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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十九路军战记-第24章

小说: 十九路军战记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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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应是有道理的。其实,遇敌寻衅,忍让退避,决不先开火,是为事发前确定之“力避冲突”方针;至事变发生之后,遇敌开火进攻,不加还击,甚至让出阵地,是为“不抵抗”;至己方已被敌攻,反而自解武装,即发生伤亡,亦不还手,“束手缴械”,让出营房城池,任由敌方占领,这是彻底、绝对的“不抵抗”,是“不抵抗”的极致,即所谓的“不抵抗主义”也。我以为,“不抵抗”与“不抵抗主义”没有界限,只是后者为前者发展至极端而已。但“力避冲突”与“不抵抗主义”有别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事变前,蒋介石主张对日军挑衅“力避冲突”的回忆资料,台湾学者刘维开撰文考析,洪钫回忆中之“铣电”,不仅大陆无源文件作证,即台湾所藏《蒋中正总统档案》中亦查阅不到根据。他认为:“洪钫的回忆是否正确,则是一个疑问。”而对何柱国之回忆,刘维开亦考订:9月12日蒋介石整日在南京活动,并未有至石家庄之行程;从蒋、张二人当日的活动看,二人几乎不可能有时间见面。28 29显然,这些回忆资料的准确性犹需考订核实。   
  作品相关 蒋介石向张学良下过不抵抗命令吗?(四)
  四 澄清之四:究竟是谁下达的不抵抗命令?   有些学者将九一八事变发生后国民政府和张学良的两段文电连在一起,   试图论证:“张学良是不抵抗主义的执行者,无论九一八事变前或是九一八事变后,都是蒋介石给张学良下达的不抵抗命令。   ”他们写道:“9月23日,时任国民政府主席的蒋介石发布的《国民政府告全国民众书》中说:‘已经严格命令全国军队,对日避免冲突。’9月24日,张学良致蒋介石、王正廷的急电中,已经隐讳(晦)地说清了这个问题:‘先是我方以日军迭在北大营等处演习示威,行动异常,偶一不慎,深恐酿起事端,曾经电令各军,遇有日军寻衅,务须慎重,避免冲突。当时日军突如其来,殊出意外。我军乃向官方请示办法。官方即根据前项命令,不许冲突。又以日军此举,不过寻常寻衅性质,为免除事件扩大起见,绝对抱不抵抗主义。’这个‘官方’只能是蒋介石,因为蒋介石是全国陆海空军总司令,张学良是副司令,张学良只能向蒋介石请示,是不言而喻的。”30   这段论证存在不少问题,须作讨论。一是猛一下从时间看,国民政府发布的告民众书在前(9月23日),张学良致蒋介石、王正廷电在后(24日),这一叙述容易使人误解张学良因执行国民政府“避免冲突”的指示而抱不抵抗主义的。然而,张学良24日电中所述是9月18日夜之事,远在国民政府告民众书发表之前好几天。须注意者,看这段话时不要按语句的前后顺序将事情的前后顺序弄颠倒了。   二是事变前避免冲突的方针对事变后实行不抵抗可能不无影响,但二者性质不同,前已论及。而且,事变发生后“避免冲突”的指示,显为对“全国军队”遇到可能发生的日军挑衅情况而言,至于东北,那里已经发生冲突,而且日军已经大肆进攻并占领许多城市了。   三是说“‘官方’只能是蒋介石”的解释颇值得商榷。张学良电文中第一句“先是我方曾经电令各军避免冲突”,应指张学良和东北当局“电令各军”,因为只有张学良才可能直接对东北军各部下令。