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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

新唐书-第1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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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子,从七品下;正四品子,正八品上;从四品子,正八品下;正五品子,从八

品上;从五品及国公子,从八品下。凡品子任杂掌及王公以下亲事、帐内劳满而

选者,七品以上子,从九品上叙。其任流外而应入流内,叙品卑者,亦如之。九

品以上及勋官五品以上子,从九品下叙。三品以上荫曾孙,五品以上荫孙。孙降

子一等,曾孙降孙一等。赠官降正官一等,死事者与正官同。郡、县公子,神从

五品孙。县男以上子,降一等。勋官二品子,又降一等。二王后孙,视正三品。

凡秀才,上上第,正八品上;上中第,正八品下;上下第,从八品上;中上

第,从八品下。明经,上上第,从八品下;上中第,正九品上;上下第,正九品

下;中上第,从九品下。进士、明法,甲第,从九品上;乙第,从九品下。弘文、

崇文馆生及第,亦如之。应入五品者,以闻。书、算学生,从九品下叙。

凡弘文、崇文生,皇緦麻以上亲,皇太后、皇后大功以上亲,一家听二人选。

职事二品以上、散官一品、中书门下正三品同三品、六尚书等子孙并侄,功臣身

食实封者子孙,一荫听二人选。京官职事正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供奉官三

品子孙,京官职事从三品、中书黄门侍郎并供奉三品官、带四品五品散官子,一

荫一人。

凡勋官选者,上柱国,正六品叙;六品而下,递降一阶。骁骑尉、武骑尉,

从九品上叙。

凡居官必四考,四考中中,进年劳一阶叙。每一考,中上进一阶,上下二阶,

上中以上及计考应至五品以上奏而别叙。六品以下迁改不更选及守五品以上官,

年劳岁一叙,给记阶牒。考多者,准考累加。

凡医术,不过尚药奉御。阴阳、卜筮、图画、工巧、造食、音声及天文,不

过本色局、署令。鸿胪译语,不过典客署令。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五考送兵

部试,有文者送吏部。凡斋郎,太庙以五品以上子孙及六品职事并清官子为之,

六考而满;郊社以六品职事官子为之,八考而满。皆读两经粗通,限年十五以上、

二十以下,择仪状端正无疾者。

武选,凡纳课品子,岁取文武六品以下、勋官三品以下五品以上子,年十八

以上,每州为解上兵部,纳课十三岁而试,第一等送吏部,第二等留本司,第三

等纳资二岁,第四等纳资三岁;纳已,复试,量文武授散官。若考满不试,免当

年资;遭丧免资。无故不输资及有犯者,放还之。凡捉钱品子,无违负满二百日,

本属以簿附朝集使,上于考功、兵部。满十岁,量文武授散官。其视品国官府佐

应停者,依品子纳课,十岁而试,凡一岁为一选。自一选至十二选,视官品高下

以定其数,因其功过而增损之。

初,武德中,天下兵革新定,士不求禄,官不充员。有司移符州县,课人赴

调,远方或赐衣续食,犹辞不行。至则授用,无所黜退。不数年,求者浸多,亦

颇加简汰。

贞观二年,侍郎刘林甫言:“隋制以十一月为选始,至春乃毕。今选者众,

请四时注拟。”十九年,马周以四时选为劳,乃复以十一月选,至三月毕。

