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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美国悲剧-第6章

小说: 美国悲剧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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攒下来,做一个了不起的人。这一套简单而美妙的老生常谈,无疑地具有神灵变形①的一切光彩和奇迹,这好象在沙漠迷途、渴求活路的倒楣鬼面前,突然呈现海市蜃楼一样——

①参见《圣经·新约·马太福音》第十七章:“耶稣……就在他们面前变了形象,脸面明亮如日头,衣裳洁白如光。”

可是,过不了多久,克莱德很快就相信,他在这种特殊的岗位上也有一种苦恼,那就是说:他在这里虽然可以学会调制饮料等许多东西,每个星期准能挣到十二块美元,可是那一直使他五内俱焚的渴望和虚荣心,却不是马上就能如愿以偿的。原因是:顶头上司亚尔培特·西伯龄已下了决心,务必使他的窍门尽量不外传,同时,最轻松省力的工作,又给他自己留着。而且,他跟小杂货铺老板还有一致看法,就是认为:克莱德除了帮他照料一下冷饮柜台以外,还应该听从老板吩咐,去干诸如跑腿之类杂活。这么一来,克莱德在他几乎整个工作日里,便忙得不可开交了。

一句话,克莱德不能从这一工作马上得到什么好处。他依然没法使自己比过去穿戴得更好些。最糟糕的是,有一件事总是在他心里萦绕不去:原来他挣的钱少得很,各种应酬交际也少得很——几乎少到这样程度,就是说,他一离开了家,就感到非常寂寞,而且也不见得比在家里寂寞少一些。爱思达的出走,好象给父母的传道工作泼了凉水;又因为她至今还没有回来——他听说,家里由于想不出更好的办法,正在考虑从这里撤走,迁往科罗拉多州的丹佛。可是此时此刻,克莱德已有打算,决不跟他们一块儿走。他反问自己:这可有什么好处呢?到了那儿,也不外乎又一套传道的玩意儿,跟此地还不是一模一样?

克莱德一向住在家里——也就是在比克尔街传道馆后面的那个房子里,不过那个地方他可恨透了。打从十一岁起,他家一直在堪萨斯城,可他始终不愿把他的那些小朋友带到他家里,或是他家附近的地方。为了这个缘故,他总是回避那些小朋友;不论走路也好,玩儿也好,总是孤零零一个人——或者跟弟弟和姐妹他们在一起。

可是转眼之间,他已有十六岁了,完全可以独自谋生,应该跳出这种生活圈子了。只是至今他挣到的钱可以说寥寥无几——还不够他一个人过活呢——何况现在他自己还没有一手本事或者勇气,所以也找不到更好的事由。

不过,后来父母开始谈到迁居丹佛的时候,说过也许他在那里能找到工作,但是没承望他会不愿意去的。他向他们暗示说:他还是不去的好。他喜欢堪萨斯城。换个城市有什么好处呢?如今他有了工作,说不定将来会找到更好的机遇。不过,他的父母一回想起爱思达和她的遭际,对于他这么年纪轻轻就独自一人去闯天下,将来会有什么结果,不免产生怀疑。要是他们都走了,他会住到哪里去呢?跟谁住在一起呢?他的生活会受到什么影响,有谁能象父母那样,经常挨在他身边,帮助他,点拨他,引导他沿着那条正道前进呢?所有这一切,都是值得考虑的。

不过,现在举家迁往丹佛的日子,似乎一天比一天逼近了,对他来说,显得尤为紧迫了。偏巧这时候,那位西伯龄先生由于常常向女性大献殷勤,过于露骨,没有多久就被老板开革了。于是,小杂货铺里来了一个瘦骨嶙峋、冷若冰霜的新上司,不打算要克莱德当他助手。因此,克莱德就决定离开——不过不是马上就走,而是倒要利用跑外勤的机会,看看自己能不能找到别的事由。有一天,他正在东张西望,设法另谋出路的当儿,忽然想到何不到本市的一家大酒店所管辖的那个首屈一指的大杂货店附设冷饮部去,干脆找那里经理谈一谈。那家大酒店是一幢十二层楼的大厦,在他看来,这就是——奢靡、舒适最完美的样板。它的窗户总是垂挂着厚厚的窗帘;大门口(过去他从来不敢朝门里东张西望)有一顶由十分华丽的玻璃和铁架制成的天篷。还有一道大理石砌成的走廊,两旁都是棕榈树。平时他常常走过那家大酒店,怀着孩子般的好奇心,暗自纳闷,不知道这么一个地方,里面的生活究竟是什么样儿。在那大门口,一天到晚总有那么多的出租汽车和私人汽车停在那儿。

