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列佛游记-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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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可能是由暴力带来的创伤。我的国家由一个女人统治着,我们管她叫“女王”。我外国航海是为了赚钱,这样回去后就可以靠挣来的钱养活自己和家人,在我最近的一次航海中,我是那船上的船长,我领导五十名如“野胡”这样的水手,其中不少人在航海途中死了,我因此不得不从沿途各国招募他人来补充缺额。我们的船有两次险些儿沉没,第一次是遇到了风暴,第二次是触了礁。说到这里,我的主人插了一句,它问我,既然我蒙受了那么多损失,又遭遇了种种危险,我怎么还能说服不同国家的陌生人跟我一同出来冒险呢?我说他们都是一些亡命之徒,由于贫穷所迫或是犯了什么罪,才不得不离开故乡。有的是因为吃官司弄得倾家荡产;有的则因为吃喝嫖赌把财产全部花光;有的是背叛祖国;还有不少人是因为犯了凶杀、偷窃、放毒、抢劫、假证、伪证。私铸假币、强奸、鸡奸、变节、投敌等罪行才被迫出走的。这帮人大多是越狱而跑的,没有一个敢回到祖国去,他们害怕回去受绞刑或者关在牢里饿死,因此是外出求生。
在这次谈话中,我的话被我的主人打断了多次。我绕来绕去费了不少口舌来向它说明那几种罪行的性质,我船上的大部分水手就是因为犯了那些罪才不得不逃离祖国的。这桩费劲的事我们谈了好多天才谈完,后来它也终于明白了我的意思。它本来完全不理解干那些恶劣的事有什么用处,又有什么必要。为了让它搞清楚,我就尽力把争权夺利以及淫欲、放纵、怨恨、嫉妒等的可怕后果解释给它听。在解释和描述所有这一切时,我都只能凭借举例和假设的方法。听我说完之后,它不由地抬起头,表现出惊奇和愤慨,就像一个人看到或听到了从未见闻的事时受了震惊一样。权力、政府、战争、法律、刑罚以及无数其他的东西在它们的语言中根本就找不到可以表达的词汇。在这种情况下,要使我的主人弄明白我说话的意思,那几乎是不可克服的困难。但是,它的理解力非常出色,又经它沉思细想,加上我们的交谈,它的理解力更大有提高,因此终于对我们那部分世界里人类能做出些什么事来,有了充分的了解。它同时又希望我能把我们叫作欧洲的那块土地,特别是我自己国家的情形,详细地说明一下。
第四卷第五章
作者奉命向主人报告关于英国的情况——欧洲君主之间发生战争的原因——作者开始解释英国宪法。
请读者注意,以下是我同我的主人多次谈话时谈话的摘录,它包括了两年多的时间里我们几次交谈的最重要的内容。我学习“慧骃”语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主人阁下就常要我更详细地谈一谈,以使它听的更满意一些。我把整个欧洲的情况都对它说了;我谈到了贸易和制造业,艺术和科学;我对它提的每一个问题都作了回答,因为这些问题涉及到许多学科,是丰富的谈话资料,短时间内很难说完。不过我这里只想把我们之间就我自己的国家所谈的要点记录下来,我将尽量记得有头绪一点,但不受时间先后或其他情况的限制,同时我还将严守事实。令我唯一担忧的是,我可能很难表达好我主人的论点和看法,因为我能力不够,而又不得不把它的话译成我们这粗俗的英语。