太宗尝谓摄吏部尚书杜如晦曰:“今专以言辞刀笔取人,而不悉其行,至后

败职,虽刑戮之,而民已敝矣。”乃欲放古,令诸州辟召。会功臣行世封,乃止。

它日复顾侍臣曰:“致治之术,在于得贤。今公等不知人,朕又不能遍识,日月

其逝,而人远矣。吾将使人自举,可乎?”而魏徵以为长浇竞,又止。

初,铨法简而任重。高宗总章二年,司列少常伯裴行俭始设长名榜,引铨注

法,复定州县升降为八等,其三京、五府、都护、都督府,悉有差次,量官资授

之。其后李敬玄为少常伯,委事于员外郎张仁祎,仁祎又造姓历,改状样、铨历

等程式,而铨总之法密矣。然是时仕者众,庸愚咸集,有伪主符告而矫为官者,

有接承它名而参调者,有远人无亲而置保者。试之日,冒名代进,或旁坐假手,

或借人外助,多非其实。虽繁设等级、递差选限、增谴犯之科、开纠告之令以遏

之,然犹不能禁。大率十人竞一官,余多委积不可遣,有司患之,谋为黜落之计,

以僻书隐学为判目,无复求人之意。而吏求货贿,出入升降。至武后时,天官侍

郎魏玄同深嫉之,因请复古辟署之法,不报。

初,试选人皆糊名,令学士考判,武后以为非委任之方,罢之。而其务收人

心,士无贤不肖,多所进奖。长安二年,举人授拾遗、补阙、御史、著作佐郎、

大理评事、卫佐凡百余人。明年,引见风俗使,举人悉授试官,高者至凤阁舍人、

给事中,次员外郎、御史、补阙、拾遗、校书郎。试官之起,自此始。时李峤为

尚书,又置员外郎二千余员,悉用势家亲戚,给俸禄,使厘务,至与正官争事相

殴者。又有检校、敕摄、判知之官。神龙二年,峤复为中书令,始悔之,乃停员

外官厘务。

中宗时,韦后及太平、安乐公主等用事,于侧门降墨敕斜封授官,号“斜封

官”,凡数千员。内外盈溢,无听事以居,当时谓之“三无坐处”,言宰相、御

史及员外郎也。又以郑愔为侍郎,大纳货赂,选人留者甚众,至逆用三年员阙,

而纲纪大溃。韦氏败,始以宋璟为吏部尚书,李乂、卢从愿为侍郎,姚元之为兵

部尚书,陆象先、卢怀慎为侍郎,悉奏罢斜封官,量阙留人,虽资高考深,非才

实者不取。初,尚书铨掌七品以上选,侍郎铨掌八品以下选。至是,通其品而掌

焉。未几,璟、元之等罢,殿中侍御史崔涖、太子中允薛昭希太平公主意,上

言:“罢斜封官,人失其所,而怨积于下,必有非常之变。”乃下诏尽复斜封别

敕官。

玄宗即位,厉精为治。左拾遗内供奉张九龄上疏言:“县令、刺史,陛下所

与共理,尤亲于民者也。今京官出外,乃反以为斥逐,非少重其选不可。”又曰:

“古者或遥闻辟召,或一见任之,是以士脩名行,而流品不杂。今吏部始造簿书,

以备遗忘,而反求精于案牍,不急人才,何异遗剑中流,而刻舟以记。”于是下

诏择京官有善政者补刺史,岁十月,按察使校殿最,自第一至第五,校考使及户

部长官总核之,以为升降。凡官,不历州县不拟台省。已而悉集新除县令宣政殿,

亲临问以治人之策,而擢其高第者。又诏员外郎、御史诸供奉官,皆进名敕授,

而兵、吏部各以员外郎一人判南曹,由是铨司之任轻矣。其后户部侍郎宇文融又

建议置十铨,乃以礼部尚书苏颋等分主之。太子左庶子吴兢谏曰:“《易》称‘

君子思不出其位’,言不侵官也。今以颋等分掌吏部选,而天子亲临决之,尚书、

侍郎皆不闻参,议者以为万乘之君,下行选事。”帝悟,遂复以三铨还有司。

开元十八年,侍中裴光庭兼吏部尚书,始作循资格,而贤愚一概,必与格合,

乃得铨授,限年蹑级,不得逾越。于是久淹不收者皆便之,谓之“圣书”。及光

庭卒,中书令萧嵩以为非求材之方,奏罢之。乃下诏曰:“凡人年三十而出身,

四十乃得从事,更造格以分寸为差,若循新格,则六十未离一尉。自今选人才业

优异有操行及远郡下寮名迹稍著者,吏部随材甄擢之。”