当然,这里的主语“我方”,是相对于日方,强调指中国一方。力避冲突,本是中央政府的意旨,张学良亦同意此主张,并下令执行。故“电令各军避免冲突”,即东北当局按照中央指示下令之意。如“官方”指蒋介石,后面的话“官方根据前项命令”,就只好理解为蒋介石根据张学良和东北当局的命令了。这在逻辑上显然是说不通的。合乎情理的解释应是相反,“官方”应为张学良和东北当局,电文内容就解释得通了。就词义而言,“官方”系相对于民间之意,并非专指中央。当年通用的语言,地方当局可称作“官方”的。这里且举一例左证。《申报》曾载:“太原8日专电 官方接京电,中央将于太原设西北政治分会,任阎为主席,明令日内可发表。”31 官方即指晋省地方当局也。   四是引述者解释“官方”只能是蒋介石的理由是,“因为蒋介石是全国陆海空军总司令,张学良是副司令,张学良只能向蒋介石请示”。这也说得似是而非。蒋介石固然可以被称为“官方”,张学良身为全国陆海空军副司令、东北军政领导人,为什么不能被称作“官方”呢?张学良固然可以请示蒋介石,东北军内部亦可请示张学良呀。张学良既担任陆海空军副司令这一全国性职务,同时他又是东北政务委员会主席、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东北军完全可以向他这个“官方”请示的。事实经过亦为如此,下面再述。   五是可以补出张学良9月24日电文“绝对抱不抵抗主义”后两句话:“未几,日军攻入北大营内,驱杀士兵,毫无顾忌。我军不得已,乃退出营房。”6 p499 电文意思非常清楚:9月18日夜,“我军乃向官方请示办法”(东北军将领荣臻、王以哲电话请示张学良),“官方即根据前项命令(指张学良根据此前避免冲突的命令),不许冲突绝对抱不抵抗主义日军攻入北大营内我军不得已,乃退出营房”。事情的经过不是一清二楚吗?   事变发生后,东北边防军参谋长荣臻立即打电话向远在北平的张学良将军请示应付办法。荣臻对事变过程的报告中说:“报告张副司令 信号声音爆发后,余即电话询问各方,得知日军袭击北大营。当即向北平张副司令,以电话报告。当经奉示,尊重国际和平宗旨,避免冲突。故转告第七旅王以哲旅长,令不抵抗,即使勒令缴械,占入营房,均可听其自便等因。彼时,又接报告,知工业区迫击炮厂、火药厂均被日军袭击。当时朱光沐(东北边防司令长官公署秘书兼东北电政管理局局长)、王以哲等,又以电话向张副司令报告,奉谕,仍不抵抗。遂与王以哲、朱光沐同到(辽宁省政府主席)臧式毅宅研究办法,决定无论日军行动如何扩大,攻击如何猛烈,而我方均持镇静。故全城商民军政各界,均无抵抗行为。”12 p245…246守卫北大营的东北军第七旅官兵是根据张学良的不抵抗命令退出北大营的。   九一八事变发生当夜,张学良未向国民政府蒋介石请示。洪钫、顾维钧的回忆均记载说:张学良18日夜至19日晨召集会议后,才决定向中央政府报告。26 32当年张学良的多次通电、谈话都是这样叙述的。这里引述一段当年张学良本人的叙述。9月20日晚,张学良与外报记者说:“18日夜,日军突袭沈阳,并将该处与满洲其它各处占领,成一作战行动。此举实毫无理由,且为未有之先例。其作此行动,适逢中国在水灾、共祸与内战分扰期间。余窥透日军拟在满洲有某个行动后,即令部下,倘遇日军进攻,中国军警不得抵抗,须将军械存入库房。当日军进攻消息传来时,立时又下令收缴军械,不得作报复行动。故当日军开枪与机关枪,并用炮轰击北大营与其它各处时,中国军队并无有组织之报复行为”6 p494…495这段话中“余令部下不得抵抗”,“当日军进攻消息传来时,立时又下令收缴军械,不得作报复行动”,再清楚不过地说明了是张学良本人下令不抵抗的。   
