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代史-第6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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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服距轨数
置距岳台南北里数,以三百六十通之,为步。一千七百五十六除之,用北加、
南减二千五百一十三,为其地戴中数以赤道内外定数,内减、外加之,即九服距
轨数也。
◎九服中晷
置距轨数,二十五乘之,一百三十七除,为天用分。置之,以二十二乘,六
约之,用减四千,为晷法。又以天用分自相乘,如晷法而一,为地用分。相从为
晷分,分十为寸,即得其地中晷也。
◎九服刻漏
经法通轨中而半之,用自相乘,如其地戴中数而一;以乘二百六十三,经法
除之,为漏法。通轨中于上,置赤道内外数于下,以下减上,余用乘之;盈漏法,
为漏分。赤道内以减、赤道外以加一千六百二十,为其地晨分。减统法,为昏分。
置晨昏分,各如岳台术入之,即得其地日出入辰刻、五夜辰刻、昏晓中星也。
《钦天》步月离术
离率:一十九万八千三百九十三,九。
交率:一十九万五千九百二十七,九十七,五十六。
离策:二十七,三千九百九十三,九。
交策:二十七,一千五百二十七,九十七,五十六。
望策:一十四,五千五百一十,一十四。
交中:一十三,四千三百六十三,九十八,七十八。
离朔:一,七千二十七,一十九。
交朔:二,二千二百九十二,三十,四十四。
中准:一千七百三十六。
中限:四千七百八十。
平离:九百六十三。
程节:八百。
◎月离入历
置朔积,以离率去之,余满统法为日,即天正常朔加时入历也。累加象策,
盈离策去之,即弦望及次朔入历也。
◎月离朓朒
置入历分,以日躔朓朒定数,朓减、朒加之,程节除之,为限数。余乘
所入限损益率,程节而一,用损益其限朓朒为定数。
◎朔弦望定日
各以日躔月离朓朒定数,朓减、朒加朔弦望常分,为定日。定朔加时日
入后,则进一日;有交见初则不进。弦望加时日未出,则退一日,日虽出有交见
初亦如之。元日有交,则消息定之。定朔与后朔干同者,大;不同者,小;无中
气者,为闰。
◎朔望加时日度
各置日躔入历,以日躔月离朓朒定数,朓减、朒加之,为定朔加时入历。
以历分乘其日损益率,统法而一,损益其下盈缩数,为定数。置定朔历分,通法
约之,以定数盈加、缩减之。各命以冬夏至之宿算外,即所求也。
◎月离入交
置朔积,以交率去之,余满统法为日,即天正常朔入交泛日也。以望策累加
之,盈交策去之,即望及次朔所入也。各以日躔朓朒定数,朓减、朒加之,
为入交常日。置月离朓朒定数,经法乘之,平离而一,朓减、朒加常分,即
入交定日也。
◎黄道正交月度
统法通朔交定日,以二百五十四乘之,十九而一。复以统法除,为入交度。
用减其朔加时日度,即朔前月离正交黄道宿度也。
◎九道宿次
月离出入黄道六度。变从八节,斜正不同。故月有九道。黄道八节,各有九
限。若正交起,八节后第一限之宿,为月行其节第一道。起第二限之宿,为月行
其节第二道,即以所起限为正交后第一限。初率八,每限减一,尽九限,末率空。
又九限,初率空,每限增一,末率八,殷半交之宿。自后亦九限,初率八,每限
减一,末率空。又九限,初率空,每限增一,末率八,复与黄道相会,谓之中交。
自中交至正交,亦如之。各置所入限度,以限率乘之,为泛差。其正交、中交前
后各九限,以距二至之宿限数乘之。半交前后各九限,以距二分之宿限数乘之:
皆如经法而一,为黄道差。在冬至之宿后,正交前后各九限为减,中交前后各九
限为加。在夏至之宿后,正交前后各九限为加,中交前后各九限为减。凡月正交
后出黄道外,中交后入黄道内。其半交前后各九限,在春分之宿后,出黄道外,
秋分之宿后,入黄道内:皆以差为加;在春分之宿后,入黄道内,秋分之宿后,
出黄道外:皆以差为减。四约泛差,以黄道差减之,为赤道差。正交、中交前后
各九限,皆以差为加。半交前后各九限,皆以差为减。以黄赤二差加减黄道,为
九道宿次;就其分为少、太、半之数。八节各九道,七十二道周焉。
◎九道正交月度
置月离正交黄道宿度;各以所入限率乘之,亦乘其分,经法约之,为泛差。
用求黄赤二差,以加减之,即月离正交九道宿度也。
◎九道朔月度
置月离正交九道宿度,以入交度加之,命以九道宿次,即其朔加时月离九道
宿度也。
◎九道望月度
置朔望加时日相距之度,以轨中加之,为加时象积。用加其朔九道月度,命
以其道宿次,既所求也。自望推朔,亦如之。
◎月离午中入历
置朔望月离入历,加半统,减去定分,各以日躔月离朓朒定数,朓减、朒
加之,即所求也。
◎晨昏月度
置其日晨昏分,以定分减之,为前;不足,返减,为后。用乘其日离程,统
法而一,满经法为度,为晨昏前后度。前加、后减加时月,为晨昏月度。
◎晨昏象积
置加时象积,以前象前后度,前减、后加,又以后象前后度,前加、后减之,
即所求也。
