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第83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帝又每季亲录囚徒。常以秋分之前,省阅诸州申奏罪状。三年,因览刑部奏,
断狱数犹至万条。以为律尚严密,故人多陷罪。又敕苏威、牛弘等,更定新律。
除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等千余条,定留唯五百条。凡十二卷。
一曰名例,二曰卫禁,三曰职制,四曰户婚,五曰厩库,六曰擅兴,七曰贼盗,
八曰斗讼,九曰诈伪,十曰杂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断狱。自是刑网简要,疏
而不失。于是置律博士弟子员。断决大狱,皆先牒明法,定其罪名,然后依断。
五年,侍官慕容天远纠都督田元冒请义仓,事实,而始平县律生辅恩舞文陷天远,
遂更反坐。帝闻之,乃下诏曰:“人命之重,悬在律文,刊定科条,俾令易晓。
分官命职,恒选循吏,小大之狱,理无疑舛。而因袭往代,别置律官,报判之人,
推其为首。杀生之柄,常委小人,刑罚所以未清,威福所以妄作,为政之失,莫
大于斯。其大理律博士、尚书刑部曹明法、州县律生,并可停废。”自是诸曹决
事,皆令具写律文断之。六年,敕诸州长史已下,行参军已上,并令习律,集京
之日,试其通不。又诏免尉迥、王谦、司马消难三道逆人家口之配没者,悉官酬
赎,使为编户。因除孥戮相坐之法,又命诸州囚有处死,不得驰驿行决。
高祖性猜忌,素不悦学,既任智而获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临下。恒令
左右觇视内外,有小过失,则加以重罪。又患令史赃污,因私使人以钱帛遗之,
得犯立斩。每于殿廷打人,一日之中,或至数四。尝怒问事挥楚不甚,即命斩之。
十年,尚书左仆射高颎、治书侍御史柳彧等谏,以为朝堂非杀人之所,殿庭非决
罚之地。帝不纳。颎等乃尽诣朝堂请罪,曰:“陛下子育群生,务在去弊,而百
姓无知,犯者不息,致陛下决罚过严。皆臣等不能有所裨益,请自退屏,以避贤
路。”帝于是顾谓领左右都督田元曰:“吾杖重乎?”元曰:“重。”帝问其状,
元举手曰:“陛下杖大如指,棰楚人三十者,比常杖数百,故多致死。”帝不怿,
乃令殿内去杖,欲有决罚,各付所由。后楚州行参军李君才上言帝宠高颎过甚,
上大怒,命杖之,而殿内无杖,遂以马鞭笞杀之。自是殿内复置杖。未几怒甚,
又于殿庭杀人,兵部侍朗冯基固谏,帝不从,竟于殿庭行决。帝亦寻悔,宣慰冯
基,而怒群僚之不谏者。十二年,帝以用律者多致踳驳,罪同论异。诏诸州死
罪不得便决,悉移大理案覆,事尽然后上省奏裁。十三年,改徒及流并为配防。
十五年制,死罪者三奏而后决。十六年,有司奏合川仓粟少七千石,命斛律孝卿
鞫问其事,以为主典所窃。复令孝卿驰驿斩之,没其家为奴婢,鬻粟以填之。是
后盗边粮者,一升已上皆死,家口没官。上又以典吏久居其职,肆情为奸。诸州
县佐史,三年一代,经任者不得重居之。十七年,诏又以所在官人,不相敬惮,
多自宽纵,事难克举。诸有殿失,虽备科条,或据律乃轻,论情则重,不即决罪,
无以惩肃。其诸司属官,若有愆犯,听于律外斟酌决杖。于是上下相驱,迭行棰
楚,以残暴为干能,以守法为懦弱。
是时帝意每尚惨急,而奸回不止,京市白日,公行掣盗,人间强盗,亦往往
而有。帝患之,问群臣断禁之法,杨素等未及言,帝曰:“朕知之矣。”诏有能