今天,他因为要给自己另觅高枝,迫不得已,这才闯进了那家杂货店。该店坐落在巴尔的摩大街、面向第十四街、地段极佳的拐角处。他看见靠近门口的一座小玻璃亭子里有一个女出纳员,就去问她这里卖汽水的柜台是由谁负责。他那试探和游移不定的神态,以及他那双深沉的、仿佛在恳求人的眼睛,一下子使她发生了兴趣,随即直觉地揣摸他正在找事由,于是,这个女出纳员便说:“哦!西科尔先生,在那儿,他是本店经理。”她朝一个三十五岁上下、个儿矮矮的、但是穿着很讲究的男人那边点点头。此人正在一只玻璃柜顶上别出心裁地布置新颖化妆品。克莱德走到他身边,心里还在迟疑不定,真不知道人家找事由该怎样启口的,同时又看到此人正在埋头干自己的活儿,所以只好先站在一边,两只脚替换站着。后来,那位经理觉得好象有人不知怎的老是在他身边转悠,这才侧过身来,问:“有什么事吗?”

“请问贵处柜台上要不要添一个卖汽水的助手?”克莱德向他投去了一个眼色,让自己的迫切心情显露得再清楚也没有了。“要是有这样的职位,请您高抬贵手给了我吧。我正求之不得呢。”

“没有,没有,没有,”经理回答说。他这个人长着金黄色头发、碧澄的眼睛、白净的肌肤,精力也很充沛,只是脾性有点儿火爆,喜欢跟人抬扛。他正要走了,可是看到克莱德脸上掠过一阵失望和沮丧的神色,就侧过身来,又问了一句:“从前在这种地方干过活吗?”

“在这么漂亮的地方没有干过活。没有,先生,”克莱德回答说,不由得被他周围的景象所惊倒。“眼下我是在第七街和布鲁克林大街拐角处,克林克尔先生铺子里忙活,那儿跟贵处比,就算不上什么了。要是可能的话,我倒是很希望另找个好地方呢。”

“嗯,”对谈者听他这么天真地给自己的店铺捧场,心里相当高兴,就继续说,“哦,这倒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不过嘛,眼前我这儿没有什么事给你做。我们不是常常换人的。不过,你要是愿意在酒店里当侍应生,我倒可以指点你上哪儿去寻摸。里面的酒店正好要添一个侍应生。那儿的领班向我说过,他正需要找一个伙计。我想,这个好歹也抵得上在卖汽水的柜台上当助手吧。”

此人一看克莱德突然喜形于色,就接下去说:“不过,你千万别说这是我叫你去的,因为我根本不认识你。你到了里头,只要去楼梯底下找斯夸尔斯先生,一切他会告诉你的。”