◎每日晨昏月度
累计距后象离度,以减晨昏象积,为加;不足,反减之,为减。以距后象日
数除之,用加减每日离度,为定度。累加晨昏月度,命以九道宿次,即所求。
◎月去黄道度
置入交定日。交中以下,月行阳道;以上,去之,月行阴道:皆以经法通之。
用减九百八十,余以乘之,五百五十六而一,为分;满经法为度。行阳道,在黄
道外;行阴道,在黄道内,即所求月去黄道内外度也。
◎日月食限
置定交行阴阳道日。半交中以下,为交后;以上,用减交中,为交前:皆以
统法通之,为距交分。朔视距交分,阳道四千二百一十九、阴道一万三百八十三
以下,日入食限。望视距交分阴阳道皆六千九百九十五以下,月入蚀限。
◎日月食甚加时定分
置朔定分。半统以上,以半统减之;半统以下,用减半统:为距午分。十一
乘之,经法而一。半统以下,以减半统;以上,以加朔定分:为日食加时定分。
望以其日晨分与一千六百二十相减,余以二百四十五乘之,三百一十三而一;用
减二百四十五,余以损益望定分,为月食加时定分。
◎日食常准
置中准;与其日赤道内外数相乘,二千五百一十三除,为黄道出入食差。以
距午分减半昼分以乘之,半昼分而一;赤道内以减、赤道外以加中准,为日食常
准。
◎日食定准
置日躔入历,以经法通之,三千二百八十七以下,用减三千二百八十七,为
二至后;以上,减去三千二百八十七,为二分前。六千五百七十四以上,用减九
千八百六十一,为二分后;以上,减去九千八百六十一,为二至前。各三约之,
二至前后用减、二分前后用加二千七百七十二,为黄道斜正食差。以距午分乘之,
半昼分而一,以加常准,为定准。
◎日食分
以定准加中限,为阴道定准;减中限,为阳道定限。不足减者,反减之,为
限外分。视阴道距交分,定准以上,定限以下,为阴道食;即置定限,以距交分
减之,为距食分。定准以下,虽曰阴道,亦为阳道食;即加阳道定限,为距食分。
其有限外分者,即减去限外分,为距食分。不足减者,不食。其阳道距交分,定
限以下,为入定食限;即用减阳道定限,为距食分。各置距食分,皆以四百七十
八除,为日食之大分;余为小分。命大分以十为限;命小分以半及强弱。
◎月食分
视距交分,中准以下,皆既;以上,用减食限,为距食分。置之,以五百二
十六除,为月食之大分;余为小分。命大分以十为限;命小分以半及强弱。
◎月食泛用分
置距食分,一千九百一十二以上,用减四千七百八十;余自相乘,六万三千
二百七十二除之;以减六百四十七,为泛用分。九百五十六以下,用减一千九百
一十二,余以通法乘之,七百三十五而一;以减五百一十七,为泛用分。九百五
十六以上,以距食分自相乘,二千三百六十二除之;用减三百八十七,为泛用分。
◎月食泛用分
置距食分,二千一百四以上,用减五千二百六十;余自相乘,六万九千一百
六十九除之;以减七百一十一,为泛用分。一千五十二以上,用减二千一百四十;
余,七除之;以减五百六十七,为泛用分。一千五十二以下,以距食分减之;余
自相乘,二千六百五十四而一;用减四百一十七,为泛用分。
◎日月初末加时定分
各置泛用分,以平离乘之,其日离程而一,为定用分。以减朔望定分,为亏
初。加之,为复末。加时常分,如食甚术推之,得亏初、复末定分。置初、甚、
末定分,各以辰则除之,为辰;经法除之,为刻:即初、甚、末之辰刻也。
◎亏食所起
日食起亏自西,月食起亏自东。其食分少者,月行阳道,则日食偏南,月食
偏北;阴道,则日食偏北,月食偏南:此常数也。立春后,立夏前,食分多,则
日食偏南,月食偏北;立秋后,立冬前,食分多,则日食偏北,月食偏南:此黄
道斜正也。阳道交前,阴道交后,食分多,则日食偏南,月食偏北;阳道交后,
阴道交前,食分多,则日食偏北,月食偏南:此九道斜正也。黄道比常数所偏差
少,九道比黄道所偏又四分之一:皆据午而言之。若午前午后,一理偏南,一理
偏北,及消息所食分数多少,以定初、甚、末之方,即各得所求也。
◎带食出入分
视其日出入分,在亏初定分已上,复末定分已下,即带食出入。食甚在出入
分已下者,以出入分减复末定分,为带食差。食甚在出入分已上者,以亏初定分
减出入分,为带食差。各置带食差,以距食分乘之,定用分而一,日以四百七十
八、月以五百二十六除,为带食之大分;余为小分。
◎食入更筹
各置初、甚、末定分。晨分已下,以昏分加之;昏分已上,昏分减之:皆更
用分而一,为更数。余,筹用分而一,为筹数。
《钦天》步五星术
◎岁星
周率:二百八十七万一千九百七十六,六。
变率:二十四万二千二百一十五,六十六。
历率:二百六十二万九千七百六十一,七十八。
周策:三百九十八,六千三百七十六,六。
历中:一百八十二,四千四百八十,八十九。
变段变日变度变历
晨见一十七三(三十七)二(二十四)
顺疾九十一十六(六十三)一十一(一十三)
顺迟二十五二(九)一(二十九)
前留二十六(三十二)
退迟一十四一(一十二)空(二十八)
退疾二十七四(三十八)一(三十七)
退疾二十七四(三十八)一(三十七)
退迟一十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