初,诸司官兼知政事者,至日午后乃还本司视事。兵部、吏部尚书侍郎知政

事者,亦还本司分阙注唱。开元以来,宰相位望渐崇,虽尚书知政事,亦于中书

决本司事以自便。而左、右相兼兵部、吏部尚书者,不自铨总。又故事,必三铨、

三注、三唱而后拟官,季春始毕,乃过门下省。杨国忠以右相兼文部尚书,建议

选人视官资、书判、状迹、功优,宜对众定留放。乃先遣吏密定员阙,一日会左

相及诸司长官于都堂注唱,以夸神速。由是门下过官、三铨注官之制皆废,侍郎

主试判而已。

肃、代以后兵兴,天下多故,官员益滥,而铨法无可道者。至德宗时,试太

常寺协律郎沈既济极言其敝曰:

近世爵禄失之者久,其失非他,四太而已:入仕之门太多,世胄之家太优,

禄利之资太厚,督责之令太薄。臣以为当轻其禄利,重其督责。夫古今选用之法,

九流常叙,有三科而已,曰德也,才也,劳也;而今选曹,皆不及焉。且吏部甲

令,虽曰度德居任,量才授职,计劳升叙,然考校之法,皆在书判簿历、言辞俯

仰之间,侍郎非通神,不可得而知。则安行徐言,非德也;空文善书,非才也;

累资积考,非劳也。苟执不失,犹乖得人,况众流茫茫,耳目有不足者乎?盖非

鉴之不明,非择之不精,法使然也。王者观变以制法,察时而立政。按前代选用,

皆州、府察举,至于齐、隋,署置多由请托。故当时议者,以为与其率私,不若

自举;与其外滥,不若内收。是以罢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此矫时惩弊之权法,

非经国不刊之常典。今吏部之法蹙矣,不可以坐守劚住3记胛迤芬陨霞叭核

长官、宰臣进叙,吏部、兵部得参议焉;六品以下或僚佐之属,听州、府辟用。

则铨择之任,委于四方;结奏之成,归于二部。必先择牧守,然后授其权。高者

先署而后闻,卑者听版而不命。其牧守、将帅,或选用非公,则吏部、兵部得察

而举之。圣主明目达聪,逖听遐视,罪其私冒。不慎举者,小加谴黜,大正刑典。

责成授任,谁敢不勉?夫如是,则接名伪命之徒,菲才薄行之人,贪叨贿货,懦

弱奸宄,下诏之日,随声而废,通大数,十去八九矣。如是,人少而员宽,事核

而官审,贤者不奖而自进,不肖者不抑而自退。或曰:‘开元、天宝中,不易吏

部之法,而天下砥平,何必外辟,方臻于理?’臣以为不然。夫选举者,经邦之

一端,虽制之有美恶,而行之由法令。是以州郡察举,在两汉则理,在魏、齐则

乱。吏部选集,在神龙、景龙则紊,在开元、天宝则理。当其时久承升平,御以

法术,庆赏不轶,威刑必齐,由是而理,匪用吏部而臻此也。向以此时用辟召之

法,则理不益久乎?”

天子虽嘉其言,而重于改作,讫不能用。

初,吏部岁常集人,其后三数岁一集,选人猥至,文簿纷杂,吏因得以为奸

利,士至蹉跌,或十年不得官,而阙员亦累岁不补。陆贽为相,乃惩其弊,命吏

部据内外员三分之,计阙集人,岁以为常。是时,河西、陇右没于虏,河南、河

北不上计,吏员大率减天宝三之一,而入流者加一,故士人二年居官,十年待选,

而考限迁除之法浸坏。宪宗时,宰相李吉甫定考迁之格,诸州刺史、次赤府少尹、

次赤令、诸陵令、五府司马、上州以上上佐、东宫官詹事谕德以下、王府官四品

以上皆五考。侍御史十三月,殿中侍御史十八月,监察御史二十五月。三省官、

诸道敕补、检校五品以上及台省官皆三考,余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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