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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我生命的两极-第3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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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到这样的批评意见,我本人觉得是很善意,很到位的。 
  有北京的观众则比较直率地指出:我看《孽债》,透着假的模式。那拨找爹娘的孩子,也忒小了点吧。那时的孩子怎么说也该十八九岁了吧。还有,一边看演员表演,一边还要死盯着字幕,两集看下来真让人累得慌。我不喜欢他们说上海话。 
  不喜欢在荧屏上听上海话,是来自外地观众很集中的一条意见,而且相当的普遍。我想在“《孽债》沪语版引发的争论”这篇文章中,再来细说。 
  专业人士也在《孽债》热潮中发表了观感。一位导演说:这部戏开头几集抓人,叙事节奏和情绪节奏恰到好处。但是戏到中期有些拖沓,尤其是片头太长,让人有些坐不住。 
  在大连,两个台争相播出《孽债》,在众多赞扬声里,也有不同的意见和批评。一位女士很不理解地说:看完《孽债》之后,简直让人目瞪口呆。我本人就曾是黑龙江兵团的下乡知青,我们老三届一直接受良好的教育,为人朴实、正直、正统,有事业心、责任感。下乡时正值16到22岁,别说弃子,就是处对象也不多见,哪有这么多弃子铺天盖地而来。如果说在什么地方确有其事,也绝属偶然。这些人不计苦累,不计个人得失,看在他们几经波折、坎坷的伤痕上,请不要再抹盐了吧。 
  这条意见在《大连晚报》上引发出同感,有人说:这种事存在,是真实的,但不典型。反映知青题材中的这个侧面,消极多了点。更有人直截了当地说:《孽债》不能代表知青生活。我们也是那个时代走过来的人,老三届知青中没有不负责任的人。即使有,也不典型,不是知青生活的全部。把这种事集中在知青身上,根本没有代表性。如果有这种事儿,不是知青也可能有。为什么要集中在知青身上呢?这不公平!如果为了猎取观众的好奇心而创意的,这不能不说创作者不理解我们这一代人!看这种电视剧有一种压抑感,一种沉重感。那个年代已经把人们折腾得可以了。这部电视剧名叫《孽债》,难道是知青当年作的孽而留下的债?这种表达是同情知青命运还是谴责知青行为?我不理解。 
  在一篇《说不完的“孽债”》中,除了好话,意见还有: 
  “这就是大上海人的心胸吗?看了不舒服。” 
  “这个片名我觉得不太合适,这不是哪个人作的‘孽’,留下的一笔债。而是那个时代、那个特殊的环境造成的。” 
  “这样的电视剧少拍点,软绵绵的上海话听起来特难受。片子看完后感觉特累。” 
  “过于写实,动人却不动情。” 
  “平均着力,人物形象模糊。” 
  “《孽债》不是完美的,有一些或大或小的缺憾。” 
  “结构形式略显呆板,没有一点变化,更不用说蒙太奇式的跳跃、符合生活逻辑的变异和诗意的幻化了,显得有些刻板。” 
   
  由于《孽债》最早是在上海以沪语首播的,上海播出之后,逐渐逐渐在各省的电视台播出。到中央台三套在白天安排播出《孽债》时,已经是1995年的4月份,离开上海首播整整三个多月了。在全国各地播出之后刊登的评论文章中,凡是批评性的意见,我都尽可能地保存和搜集起来了。以上摘录下来的,就是几乎全部有代表性的批评了。我得实事求是地说,这些批评意见,绝大多数是以观众观后感的方式登在报刊上的。没有一篇超过1000字。有不少就像我前面摘下的,只有一两句话。 
