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尘梦录-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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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室善后委员会组织条例。因为上文所说段执政的一个作态,发生了许多事故。?
委员会是11月20日成立的,委员长李煜瀛李石曾就职了,他发给国务院一个公函:
敬启者:本月六日奉
钧院函开:“清室优待条件业经修正,所有清室善后事宜,亟应组织委员会,以资处理。兹谨聘先生担任委员长一席,务希慨允,力膺艰巨,无任翘企!”等因;本月十四日《政府公报》复将是项委员会组织条例登载公布,煜瀛李石曾即遵于本月二十日就职任事,并刻木质关防一颗,文曰“清室善后委员会章”,即日启用。除分函外,理合函报
钧院察核备案。谨上
国务院
中华民国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一面又通函了各部院以及有关机关,这个委员会成立了。除委员长外,委员原定是12人,后来增加清室方面员额,连同委员长一共是15人。姓氏如左:汪兆铭(易培基代)、蔡元培(蒋梦麟代)、鹿钟麟、张璧、范源濂、俞同奎、陈垣、沈兼士、葛文睿、绍英、载润、耆龄、宝熙、罗振玉(自绍英以下5人属于清室)。
条例之内,还有一项监察员,内中规定,有京师警察厅、高等检察厅、北京教育会是法定监察员外,应该特聘3人,于是乎聘了庄蕴宽、吴敬恒、张继。
此外,各院部各派1人参加工作,名目叫做助理员。这一项大都是各部院的简、荐任官,参事、司长、秘书、科长等都有。他们不高兴这个助理员名称,但是因为这桩事体非常新鲜,大家都愿意看看深宫的内幕,也就踊跃地屈就了陆续到会。会中筹备开会进行份内的事项,转眼就一个月,到了12月20日开了第一次会,那一天议事录上载着吴敬恒、鹿钟麟、蒋梦麟、李煜瀛、庄蕴宽、葛文睿、陈垣、俞同奎、沈兼士、易培基、李寿金(警察总监)、顾孟余(教育会会长)等12人。清室方面一个人也没来,可以看出一些变卦的苗头了。但是没有妨碍开会。
李委员长报告了委员会办事最近的经过情形,提出了“点查清宫物件规则草案”,逐条地讨论修正通过。又提出了开始点查的日期,议决于22日(星期一)开全体人员茶话会,23日实行开始点查而散。
第一部分:迁移的初步点查规则以及我的参与(1)
因为点查,政府方面与委员会的纠纷开始了,自然是清室一班遗老遗少们在作怪。于是两方暗斗明争,经过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当时委员会发布了一个相当严密的《点查清宫物件规则》:
第一条 点查事项以左列人员担任之:
甲 委员长、委员,或其指定之代表;
乙 监察员(京师警察总监、京师高等检察长、北京教育会长及聘请员等,或其代表);丙 各院部所派助理员;
丁 委员会聘请之专门家及事务员;
戊 守卫军警;
己 前清内务府人员(由委员会中代表清室者指定之)。
第二条 点查时分组,每组分为执行及监视二部,其职务之分配临时定之。
第三条 每组人数及组长由委员长临时指定之。
第四条 每日应分若干组,每组应执务之地点,由委员长先一日指定。
第五条 每人应隶何组按各部分人员分配,用抽签法抽定。
第六条 每组人员排定后,于进内执务前,均须在办公处签名,并须佩带徽章。
第七条 登录时,每种物品上均须粘贴委员会特制之标签,一面登记物品之名称及件数。凡贵重物品并须详志其特异处,于必要时,或用摄影术,或用显微镜观察法,或其他严密之方法,以防抵换。
第八条 点查物品时,以不离物品原摆设之地位为原则;如必不得已须挪动地位者,点查毕后,即须归还原处,无论如何,不得移至所在室之门外。
第九条 室内工作时,得视必要情形,更将组员分为小组,以免拥挤。
第十条 室内工作时,不得单独游憩,不得先进或后退。
第十一条 室内工作时,监视人员须分立于执行事务人员之间,不得自由来往于事务地之外。
第十二条 室内工作时,不得吸烟。
第十三条 组员有违背规则时,监视人员得报告于委员长及监察员处理之。
第十四条 点查时间,每日两次:上午自九时起,十二时止;下午一时起,四时止,作息均不得逾法定时间。遇必要时,星期日亦可点查。
第十五条 各组组员,只须勤务半日,以节劳逸。每一处物品开始点查后,即由某组始终其事,以专责成。故每处点查时间,每日只须三小时。如组员愿终日在内勤务者,可声明志愿,得附隶于上下勤务之两组。
第十六条 各组进屋勤务,无论已毕未毕,出屋时每次必须加以封锁,由本组会同军警签字,或作别种符号于上。点查未完之箱柜,亦照此办理。
第十七条 本会应将点查情形,编出报告公布之。
第十八条 本规则遇有必要修改时,应由委员会开会行之。
第一部分:迁移的初步点查规则以及我的参与(2)
我现在回溯到第二节所述的易寅村同我声述了委员会的成立,并且邀我加入的事。
过了两天,我又在东安市场路遇了易寅村,他对我说:“委员会已经聘了你做顾问。”我说:“谢谢!好得很。”?
“我明天上午10点钟左右来奉访,”他说,“我带了聘书来,请不要出去。”?