紧跟着我就奉主人阁下的命令,给他讲述了奥伦治亲王'注'领导的革命和对法国所进行的长期战争;那次战争是由亲王发动的,之后由他的继承人当今女王'注'重新开战,基督教世界的列强都参战了,战争至今仍在进行之中。我根据它的要求算了一下,整个战争过程中,大约有一百万只“野胡”被杀,一百多座城市被毁,三百多艘战舰被焚毁或击沉。
它问我,一个国家和另一个国家交战,通常是有原因或者有动机的吗?我回答说,那可怎么举例都举不完,不过我只能把几个主要的提一提。有时是因为君王们野心勃勃,总认为受他们统治的土地太小了和受它们统治的人民太少了;有时是因为大臣们腐化堕落,唆使自己的主子进行战争,以此可以压制或者转移老百姓对他们腐败的行政管理的强烈不满。意见不和也曾导致千百万人丧生;比如说,到底圣餐中的面包是肉呢,还是肉就是面包?某种浆果(葡萄)汁是血还是酒'注'?吹口哨是坏事还是好事'注'?那棍子(十字架)是吻它一下好呢,还是最好把它扔进火里?什么颜色的上衣最好?是黑的?白的?还是红的?灰的?是长一点呢还是短一点?瘦一点呢还是肥一点?是脏一点好呢还是干净一点好呢'注'?诸如此类的争论举不胜举。也没有什么战争能像由意见不和引起的战争来得那么凶残、血腥而持久,尤其是当他们在无关紧要的事情上意见不和时,引起的战争就更是如此了。
有时两位君王为谁该夺取另一位君王的领土而发生争吵,但事实上他俩谁都无权统治那片领地。有时一位君王跟另一位君王争吵,是怕那一位君王要来跟他争吵。有时发动战争是因为敌方太强大了,有时则是因为敌方太软弱。有时候是因为邻国没有的东西我们有,或者我们没有的东西他们有,结果双方打起来,直到两方中有任何一方被打败战争才结束。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为饥荒、瘟疫所害,或者国内党派纷争,局势率乱,这时发动战争侵略这个国家就有了十分正当的理由。如果我们最紧密的盟国有一座我们唾手可得的城市,或者有一块领域我们夺过来就可以使我们的疆土圆满完整,那我们就很有理由同他们打一仗。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又贫穷又无知,那么君王的军队一进入这个国家,就可以合理合法地将一半的人都处死,剩下的为奴隶,这么做是为了让他们开化,放弃那野蛮的生活方式。一位君王请求另一位君王帮助他抵御另国的侵略,那位援助者把侵略者赶走之后,竟自己占下这领土,而把他前来援助的那位君王或杀,或监禁,或流放;这样的事经常发生,对德高望重的君王来说是多么的无耻。血缘或者婚姻关系也常常是君王之间发生战争的原因,关系越亲,还越容易引起争吵。穷国挨饿,富国骄横,骄横与饥饿则永不能相容。由于这种种原因,士兵这一职业在所有职业最受人尊敬,因为士兵也就是一只受人雇佣的“野胡”,尽管它的同类从来都没有冒犯过它,它却可以将它们无情屠杀,并且杀的越多越好。
在欧洲还有一种穷得像叫化子一样的君王,自己无力发动战争,却把自己的军队出租给富有的国家,出租一个士兵每天收取多少租金,这项收入的四分之三归君王自己,而他们主要也就靠这部分收入来维持他们的开支;德国和北欧许多国家的君王就属于这一类。
我的主人说,“有关战争这个问题你告诉我的一切,倒真是极妙地揭示了你们自以为有的那个理性所产生的后果;不过所幸是,你们的羞耻心倒还大于你们的危险性,这一本质就使你们根本不可能更多地为非作恶。你们的嘴平平地长在脸上,除非彼此同意,相互之间很难咬得起来。再说你们的前后爪,又短又嫩,我们的一只‘野胡’就可以将你们的一打赶跑。这样,我再重新计算一下在战争中伤亡的人数,我只能认为你所说的事实属乌有。”