  但惟一的一篇超过1000字的批评文字,是在上海的《新民晚报》上发表的。标题做得很大的黑体字写着:“上海女性,你在《孽债》里怎么啦?”这篇批评文字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亭子间”你到底反映了什么。在列举了几位居住在亭子间里的女性助人为乐的事迹之后,文章说:有多少女性在那些动人的故事中唱了主角。可是这几个找到自己的爸妈,却又被拒之门外的孩子,使人对上海女性油然而生一种憎恶感,上海的女人怎么都那么自私那么冷漠。第二部分:那个时代的女性。同样在举例子说明了那个时代的女性富于同情心、善解人意、有责任感以后,批评说:别说今天这些孩子找上门来认亲人,就说这些做父母的,生活相对稳定以后,难道不会想念当年的亲生骨肉吗?这实在是将这一代女性写浅了。是有一些女性心胸狭小、眼光短浅,但是更多的女性、母亲是最富同情心,具有博大胸怀、无限爱心的。 
  第三部分:《渴望》与《孽债》。在盛赞了《渴望》中的刘慧芳以后,批评《孽债》里的母亲们说:国际大都市里的女性,应该如同这座城市一样,是开放的,是一座包容性的城市。上海接纳了几百万的外来民工,上海的千家万户住进了20多万知青子女,上海人抱养孤儿、收养孤儿,温暖了多少孩子的心。《孽债》让我们女性感到心中有一块铅堵着,将上海女性丑化了。最后一个部分:假如。在记录了《孽债》播出以后普遍流传的那个笑话“你有孽债吗?”以后,文章提供了一系列的信息。其一,现在观念开放了,就是丈夫有这样的事情,也已过去10多年了,夫妻间的共同生活,应该可以理解对方在那种特定环境下所发生的事情。其二,如果是一个像电视剧中那么乖的孩子来到我们家,太开心了,独生子女,正缺哥哥姐姐,一定留下他。其三,我婆婆说,隔壁邻里都能互相帮助,自己家里来一个人,怎么能不接受呢?其四,一部《孽债》,使人感到那一批人,怎么男的都是无奈于负责任的,女的又都是以自己利益为重,缺乏母爱的。文章的最后一句又重复道:上海的女性,你在《孽债》里到底怎么啦?!   
  对于《孽债》的批评(2)   
   
  作为长篇小说的原作者和电视剧的编剧,我感谢这些批评意见。一部作品,在有赞扬的时候,总会伴随着批评意见。这才是正常的。 
  (2001年9月)   
  由《孽债》引发的故事(1)   
  随着《孽债》在全国各地的热播,不时地引发出一个又一个与《孽债》有关的故事,一些热心的素不相识的读者,就把这些故事通过书信转告我,或干脆就把报纸剪下来寄给我。 
  1995年5月23日的《中国环境报》上,登载了一条消息:蝴蝶王国的悲歌。副标题则是:《孽债》引发版纳旅游热,标本生意兴隆。消息报道说:4月中旬的一天上午,我们由西双 
  版纳傣族自治州首府景洪,驱车40公里,来到澜沧江畔的一个名叫橄榄坝的小镇。车刚停,一大群服饰艳丽的傣族妇女和姑娘蜂拥而至,她们手持大叠大叠五彩斑斓的蝴蝶标本向游人兜售。一番讨价还价之后,1枚美丽的蝴蝶标本竟会以1元钱低价成交。 
  自从电视连续剧《孽债》播映之后,京沪等地兴起了一阵西双版纳旅游热,游客大增。版纳堪称“蝴蝶王国”,于是游客们又都喜欢购买价廉物美的蝴蝶标本当作纪念品,或馈赠亲友,或装点居室。据估计,单橄榄坝一处,蝴蝶标本的日销量不下于1万枚。 
  由于生意兴隆,更刺激了当地村民大肆捕杀蝴蝶,制作标本出售。据行家介绍,这种“标本”因未经专业技术处理,根本无法长期保存。而买主带回家后,观赏不了几天标本就会腐烂或风化成粉末,只能当垃圾一丢了之。惜乎?然而滥捕会使这些“会飞的花朵”终有捕尽杀绝之日,因它们的自然繁衍有个生长周期,远远跟不上被捕杀的速度。 
  遭乱捕滥杀厄运的野生动物远远不止蝴蝶。譬如珍稀罕见、繁殖能力低、属我国一级保护动物野生大象便是一例。这种大象名为亚洲象,现仅存于西双版纳原始森林等少部分地区,而且为数不多。在橄榄坝的集市上常见有象牙、象骨制成的饰品和象皮腰带出售,在景洪的某些饭店的门口,赫然张贴着“本店有象肉”的告示,看了让人心颤!允许饭店明目张胆地出售象肉,让嗜好猎奇的食客一饱口福,简直不可思议! 
