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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内闱-宋代的婚姻与妇女生活-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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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伴着香茗坐在藏书旁边常玩的一个游戏: 一人提到某段文字,无论谁指出精确的出处,谁就饮一口茶。经常以大笑和洒了茶水收场。后来,经受了无数女真人入侵者加害于他们的苦难,李赵二人都曾做过一次又一次努力,尽可能多地带走心爱的藏品,但最终还是几乎都丢了。    
    李清照和赵明诚被视为理想的伴侣婚姻不仅由于他们有共同的爱好,还由于李清照擅长写流行已久的女人克服失去爱人后的悲痛的诗辞。其中最有名的一首如下,一般解释为反映了与丈夫分别后的感情:     
    薄雾浓云愁永昼,瑞脑销金兽。佳节又重阳,玉枕纱橱,半夜凉初透。 东篱把酒黄昏后,有暗香盈袖。莫道不销魂,帘卷西风,人似黄花瘦。    
    160丈夫去世后,她借吟唱诗歌怀恋共度的时光。其中之一的后半部分如下:     
    当年曾胜赏,生香熏袖,活火分茶。极目犹龙骄马,流水轻车。不怕风狂雨骤,恰才称,煮酒残花。如今也,不成怀抱,得似旧时那?    
    李清照和赵明诚的重要性不仅在于他们代表伴侣型夫妇关系,还由于他们实现了人的理想。各种因素都不利于已婚妇女发展天才,但人们仍然可以从李赵二人看见一种理想型即夫妻间的知识性联系。    
    专横的妻子和粗暴的丈夫    
    从来没有人说所有的夫妇都是快乐的。夫妇双方都有很多机会使对方不愉快。洪迈描述的他的妻妹就是一位典型的悍妇,与一个胆小懦弱的男人结了婚:     
    外舅女弟五姑,名宗淑,自幼明慧知书,既笄,嫁襄阳人董二十八秀才。董懦而无立,淑性高亢,庸奴其夫,灪灪不满,至于病瘵。靖康之冬,郭京溃卒犯襄邓,董死于汉江。明年,淑从其母田夫人至南阳,饮酒笑嬉,了不悲戚。宿疴亦浸瘳。方自欣庆,一旦,无故呕血,斗余不止,心疑惧,使呼口口口口口口口语曰:“和中不可再嫁,嫁当杀汝。”和中,盖淑字,虽家人皆不知之。淑识其声为故夫,叱曰:“我平生为汝累,今死矣,尚复缴绕我。使我再归它人,何预汝事?”巫无语而苏,淑故自若。会外舅来南,掣与偕行,至扬州,谋婿,将以嫁王趯。淑曰:161“一生坐文官所困,不愿再见之,得与武弁足亦。”遂适门宣赞舍人席某。    
    


第九部分:夫妻关系夫妻关系 4

    ——但是,当然,很遗憾,宗淑第二次婚姻的结局不好,前夫的鬼魂在最后回来雪耻复仇。    
    洪迈的论述没写清楚淑怎样搅扰她的丈夫。他大概以为读者能想像专横的妻子是什么样。下面是关于夫妻争吵的不多的描述之一,像作秀一样。秦桧(1090—1155)和妻子王氏被俘虏后,他们想了一个办法避免分开。后来当女真人要把秦桧赶到另一个地方时,王氏对着他大声嚎叫,声音大得路边的人都能听见:“我家翁父使我嫁汝时有赀货二十万贯,欲使我与汝同甘苦,尽此平生。今大金国以汝为任用,而乃弃我于途中耶。”她一直不停地嚎叫,弄得俘虏官的妻子出面劝说丈夫允许秦桧带着她一块儿走。女人和丈夫争吵时提到嫁妆和父亲的次数多不多,或是不是故意提高音量让邻居听见,当然很难断定。但是我们可以想到司马光反对选富家或权势之家的女儿做妻子的理由,她们可能很傲慢,很难控制。    