我不禁摇头微笑,笑它没有见识。我对战争这一行并不陌生,就把什么加农炮、重炮、滑膛枪、卡宾枪、手枪、子弹、火药、剑、刺刀、战役、围攻、撤退、进攻、挖地道、反地道、轰炸、海战等等描述给它听。我还叙述到载有千名士兵的许多战舰被击沉,两军各有两万人丧生;还有那临死时的呻吟,飞在半空中的肢体,硝烟,嘈杂,混乱,马蹄下人被践踏至死;逃跑,追击,胜利;尸横遍野,等着狗、狼其他猛兽来吞食;掠夺,抢劫,强奸,烧杀。还有,为了说明我亲爱的同胞的勇敢,我还告诉他我亲曾经亲眼看到在某次围城战役中他们一次就炸死一百个敌人,还看过他们在一艘船上也炸死了一百个敌人;看到被炸成粉碎的尸体从云端里往下掉,在一旁观看的人大为快意。
我正准备更加翔实地往下讲,我的主人却突然命令我打住。它说,任何了解“野胡”本性的“慧骃”都不难相信,如此万恶的言生,要是其体力和狡诈赶得上其凶残的性情,那么,我说到的每一件事它都是可能做出来的。但是,因为我的谈话更增加它对整个“野胡”一族的厌恶,它倒觉得自己心神不宁起来,这种情况是它以前从来都不曾碰到过的。它想自己的耳朵听惯了这种可恶的词儿,会不会逐步逐步也就接受了它们,而不再像原先那样对“野胡”生厌了。它说虽然它憎恨这个国家的“野胡”,痛责其可恶的本性,然而其憎厌也不过像对一只残暴的“格拿耶”(一种猛禽)或一块割伤了它蹄子的尖石头一样罢了。可是,既然一只自以为有理性的动物能做出如此罪大恶极的事来,它就怕理性堕落到后来比残暴本身还要来得糟糕。因此它似乎很肯定地认为,我们所拥有的并不是理性,而只是某种适合于助长我们天生罪恶的品性而已,仿佛一条被搅动的溪水,丑陋的影像映照出来不仅比原物大,还更加丑陋。
它又说,关于战争这个题目,它在这次以及前几次谈话中已经听得太多了,现在倒还有一点它还弄不太明白。我曾告诉过它,我们的水手中有些人是因为被法律弄得倾家荡产才离开祖国的,而我也曾向它解释过法律一词的意思,所以它就搞不懂本来旨在保护每个人的法律,怎么竟会将人家毁掉?因此它就希望知道得更详细一点,我所谓的法律到底是什么意思?一经他们的手,任何人的财产不是得到保护,却反而丢失,那到底是些什么人?它又说它看不出名叫“法律”的这个东西有什么必要,因为一切理想和目标都可以听从自然与理性的支配而得以实现;既然我们自命称理性动物,那么自然与理性就足以指示我们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
我告诉主人,法律这门科学我研究的很少,仅有一点法律知识还是因为有几次自己的权利受了侵害而去聘请律师得来的,结果请了他们也还是没有用。再有就是同我同样的方法的人交谈也得到了些许多的法律的知识;那些人丢了财产后,感到失望而屈辱,就离开了自己的祖国。尽管如此,我还是要尽我的能力将我知道的全都告诉它。
我说,干律师这一行的那些人,数量多得几乎同毛毛虫相等;他们程度、等级、名目均不相同。因为他们的人数太多,所以干这一行如果想公正合理地赢利赚钱,那好处就太少,根本不足以维持大批大批的后继者体面而阔绰的生活。结果呢,他们发现有必要靠刁滑和奸诈才能获取正当和诚实的手段所得不到的东西。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那里就有那么一帮人,从年轻时起就接受培养,学习怎样通过搬弄文字将白说成黑、黑说成白这么一种本领;他们怎么说全看你给他们多少钱而定。这帮人狂妄自大,厚颜无耻,却还赢得群众的信任,群众还都依附他们,这样他们也就以某种方式使群众变成了他们的奴隶,干律师这一行的最大一部分收入也就到了他们的手中。这些律师是由所谓能明辨是非的论棍提任的(实际是一些混淆是非的人,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