纠告者,没贼家产业,以赏纠人。时月之间,内外宁息。其后无赖之徒,候富人
子弟出路者,而故遗物于其前,偶拾取则擒以送官,而取其赏。大抵被陷者甚众。
帝知之,乃命盗一钱已上皆弃市。行旅皆晏起早宿,天下懔懔焉。此后又定制,
行署取一钱已上,闻见不告言者,坐至死。自此四人共盗一榱桷,三人同窃一瓜,
事发即时行决。有数人劫执事而谓之曰:“吾岂求财者邪?但为枉人来耳。而为
我奏至尊,自古以来,体国立法,未有盗一钱而死也。而不为我以闻,吾更来,
而属无类矣。”帝闻之,为停盗取一钱弃市之法。
帝尝发怒,六月棒杀人。大理少卿赵绰固争曰:“季夏之月,天地成长庶类。
不可以此时诛杀。”帝报曰:“六月虽曰生长,此时必有雷霆。天道既于炎阳之
时震其威怒,我则天而行,有何不可!”遂杀之。大理掌固来旷上封事,言大理
官司恩宽。帝以旷为忠直,遣每旦于五品行中参见。旷又告少卿赵绰滥免徒囚,
帝使信臣推验,初无阿曲。帝又怒旷,命斩之。绰因固争,以为旷不合死。帝乃
拂衣入阁,绰又矫言,臣更不理旷,自有他事未及奏闻。帝命引入閤,绰再拜请
曰:“臣有死罪三。臣为大理少卿,不能制驭掌固,使旷触挂天刑,死罪一也。
囚不合死,而臣不能死争,死罪二也。臣本无他事,而妄言求入,死罪三也。”
帝解颜。会献皇后在坐,帝赐绰二金杯酒,饮讫,并以杯赐之。旷因免死,配徒
广州。
帝以年龄晚暮,尤崇尚佛道,又素信鬼神。二十年,诏沙门道士坏佛像天尊,
百姓坏岳渎神像,皆以恶逆论。帝猜忌,二朝臣僚,用法尤峻。御史监师,于元
正日不劾武官衣剑之不齐者,或以白帝,帝谓之曰:“尔为御史,何纵舍自由。”
命杀之。谏议大夫毛思祖谏,又杀之。左领军府长史考校不平,将作寺丞以谏麦
筜迟晚,武库令以署庭荒芜,独孤师以受蕃客鹦鹉,帝察知,并亲临斩决。
仁寿中,用法益峻,帝既喜怒不恒,不复依准科律。时杨素正被委任,素又
禀性高下,公卿股栗,不敢措言。素于鸿胪少卿陈延不平,经蕃客馆,庭中有马
屎,又庶仆毡上樗蒲。旋以白帝,帝大怒曰:“主客令不洒扫庭内,掌固以私戏
污败官毡,罪状何以加此!”皆于西市棒杀,而榜棰陈延,殆至于毙。大理寺丞
杨远、刘子通等,性爱深文,每随牙奏狱,能承顺帝旨。帝大悦,并遣于殿庭三
品行中供奉,每有诏狱,专使主之。候帝所不快,则案以重抵,无殊罪而死者,
不可胜原。远又能附杨素,每于途中接候,而以囚名白之,皆随素所为轻重。其
临终赴市者,莫不途中呼枉,仰天而哭。越公素侮弄朝权,帝亦不之能悉。
炀帝即位,以高祖禁网深刻,又敕修律令,除十恶之条。时斗称皆小旧二倍,
其赎铜亦加二倍为差。杖百则三十斤矣。徒一年者六十斤,每等加三十斤为差,
三年则一百八十斤矣。流无异等,赎二百四十斤。二死同赎三百六十斤。其实不
异。开皇旧制,衅门子弟,不得居宿卫近侍之官。先是萧严以叛诛,崔君绰坐连
庶人勇事,家口籍没。严以中宫故,君绰缘女入宫爱幸,帝乃下诏革前制曰:
“罪不及嗣,既弘至孝之道,恩由义断,以劝事君之节。故羊鲋从戮,弥见叔向
之诚,季布立勋,无预丁公之祸,用能树声往代,贻范将来。朕虚己为政,思遵
旧典,推心待物,每从宽政。六位成象,美厥含弘,一眚掩德,甚非谓也。诸犯
罪被戮之门,期已下亲,仍令合仕,听预宿卫近侍之官。”
三年,新律成。凡五百条,为十八篇。诏施行之,谓之《大业律》。一曰名
例,二曰卫宫,三曰违制,四曰请求,五曰户,六曰婚,七曰擅兴,八曰告劾,
九曰贼,十曰盗,十一曰斗,十二曰捕亡,十三曰仓库,十四曰厩牧,十五曰关
市,十六曰杂,十七曰诈伪,十八曰断狱。其五刑之内,降从轻典者,二百余条。