  作品相关 蒋介石向张学良下过不抵抗命令吗?(五)
  五 澄清之五:国民政府处置事变方针可简单归结为“不抵抗”吗?   所谓张学良执行蒋介石“不抵抗主义”方针的观点,   是以蒋介石和国民政府处理事变的方针即为不抵抗为前提的。   但是,果真蒋介石和国民政府处理事变的方针可以简单归结为“不抵抗”吗?九一八事变发生后,蒋介石和国民政府中央究竟以何方针处理事变,因情况比较复杂,对此要作专门研讨,这里只能作简略的分析。   蒋介石于9月19日到达南昌后,方得知沈阳发生日军武装进攻之事变。他立即致电张学良。电报全文为:“限即刻到。北平。张副司令勋鉴:良密。中刻抵南昌。接沪电,知日兵昨夜进攻沈阳。据东京消息,日以我军有拆毁铁路之计划。其借口如此。请向外宣传时对此应力辟之。近情盼时刻电告。中正叩。皓戌。”33从此电看,蒋氏是从上海方面的信息来源得知九一八事变发生的消息,可见张学良于九一八之夜请示蒋介石,蒋命令不抵抗云云,没有根据。蒋氏此时只知日军在沈阳发动进攻,似尚不知日军已占领沈阳等地的消息。蒋氏对于如何应付日军进攻,东北是抵抗还是不抵抗,并未置词,他只是指示张学良与东北当局,要力辟日方散布的所谓中国军队有拆毁铁路计划之谣言。   蒋介石于9月21日下午2时返回南京,即召集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紧急会议,商讨对日方略。蒋氏同意19日中央常务会议之处置意见,主张以日本侵占东北的事实,先行提出于国际联盟与签订非战公约诸国,诉诸公理,同时团结国内,共赴国难,忍耐至相当程度,乃出于最后自卫之行动。会议决定:“(一)外交方面,加设特种外交委员会,为对日决策研议机关;(二)军事方面,抽调部队北上助防,并将讨粤和剿共计划,悉行停缓;(三)政治方面,推派蔡元培、张继、陈铭枢三人赴广东,呼吁统一团结,抵御外侮;(四)民众方面,由国民政府与中央党部分别发布告全国同胞书,要求国人镇静忍耐,努力团结,准备自卫,并信赖国联公理处断。”13 p281 这次会议作出的几项决定表明:1,重视并加强外交方面对日斗争。2,军事方面,停缓国内军事争斗,包括对粤对共两个方面。此前国民党中央对各级党部的指示中,已表示对粤要团结之意,但仍然强调“赤匪必须根本铲除”,而蒋氏回南京后,明确连剿共也要停缓了。3,突出的是国内政治方面,要与广东方面统一团结。4,对于日本武力侵略东北采取的方针,大致是两个方面,一是诉诸国联,一是准备自卫。过去一些著述通辄即谓蒋介石奉行“攘外必先安内”方针,故九一八事变时对日采取不抵抗方针云云,并不合事实。当时他在国内着力解决的是宁粤对立问题,竭力想弥合双方分歧。终因粤方坚持要他下台,后他不得不辞职下野。   前述几位论者所引国民政府告民众书的内容,只引了其“避免冲突”的内容,而对国民政府处理九一八事变的方针还有诉诸国联、准备抵抗的内容未曾述及,似不全面。9月23日,国民政府《告全国同胞书》中是这样声明的:“政府现时既以此次案件诉之于国联行政会,以待公理之解决,故已严格命令全国军队对日军避免冲突,对于国民亦一致诰诫,务必维持严肃镇静之态度然为维持吾国家之独立,政府已有最后之决心,为自卫之准备,决不辜负国民之期望。”34这里所谓“避免冲突”,并非专对东北军下令,而是命令全国避免再发生中日冲突,包括对日侨保护,防止日军借口寻衅,扩大事态。   或者可以说,九一八事变发生后,国民政府采取了忍痛含愤,诉诸国联,弥合分裂,准备抵抗的方针。这一方针虽然不仅没有对日军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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