  读到这样的报道,我真是瞠目结舌。事情怎么会是这样?这可不是我写作《孽债》的初衷啊!《孽债》歪打正着地引发出版纳的旅游热潮,倒是确确实实的。据版纳州旅游局长(当年也是上海知青)告诉我,1994年,西双版纳的旅游者,全年一共是24万人次。《孽债》播出以后的1995年,全年跃升至124万人次。以后的1996年、1997年,逐年递增,到1998年,已超过了200万人次。为此,西双版纳州还为我颁发了荣誉公民证书。 
  1997年春天,我应西双版纳州的邀请,重返版纳访问。到了橄榄坝的旅游品市场上,同样目睹了报纸上报道的情形:整版整版的彩蝶标本,仍在那里低价出售。我当即给州里陪同的同志指出了这一点。 
  在《孽债》播出过程中,还发生了这么一件事,那是《孽债》正播到一半的1995年1月19日,《新民晚报》登了一则消息:安徽来沪打工的男青年刘定海看了电视剧《孽债》,来到杨浦区控江新村派出所,请求民警帮助寻找自己的生身父亲张某。 
  张某于1962年在安徽白茅岭农场劳教,转场时同当地刘姓农家有了来往,并和刘家姑娘关系密切。之后刘家姑娘生下一子,当地农民经常戏称刘特别像张某。转场后的张某于1980年平反回沪,结婚成家并有一个孩子。刘定海对民警说,母亲临死前告诉他生身父亲的姓名,并说他住在上海杨浦区的控江路上,关照他一定要来上海找到爸爸。 
  站在派出所里的刘定海和张某的脸型确实有点相像。张某还掏出300元钱给刘定海补贴生活。张对民警说,如果亲子鉴定两人有血缘关系的话,他肯定要这个儿子。民警对记者说,亲子鉴定将争取安排在春节前进行。 
  比起南京少女陆宁来,安徽小伙刘定海的故事是令人宽慰的了。在1995年的4月13日,南京的《服务导报》以“超重的《孽债》”为题,用整整的一版篇幅,报道了18岁少女陆宁的故事: 
  南京少女陆宁,18岁,父母住在邯郸市,她随着南京的爷爷奶奶长大。读到高三时,无论是农村户口或是城市户口,她都没有。高考在即,没有户口,陆宁将失去高考的资格。天下竟有如此不负责任的父母。消息见报后,引起南京市民议论纷纷。 
  《孽债》在东方电视台播出后,在上海引起轰动的纪录片《不了情》、《情未了》两片的男主人翁,西双版纳回沪知青夏兴德向《劳动报》记者表示:“我不敢看《孽债》,往事一件件,太触目惊心了。”他还给记者谈了自己回上海后的生活现状。 
  而在上海市文联组织的“我看《孽债》”座谈会上,上海的一批作家朋友纷纷为演员吴冕叫“屈”,认为她在剧中出类拔萃的表演没有得到新闻界的肯定。 
  《孽债》随即被广西有线电视台盗录播出。 
  上海电视台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法院查明,原告上海电视台于1993年10月与作家叶辛签订了协议书,致使原告取得了将小说《孽债》制作成电视连续剧的合法权。被告广西有线电视台未经许可,擅自在上海陆续转录了电视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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