    夫妻争吵时很容易做出比拌嘴和大嚷大叫更过分的事。女人经常直接表达愤怒,生了丈夫的气以后朝任何地位比她低的人发泄,特别是婢女和妾。男人不用同样方式泄愤。相反,常见的是殴打妻子,就像妻子打婢女一样。洪迈的几个故事顺便提到了殴妻。其中之一,某男人在路上遇见一位面带愁容的女子。她告诉他:  “我不幸,丈夫很恶,常遭鞭棰。而阿婆性尤严暴,不曾得一日定叠。昨夜赶我出,无处著身。”    
    殴妻致死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但把殴打当作训诫方式却被视为理所当然。在一个体现官员判案才能的事例里,传记记载他怎样处理一桩男人被告殴妻致死的案子。由于怀疑其中还有隐情,他就让被告说发生了什么事:“母诟妇,妇反之。我不胜忿殴无几。偶以伤死。”判官告诉他不会判刑,因为“殴不孝妇非殴妻也。”    
    性关系162    
    什么是夫妻间正常的性关系?除了零零星星的信息,史料没有提供什么。性吸引,作为文学话题,大多谈男人被妻子以外的女人特别是妓女、歌女和卖淫女吸引。十几岁的女孩子(西方说法指11—16岁)显然非常吸引男人。青春萌动期女孩子的魅力在于人们假定她天真无邪: 她可以展示她年轻姣好的外貌、笑容、歌声,很自然地像孩子那样聊天说话。没有人会认为她的行动是早熟、手法老练或出于真正的性意愿。然而男人却被视为有能力唤醒她们的欲望。长期以来盛行的两性隔离,毕竟建筑在双方的性愿望都易于刺激起来的假定上。从记述互不相识的男女邂逅相遇的笔记小说可以推断,人们认为没有经验的姑娘会轻而易举地接受一个温文尔雅地对待她的男子。宋代最流行的《西厢记》在唐末元缜(779—831)版本的基础上写成。经过多次修订的宋代版本非常精彩,特别适合说书艺人当场表演,年轻的英雄惊鸿一瞥,看见了站在庙门口的那位精心打扮的17岁姑娘,无可救药地爱上了她。而她也立刻被他的热情和英俊所吸引。    
    宋代作者对妻子的性欲的看法看起来更加复杂。我们应该试图区分男人眼里偶发的、正常的、吸引人的和他们认为是道德的、可取的性行为类型。从男人作的诗辞看,他们似乎发现女人有一种渴望,希望自己有吸引力。男作家写作上的一个老传统是倾心于被否定的女人,与丈夫分离的或被丈夫抛弃的那种女子。尽管对男人说来,想着一位独居的女人很可能带有一点温和的色情意味,但他们的感情一般是非常抽象的,可综合为长久的、悲哀的和无目标的那一种。男人假想着注视女人时会产生快感,这多半与他们强烈反对别的男人看自己的妻子有关。正如我们在前边的章节看到的,司马光警告妻子不要让外人看见身体上任何没用衣服盖住的部位,并扩大到若必须逃避火灾时,须用袖子遮住面部。妻子的身体是非常私秘的东西。    
    男人认为一少部分女人性欲旺盛,因而不易拘限于一夫一妻的结合以内。最常见的民间传说之一是狐狸精变成一个年轻、漂亮的姑娘去媚惑男人,用某种办法吸干他的精髓。关于通奸的故事常常把女人描述为淫荡和滥交(见第十四章)。163但是我并不认为宋代作家视这样的女人为正常或典型。他们就是有过、但也很少担心无视年轻寡妇的性欲的后果。他们想当然地认为,一个25岁的寡妇如果没有再嫁会遇到财务上非常困难的时刻,但是并不担心单身生活也会成为一个大的麻烦。但无论如何应该注意到,洪迈的逸闻里寡妇卷入桃色事件的例子比妻子涉足婚外恋的要多得多,这表明人们事实上已觉察到不是所有的寡妇都能平静、安心地过单身生活。    
    妻子们对于性的看法甚至于更难重新架构。盼着有一天结婚的女孩和已婚女人被教导着把强奸视为对她们人格完整性的根本侵犯,因而自杀就是最恰当的反应。由于这种原因选择自杀的女人典范在训诫性著作里常常见到,如司马光的《家范》和朱熹的《小学》,还有正史里的列女传。所有的妻子都知道人们反感可敬的女人与第二个男人建立性同盟,即便在第一个丈夫去世以后(见第十一章)。与此同时,妻子们知道男人并不认为妓女是不洁的,而且事实上经常被她们强烈地吸引。大多数妻子都能逃避运用自己的性吸引力时矛盾的感情吗?诱惑对方的行为会不会使她们感到降低了身份,或因此保住了丈夫的倾心呢?    
