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史-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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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遂复彰化,俘爽文、大田,南北俱平。
五十三年,诏颁屯丁之制。春二月,淡水大雨雪,饥,斗米千钱。
五十四年。
五十五年,诏蠲台湾供粟,照内地之例,三年匀免。设新庄县丞。夏六月,大风雨,挟火以行,满天尽赤,毁屋碎船,澎湖尤烈。
五十六年秋八月,波兰人麦礼荷斯奇至台东,谋辟地。
五十七年,诏开八里坌通商。夏六月,郡治地震。翼日,嘉义大震,继之以火,死者百数十人。
五十八年。
五十九年。
六十年春三月,彰化陈周全起事,北路同知朱慧昌、鹿港营游击曾绍龙、副将张无咎、署知县朱澜等均死,总兵哈当阿以兵平之。七月,淡水大水。
嘉庆元年秋,大风雨,晚稻多损,诏曰:“台湾地临海洋,飓风常有。此次风势猛烈,致损禾稻,刮倒房屋,压毙人口,殊堪悯恻。哈当阿等务当查明成灾分数,应行蠲缓之处,据实奏明办理。其坍塌民房,照例给与修费。总期使得其所,不可靳费。所有应需赈恤银两,即于藩库内拨解,以资接济。至台湾全借晚收,以资口食,今猝被飓风,粮价未免增长,此或由朕政事有阙,或愚民等平日不能共敦淳厚,感召祥和,致有此灾。此时断不可稍存怨尤之念,惟当省过学淳。且风灾过后,勤于耕种,来春仍可稔收,尤当及时力作,不可稍有怠惰。再福、兴、漳、泉四府,夙借台米接济,今台湾既被风灾,目下仅堪自给,明岁春收后,或米谷充盈,可以运售内地,固属甚善。倘无余米可运,当于各属丰收之处,豫为筹备。并劝令百姓等撙节衣食,家有储蓄,不可再将米谷酿酒花费,致鲜蓄藏,豫为明岁之备。有无相通,随时运贩,以期民食有资,方为妥善。”于是拨解藩库二十万两分恤,并留应运内地兵谷三万四千余石,以备赈粜。漳人吴沙入垦蛤仔难,至者日多。
二年,淡水杨兆谋起事,知府遇昌、同知李明心诛之。
三年。
四年,诏蠲乾隆六十年以前未纳正供。
五年冬十月,诏禁天地会及分类械斗。
六年。
七年春,小刀会白启谋起事,诛之。
八年夏六月,海寇蔡牵犯鹿耳门,诏以福建水师提督李长庚平之,自是叠犯台湾。
九年,彰化社番土目潘贤文率族至蛤仔难,与汉人争地。
十年夏四月,蔡牵复犯淡水。十一月,入踞鹿耳门,山贼吴淮泗、洪老四应之。十二月,陷凤山,府治戒严。
十一年春二月,淡水、漳泉械斗,巡道庆保平之。蔡牵攻蛤仔难,败走。已而朱亦犯苏澳,海上俶扰,至十四年八月乃平。诏曰:“台湾所属各地方,兹因蔡牵肆逆,间被滋扰,现在官兵云集,即日歼除。惟念贼氛所至,小民耕种,未免失时,深为廑念。着该督抚查明被贼蹂躏地方,将本年应征地丁钱粮,概行蠲免,以示朕轸念海隅黎庶之至意。”
十二年,淡水增建义仓。
十三年,设水师游击于艋牛婀芩桔捅!