克莱德一听,象格林-戴维逊这么气派宏伟的一家大酒店里,居然他还有可能得到工作的机会,先是目瞪口呆,继而兴奋得有点儿抖抖索索了。接着,他向这位好心人谢了一声,径直向这家杂货店后面通往酒店大厅①的那条绿色大理石过道走去。他一进去,就见这么一个漂亮大厅,他一辈子都没见过;因为自己太穷,又加上胆小,从来不敢窥视一下这种美轮美奂的世界,所以不由得感到这里比他从前所见过的任何地方还要有趣。四下里都是豪华极了。他脚底下踩的是黑白分明的小方格大理石铺砌的地面。头上是镶铜、彩绘的鎏金天花板。许多黑色大理石柱子,望过去宛如一座树林子,一个个既象地面那么锃亮,又象玻璃一样光滑。这些大理石柱子一直延伸,通向三个出口处,一个在右边,一个在左边,一个径直对着达尔林普尔大街。柱子中间有彩灯,有雕像,还有地毯、棕榈树、软椅和长沙发、面对面双人沙发,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一句话,这里就是集一切粗俗的奢靡陈设的大成,正如有人挖苦地说过,旨在使“其孤高傲世推向大众”。其实,在一个繁华的美国大城市里,对一家顶呱呱的大酒店来说,这样的陈设也可以说是太奢侈了——不论客房和过道也好,还是大厅和餐厅也好,全都陈设得太富丽,反而没有简朴、实用的雅趣——

①按我国宾馆用语,也可叫“大堂”。

克莱德站在那里,凝神扫视了一下大厅,只见那里人群成堆——有些是女人和小孩,不过,他又细看一下,最多的还是男人——有的在走来走去,有的伫立着,也有的坐在椅子里聊天,或者闲着无事,还有的是两人成对,或则独自一人。一些挂着厚实的帷幔、陈设漂亮的小凹室里,有的摆上了写字台和报架,有一个是电报室,有一个是售货亭,还有一个是鲜花铺——那里也麇集着一群群人。本市牙科医生正在这里开代表大会,其中有不少人偕同妻子儿女也到格林-戴维逊酒店团聚。不过,克莱德既没有察觉到这一点,更不会懂得这些代表大会的开会方式及其重大意义,反正依他看,这家大酒店平日里都是这个样子的。

克莱德怀着敬畏和惊异的神情,直瞪着两眼,扫视了一下,然后想起了斯夸尔斯这个名字,这才到“楼梯底下”写字间去找他。克莱德右边有一座两侧黑白相间、分成两段的宽大楼梯,拐了个大弯,一直通往二楼。在这两段楼梯之间,一望可知就是酒店办公室,因为里面有很多职员。不过,在最近的这段楼梯后面,紧挨他刚才擦身而过的那面墙,有一只高高的写字台,那里站着一个年纪跟他差不离的年轻人——此人身上穿了一件缀着许多黄铜钮扣的茶色制服,头上是一顶丸药盒子似的圆形小帽,贴住耳边歪戴着,显得很帅的样子。这会儿他正拿着铅笔,忙着往一本摊在面前的簿子上登记。此外还有几个同他年龄相仿的小伙子,穿着跟他同样的制服,有的坐在他身旁的一只长条凳上,也有的来来去去,有时候拿着一张纸片、一把钥匙,或是一张什么便条之类,跑回来交给了此人,然后坐到了长条凳上,显而易见在听候下一次吩咐,看样子,用不了多久就要轮到的。那个穿制服的年轻人站在一只小写字台后面,台上有一部电话机,几乎不断在嗡嗡响。他一听清楚来电要求,就按按他面前那只小铃,或者喊一声“上来一个”,于是,长条凳上坐着的头一个侍者马上应声往前走去。这些侍者一听完吩咐,就急冲冲从这边或那边的楼梯上楼,或者直奔某一个出口处或是某一部电梯。整日价都看得见他们陪送客人,手里提着皮包和手提箱,或者拿着大衣和高尔夫球棒之类东西。还有一些侍者去了不一会儿就回来了,两手托着盛放饮料的盘子,或是拎着小包之类东西,正要送到楼上的某一个房间去。要是他运气好,能被这么一家大酒店录用,赶明儿差遣他去干的,显然,就是这一类活儿吧。

何况这里一切都是那么轻快活泼,生气勃勃,因此,他心里真巴不得自己走运,能在这里找到一个职位。不过,他果真能这样走运吗?斯夸尔斯先生又在哪儿呢?他走到小写字台旁那个年轻人跟前,开口问道:“请问您我该上哪儿,才找得到斯夸尔斯先生?”

“这会儿他正好来了,”那个年轻人一面回答说,一面抬起头来,用他那双敏锐的灰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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