“好!我准时奉候。”彼此一笑分别了。这是12月21日。?
我回得家来,已是上灯时分,家人对我说:“内务部连次电话,要你明天上午9点钟到部有要公,王次长也要来。”我非常奇怪,因为明日正是星期,不是有临时紧急的事,不会办公。
我所主管的,是外事警察、非常警察,以及地方治安,如若有紧急之事,都是非同小可。我急急电本司去问,司里已经没有职员了。又电文书科,回话说:“方科长亲自来部所传,也不知道什么事。”方科长名懋,又电话问他的家中,他并没有回去。但是我已经明白这事显然不平凡。
第二天一早,方科长电话来了,说是:清室善后委员会议决点查清宫物品,定明日(星期一)实行,执政府有令制止。此事属于非常警察,恰恰是我所管,果然是“故宫”的事。王次长约我到部处理,他自己也来。我明白了,同时我很欣幸我不要部派“助理员”的名义,非常有道理。我于是立刻到部去。又知道易寅村要来,便留了一张字条告诉他此事有变局,就出门了。
我到了内务部,王次长已经先到,他名来,号耕木,浙江人。他一见我,连连地指着桌上的一件公文,努着嘴说:“这要赶快地办!”
我看了这件公文,是“临时执政府秘书厅公函”第一百十号:
迳启者:
奉执政谕,据报清室善后委员会于本月二十三日点查清宫物件,现清室善后之事,政府正在筹议办法,该委员会未便遽行点查,着内务部暨警卫司令查止。等因;相应函达贵部,希即查照办理可也。 此致
内务部
中华民国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我看了一遍,问王次长:“怎么办?”
他说:“赶快办稿行知京畿警卫司令部同京师警察厅执行查止!”
我望着他少须停顿了一下,“恐怕不好这么办。”我说。
“执政的谕,我们怎么可以不遵办?”他说。
“这桩事在清室委员会要着手点查,是保管上应有的手续。”我说,“并且警卫司令鹿钟麟就是极端主张的一人,万一他不奉令,是否要警察厅同他对立起来?本部恐怕要为难,有关威信,似乎要慎重。以愚见,至多行知委员会,一面也行知警卫司令,听他自己酌量,我们不要说什么,可以比较活动。”
“执政府没有承认这委员会,我们如何与之行文?” 王说。
“委员会依前政府命令组织,执政府没有否认前摄政政府任何法令。并且本部已经派了‘助理员’去参加。”
他问:“抛回助理员怎么样?”
我答:“国务院以及各部都已照派了。”
第一部分:迁移的初步点查规则以及我的参与(3)
他默然了半响,就要我办稿分行警卫司令部同委员会,前者用公函,后者则用便函,以表示似乎承认,又似乎不承认的形态。
我忙提起他桌上的笔写,内容是这样:
内务部致京畿警卫总司令部?办理清室善后委员会
公便函
迳启者:本日准临时执政府秘书厅函开:“奉执政谕,据报清室善后委员会云云(词句同前,从略)查照办理可也。”等因;除函警卫司令部外,相应函达贵司令部,即希查照办理。
查照,务希将查点清宫物件事宜从缓办理。此致
京畿警卫总司令部
办理清室善后委员会
?
王次长画了诺,交下去缮发。分头各自回去。
我回得家来,知道易寅村已经来过,我的留字也拿去了,留下一个聘书,并且留信要我午后2时到神武门参与清宫点查预备会议,就是要查止的那个会议。我要变为两头人了,去不去呢?这个问题在我心上一闪,立刻决定了去。下午2时,我去了!?
第一部分:迁移的初步调停双方执行点查(1)
神武门里乱嘈嘈地,只见警察同兵士往来穿梭,向左手不多路,有一带不高的群房,人声更哄哄地,那就是开会的所在了。看见了委员长李石曾、易寅村、吴稚晖、鹿总司令以及许多善后委员会的委员、监察员、顾问、各部会的助理员等等许多许多的人,约莫有七八十,还有警察、卫兵、黑压压的一屋子。我的舅父庄思缄(蕴宽),他是当时的审计院长,虽年事已高,因被推为委员会监察员之一,也来了。彼此招呼落座。
李石曾、易寅村当然已经知道了这事,一般人都发着各种不同的议论在互相谈话,内务部的公函已到,于是乎开会了。许多人围坐了一张会议桌,也有散坐在后面同两旁的。李先生第一个起立致词,他是主席。他说:
(上略)民国优待清室条件,本已载明溥仪暂居宫中。不料我国人民素性宽大,竟任其延长至13年之久。此次国民军回京,摄政政府代表大多数国民意见修改优待条件,并令溥仪迁出宫禁,本属极正当极自然之事。况民国六年张勋复辟清室显已违反优待条件,决非张勋一人之罪。有张勋死后,清室赐谥忠武之事,可以为证。且在民国统治之下,京中满街翎顶补服,宫中并有宣统十几年上谕,非清室违反优待条件之证明而何?是此次摄政政府举动,虽仍觉过于和缓,然吾人对此种办法,亦可认为比较的满意。今查封手续既告完竣,开始点查,即自明日起开始办事。
惟有一言为到会诸君告者:今日忽接内务部转来执政府公函,大意对于清室善后问题,正在考虑,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