十四年夏五月,诏曰:“噶玛兰田土膏膄,米价较贱,民番流寓日多,若不官为经理,必致滋生事端。现在检查户口,漳人四万二千五百余丁,泉人二百五十余丁,粤人一百四十余丁,又有生熟各番杂处其中。该处居民大半漳人,以强凌弱,势所不免。必须有所钤制,方可相安无事。其未垦荒埔,查明地界,某处令某籍人民开垦,某处某社番耕作,尤须分划公平,以杜争端。至所设官职,应视其地方之广狭,酌量议添,或建为一邑,或设为分防厅镇。俱无不可。唯台湾窎处海外,诸务废弛,今方维甸到彼,于地方营伍,力加整顿,酌改章程。若地方官谨守奉行,自可渐有起色,第恐日久生懈。且该处俱系漳、泉民人杂处,素性强悍,总须时有大员前往巡阅,使知儆畏。嗣后福建总督、将军,每隔三年,轮赴台湾巡查一次,用资弹压。”是月,淡水漳、粤与泉分类械斗,知府杨廷理平之。
第二部分经营纪(5)
十五年春三月,总督方维甸至台湾。四月,奏请收入噶玛兰,许之。越二年乃设噶玛兰厅。
十六年初,台湾岁运福建兵眷米谷,至是积滞,总督汪志伊奏请雇船自运。夏六月,淡水高夔起事,平之。十八夜,凤山东港海中发火,既而大风,火从小琉球屿来,居民惶恐,热气蒸人,数刻乃退,木叶尽焦。
十七年春二月,澎湖饥,诏命镇道发帑赈恤。
十八年,诏禁阿片烟入口,犯者按律治罪。秋七月,澎湖大风,海水骤涨五尺余,坏屋覆船。
十九年春正月,诏曰:“闽省牌甲保长,所有缉拿人犯,催征钱粮,此后毋庸再派管理。至稽查户口,即当予以纠察之权。三年之后,果有成效,加以奖赏。其怠玩者,随时革究。而畲民、熟番,久与齐民无异,自当一律办理。”
二十年秋九月,地大震,淡水尤烈,匝月不止。十二月,淡水雨雪,坚冰寸余。
二十一年,移鹿港巡检于大甲。
二十二年,淡水始建学宫。移彰化训导于竹堑。八月,澎湖大风。
二十三年,彰化知县杨桂森议罢台运,省议不可。三月,郡治天后宫火。
二十四年。
二十五年,海寇卢天赐犯沪尾,游击李天华逐之,受伤死。夏,淡水大旱。秋,疫。
道光元年夏四月,海寇林乌兴犯沪尾,逐之。
二年夏六月,大风雨。七月,又大雨,曾文溪决,泥积台江,遂成平陆。
三年春正月,地大震。七月,噶玛兰匠首林泳春谋乱,水师提督许松年平之。八月,彗星见于东南,而气冲西北,越年春乃灭。九月,北路理番同知邓传安入埔里社,议开设。十一月,诏曰:“台湾噶玛兰自嘉庆十六年奏准开辟后,委员勘丈,共田园七千五十甲零。原议每田一甲征租六石,每园一甲征租四石,经户部议驳,行令查照叛产成案,分别征收,迄今额征科则尚未议定。十七年后,陆续起征之租,俱未入册报销。兹据该督等查明,前次委员系用绳牵丈,核算户口约计,实在开垦五千七百余甲,内原垦田地尚属有收,续垦田园率皆硗薄。且甫经开垦,尚须农民自费工本。兼之土沙浮松,溪水泛溢,实系限于地势,不能分则定赋。至官地荒田由民升垦,亦与叛产不同。此时不特租额不能议加,即亩分尚有缺短。如照部议增租,民力实有难支。着照该督所请,噶玛兰田园截至本年为止,除水冲沙压不计外,再行确实覆勘,垦熟田园实有若干?按地土之肥瘠,定租额之多寡。该督等即饬该道府督同委员,会同该厅履亩勘丈,取造册结报升。其历年租谷,即造册报部核销,毋许丝毫隐匿。如所垦田地将来渐就丰腴,即随时加议租额,以昭核实。”
四年夏五月,福建巡抚孙尔准至台湾,议开埔里社。十月,命台湾道兼管水陆营兵。十一月,诏改台湾班兵更戍之例,以艋牛位魑谓!