其枷杖决罚讯囚之制,并轻于旧。是时百姓久厌严刻,喜于刑宽。后帝乃外征四
夷,内穷嗜欲,兵革岁动,赋敛滋繁。有司皆临时迫胁,苟求济事,宪章遐弃,
贿赂公行,穷人无告,聚为盗贼。帝乃更立严刑,敕天下窃盗已上,罪无轻重,
不待闻奏,皆斩。百姓转相群聚,攻剽城邑,诛罚不能禁。帝以盗贼不息,乃益
肆淫刑。九年,又诏为盗者籍没其家。自是群贼大起,郡县官人,又各专威福,
生杀任情矣。及杨玄感反,帝诛之,罪及九族。其尤重者,行轘裂枭首之刑。或
磔而射之。命公卿已下,脔啖其肉。百姓怨嗟,天下大溃,及恭帝即位,狱讼有
归焉。
卷二十六 志第二十一
◎百官上
《易》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既陈,贵贱位矣。”是以圣人法乾
坤以作则,因卑高以垂教,设官分职,锡珪胙土。由近以制远,自中以统外。内
则公卿大夫士,外则公侯伯子男。咸所以协和万邦,平章百姓,允厘庶绩,式叙
彝伦。其由来尚矣。然古今异制,文质殊途。或以龙表官,或以云纪职。放勋即
分命四子,重华乃爰置九官,夏倍于虞,殷倍于夏,周监二代,沿革不同。其道
既文,置官弥广。逮于战国,戎马交驰,虽时有变革,然犹承周制。秦始皇废先
王之典,焚百家之言,创立朝仪,事不师古,始罢封侯之制,立郡县之官。太尉
主五兵,丞相总百揆,又置御史大夫,以贰于相。自余众职,各有司存。汉高祖
除暴宁乱,轻刑约法,而职官之制,因于嬴氏,其间同异,抑亦可知。光武中兴,
聿遵前绪,唯废丞相与御史大夫,而以三司综理众务。洎于叔世,事归台阁,论
道之官,备员而已。魏、晋继及,大抵略同,爰及宋、齐,亦无改作。梁武受终,
多循齐旧,然而定诸卿之位,各配四时,置戎秩之官,百有余号。陈氏继梁,不
失旧物。高齐创业,亦遵后魏,台省位号,与江左稍殊,所有节文,备详于志。
有周创据关右,日不暇给,洎乎克清江、汉,爰议宪章。酌禜镐之遗文,置六官
以综务,详其典制,有可称焉。高祖践极,百度伊始,复废周官,还依汉、魏。
唯以中书为内史,侍中为纳言,自余庶僚,颇有损益。炀帝嗣位,意存稽古,建
官分职,率由旧章。大业三年,始行新令。于时三川定鼎,万国朝宗,衣冠文物,
足为壮观。即而以人从欲,待下若仇,号令日改,官名月易。寻而南征不复,朝
廷播迁,图籍注记,多从散逸。今之存录者,不能详备焉。
梁武受命之初,官班多同宋、齐之旧,有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将军、
大司马、太尉、司徒、司空、开府仪同三司等官。诸公及位从公开府者,置官属。
有长史、司马、谘议参军,掾属从事中郎、记室、主簿、列曹参军、行参军、舍
人等官。其司徒则有左、右二长史,又增置左西掾一人,自余僚佐,同于二府。
有公则置,无则省。而司徒无公,唯省舍人,余官常置。开府仪同三司,位次三
公,诸将军、左右光禄大夫,优者则加之,同三公,置官属。
特进,旧位从公。武帝以邓禹列侯就第,特进奉朝请,是特引见之称,无官
定体。于是革之。
尚书省,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又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户、都官、
五兵等六尚书。左右丞各一人。吏部、删定、三公、比部、祠部、仪曹、虞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