天很热,他开着一辆小型卡车,他给它取名叫哈里……”



后记

后记:塔科马的夜鹰

我写罗伯特·金凯和弗朗西丝卡的故事的过程中,我对金凯越来越感兴趣,觉得我们对他和他的生平知道得太少了。在本书付印前几个星期我又飞往西雅图,试图再发掘一些关于他的尚未发现的情况。

我有一个想法:既然他爱好音乐,本人又是个艺术家,那么在皮吉特的音乐文艺圈中也许会有人认识他。西雅图时报的编辑帮了我的忙。虽然他不知道金凯其人,但是他向我提供了该报纸一九七五年到一九八二年的有关部分,这是我最感兴趣的时期。

在翻阅一九八零年的报纸时我见到一张黑人爵士乐演奏者的照片,是一个名叫约翰·“夜鹰”·卡明斯的高音萨克斯管吹奏手。照片旁署名罗伯特·金凯。当地音乐家协会给了我卡明斯的地址,并且告诉我他有好几年没有参加演出了。地址是塔科马一个工业区附近一条叉道。

我登门几次才碰到他在家。开头他对我的提问有点防范,不过我说服了他,使他相信我对罗伯特·金凯的兴趣是严肃的,善意的。之后,他就亲切地,敞开来谈了。他同我谈话时七十岁,我总是打开录音机让他告诉我有关罗伯特·金凯的情况。以下是略加整理的他的谈话记录。

夜鹰

我那会儿住在西雅图,在肖蒂乐队干活儿,我需要一张好的黑白相片做广告。那个吹铜管儿的告诉我有个家伙住在那儿一个岛上,照得不赖,他没有电话,我就给他寄了一张明信片。

他来了,可真是个怪里怪气的外乡老汉,穿着件仔裤,靴子,桔黄背带,拿出那老掉牙的破相机,看上去简直就不像还能开得动,我心想,呵呵!他让我拿着号靠一块浅色墙呆着,要我就这么不停的吹。开头的三分钟那小子就站在那儿盯着我看,真是死盯着我看,那是你从来没见过的最冷冰冰的蓝眼睛。

过了一会儿他开始照相,然后他问我能不能吹,我吹了。我吹了大约有十分钟,他就在那儿不停地扣扳机,照了一张又一张,然后他说:“好了,我照好了,明天就给你。'

第二天他把相片儿拿来了。我真给镇住了。我过去照过好些相。可这几张是最棒的,比以前所有的都好得多。他要了我五十元,我觉得挺便宜。他谢了我,走了。他往出走时问我在哪儿演奏,我说“肖蒂乐队”。

过了几个晚上这后,有一次我往观众席里望,瞅见他坐在旮旯里一张桌子边儿,听得绝对认真。从此他每礼拜来一次,总是在礼拜二,总是喝啤酒,不过喝得不多。



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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