五年秋七月,诏曰:“台湾向系漳、泉、粤三籍人民分庄居住,上年匪徒许尚等纠众滋事,即有游民从中煽诱。兹据赵慎畛等奏请清庄之法,着照所请。嗣后台湾地方,如有面生可疑、无亲属相依者,该庄头人立即禀报地方官,审明籍贯,照例逐令过水刺字,递回原籍安插,毋许复令偷渡。其投充水夫者,亦令夫头查明,果系诚实安分,具结准充。如来历不明,及好勇斗狠之徒,俱报明本管官,一律逐回原籍。并饬漳、泉府厅县,如遇递解游民到境,即责乡耆等严行管束。”
六年夏五月,淡水闽、粤分类械斗。山贼黄斗奶导生番掠中港,总督孙尔准至台湾,以兵平之。十二月,诏曰:“台湾所属系闽、粤两籍居住,闽、粤、漳、泉各分气类,每因械斗滋事。此次惩创之后,该督议立章程,以期永靖,着照所请。嗣后该地方官慎选总董,责成约束子弟。如积久著有成效,量予奖励。倘纵容滋事,即应严办。遇有不法匪徒潜匿,责令总董传送究治,务期除暴安良。至于风俗之淳浇,尤视厅县之能否。其贪黩严酷者,固难姑容,而因循姑息者,亦难资整顿。该督即率同司道秉公访察,将疲螅Р徽裰保葱谐翁H绺霉艿馈⒏幸忉弑樱菔挡污馈!倍恰!
七年,裁镇标左右两营。
八年,陈集成公司始垦大嵙崁之地。
九年。
十年,诏禁各省种卖阿片,从闽浙总督孙尔准之奏也。犯者照兴贩阿片烟之例,发近边充军。为从,杖一百,徒三年。秋八月,噶玛兰挑夫械斗,平之。
十一年,淡水同知娄云颁保甲庄规。
十二年,诏缓澎湖杂项。秋八月,大风雨,近海田庐多没。闰九月,嘉义张丙起事,凤山亦乱。十一月,福建陆路提督马济胜以兵平之。
十三年秋七月,诏曰:“朕勤恤民隐,惟日孜孜,总其成于上,而分其任于督抚。为大吏者果能体朕之心为心,以民之事为事,正己率属,贤者知所劝,不肖者知所惩,吏治自日臻上理。上年台湾逆匪张丙等滋事,其始因抢米起衅,经吴质牵控张丙,该县不办包米,转出赏格查拿张丙。其陈辨因抢牛起衅,攻打粤庄,事本细微。若得一良有司秉公办理,自可息争。乃邵用之不协舆情,吕志恒果于自用,遂致戕官攻城,竟同负隅之势。及讯明该逆因何造反,咸称地方官办事不公。虽系一面之词,如果循声卓著,该逆等何能借口?总兵刘廷斌训练不勤,营伍废弛,该道平庆虽操守尚好,而不能防患未然,咎无可逭,俱交部严加议处。总督为特简大员,文武俱归统辖。若使孙尔准其身尚在,朕必加以惩处,不少宽贷。姑念该逆等尚未僭据城邑,邵用之等亦无贪婪劣迹,从宽免议。嗣后督抚大吏必须以察吏安民为当务之急,遇有不肖官吏,破除情面,立即参劾,勿稍瞻徇。若再因循疲玩,酿成大患,劳师动众,误国殃民,朕必从重治罪,毋谓训诫之不早也。”八月,淡水漳、泉械斗,平之。
十四年,筑后垄城,为械斗也。
十五年,诏蠲十年以前未纳正供。
十六年。
十七年,诏禁纹银出洋。建文甲书院。
十八年。
第二部分经营纪(6)
十九年,诏曰:“朕因阿片烟流毒传染日深,已成锢习,若不及早为民除害,伊于胡底?现在廷臣遵旨会议严禁章程,已颁发各直省遵行矣。该官民人等咸懔王章,迁善改过,自不难湔洗旧习,革除前非,共享全生之乐,借免刑戮之加。即各地方官亦必懔遵新例,认真查办。悔过者予以自新,怙恶者不令倖免。但积习相沿,已非一日,若数月之间遽使各省一律肃清,恐不免有讳饰等弊。故予限一年六个月,俾查拿不致遣漏,而改悔亦不甚难。及至限满,仍复藐法,是该军民等自外生成,无可顾惜,置之重典,尚复何词?此朕爱民之心,先德后威,中外所共睹也。惟官民人等皆朕赤子,既欲卫其生而除害,不能不视其死而垂怜。况法立如山,再三申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