    


第九部分:夫妻关系夫妻关系 5

    有些男人对女人的性反应可能有公平的理解,因为确实有为愿意实践道家长寿术的人而写的性交生理学指导书。作者鼓励男人与尽可能多的年轻女人做性事,把性伙伴引向高潮却不射精,反而让精液回到脑子里。宁可把性交视为男女之间的战斗,其间每一方都试图多索取不付出。这些文献尽管如此有趣,但我不愿做过多论述。这些思想看起来在范围很窄的圈子以外影响不大,对夫妻间性关系的影响,不超过赞赏独身生活和视性事为邪恶与肮脏的佛教文献。在当代中国,一般的丈夫似乎并不特别感觉到妻子在性意义上的存在,女人对这方面的期待也不高。    
    另一类影响可能较大的技术指导书是医学文献,因为识字的男人和女人似乎常常表现得很熟悉医学理论。陈自明1237年为妇女写的中医药方汇编用17页篇幅写了题为“求嗣门”的一章。继在导言里介绍了孟子的没有子孙是最不孝的行为的观点,陈自明提出了各种各样避免这种后果的建议。他引用一位权威的话说,虽然女孩子14岁就开始有月经,164但这时候结婚常可能不孕,或生出羸弱的小儿,难以成活。直到20岁,女人“阴”的力量达到最强。陈自明还提出一些导致不孕的医学控制以外的因素,比如风水(坟墓不嗣)和星象(夫妇年命相克)。陈自明依据一些情报算出了对希望怀孕的性交者说来比较吉利的日子,同时也列出了应回避的日子。比如说,适宜做性事的日子在每个天干里的“丙”日和“丁”日(每十天当中的第三天、第四天)和弦望晦朔(每个月的第一天和第十五天);避免的几种日子为“大风大雨大雾,大寒大暑,雷暴霹雳,天地昏明,日月无光,虹蚭地动,日月薄蚀”。还有一些地方应该回避,“日月火光星辰之下,神庙佛寺之中,井醪拗啵瑝V墓尸柩之旁”。如果想要男孩,最好的时间是女人月经结束后的第一、三、五天;女孩则在第二、四、六天。    
    虽然陈自明引述了性交日期决定孩子性别的说法,但同时也介绍了与此矛盾的理论,即胎儿的性别在第三个月的月底才定。这样一来,孕妇可以做一些事影响未出生孩子的性别,如想要男孩就随身带着弓箭,或骑一匹种马,想要女孩就戴耳环或别的女人的首饰。陈自明自己则为想把女胎变成男胎的孕妇开了一个药方。    
    继为不孕妇女开了很多药方以后,陈自明还附上一个丈夫可以照办的方子。有一个家庭,三代妻子没生男孩(惟一的男孩是妾生的),这家的男人在和尚的带领下学着行善,修行3年培养美德。他虔诚地进行修炼,最后妻子给他生了一个儿子。这个药方与羯磨受戒、因果报应的训诫故事传递的讯息比较一致: 行善的人会得到子嗣作为酬报。    
    即便作者们没有讨论夫妻间的性关系,但偶尔提到一些厌恶性事的奇观。尤玘(13世纪)重述自己家史时提到这样两个例子。11世纪初,尤申19岁的妈妈在丧夫以后自刎而死,他成为一个襁褓里的孤儿。30岁的时候尤申有了儿子,从此以后与妻子分居,没有再靠近过她。我们得知,尤申的妻子活到104岁,显然因独身而长寿。第二个例子涉及尤玘的高曾祖父尤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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