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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秋色连波_作者:沁清-第2章

小说: 秋色连波_作者:沁清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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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拒绝。 
丽晶的咖啡贵得可以让一家人出去吃上一餐,没理由为维护“项小姐”的形象而自掏腰包。 
虽然项姐知道了……可能会举着小刀杀过来。 
她老人家更喜欢在两人关系未确定时AA分账,藉此标榜自己的大方、独立和与众不同。等到……嘿,揩油直到入骨三分,连个血沫也不留。 
别问我是怎么知道的,敝人自问还具有对朋友隐私守密的操守。 
但此刻的“项小姐”是我。 
呵,我从来没有不承认自己是名实用主义者。 
他在侍者送来的账单上签字,龙飞凤舞的字迹,透着一股潇洒劲儿。 
就像他的人一样。 
正是大多数女人都无法拒绝的那种风流倜傥又潇洒多金的公子哥。 
唉,项姐的最爱!真是可惜了……我想,一边揣测着她那边会有什么不同的际遇。 
“你……可要搭车?”他本起身要走,看到我满不在乎的样子,身形禁不住一顿。 
我一笑,心内作出如下分析,典型的大男子主义沙文猪一只,受不得哪怕最普通的无关女子不为自己的“魅力”所折服。 
“好啊。”我站起来,等着他为我披上外衣,递过手包。 
他果然照做了。嗳,男人要讲绅士派,便少不得在这些小处上为女士服务。 
“谢谢。”我率先向外走去。 
早些结束,也没什么不好。 
很长时间没扮淑女,还真是累人呢。挺胸收腹倒没什么,双肩要自然下垂,后背不能靠在椅背上……还有,喝咖啡的时候,要小口小口的啜饮,姿态一定要优雅。对,就这样,微微翘起小指,状如兰花。。。。。。都做下来,只一个“累”字,倒不像舍宾老师讲的那样觉得自己很美。 
何况,我喜欢大口大口喝滚烫的咖啡,那才叫畅快甘美。 
还是在家好啊。大姐常煮上整壶黑咖啡,让我自己一人喝个痛快。 
思忖间,人已走到了旋转门外。 
酒店的服务生开来他的车子,刚好停在门外。 
红色的保时捷,拉风至极。 
车如其人……人如其车。嗳,也许都是一个意思,但人的某些缺点放在车上倒可以被原谅。 
我被曾为赛车手的陈曦熏染出来的爱车情结开始作祟,十指有些作痒。 
他为我拉开驾驶室旁边的座位,我却不动,眼神晶亮地望着他,“我可否坐那里?” 
他有些不解地顺着我的手指望过去,驾驶座! 
喂,是你说要送我的!怕他不答应,我以目光控诉道。 
“我希望你已满18岁。”他无奈地同意。 
我喜逐颜开,第一次发自真心地对他微笑,“我保证!” 
坐上驾驶座,系好安全带,我对他说,“准备好了?” 
他点头,不放心地又追问一句,“你的……驾驶技术怎样?” 
我微笑着许诺,“放心吧……你会有一次难忘的乘车经历的。” 
他果然难忘……在我以飚车的速度,穿越了大半个市区而最终停到家门口的时候。 
呵,没被警察逮到,是我的幸运也多亏有他老兄的车牌保驾。 
“我到了,谢谢。”我抚着方向盘,仍有些爱不释手。 
刚拿起皮包,忽被他拽住,“等等……你叫什么名字?” 
我望着他青中泛白的面色,笑了。 
这个男人,胆子不大,脑袋却也不笨。 
“我姓叶。”替人相亲是一回事,撒谎又是另外一回事。 
我承认,我不喜欢撒谎,何况明明骗不过心中雪亮的对方。 
有一刹那,他不说话,然后将我拉过去,突如其来地吻上我的唇。 
火一般的法式热吻,技巧也好得没话说。 
但……那不妨碍我在得以喘息后一个巴掌挥过去。 
他的脸上……终于泛出些血色了。 
我怒火万丈,他却不以为忤,一副沾到便宜的神情,对着我伸出手来,“我姓秋,秋伯彦。” 
我明白这类男人,总以为自己高高在上,无所不能,受不了丝毫的作弄。 
刚刚的那个吻……在他看来是小施惩戒吧。 
意志力稍差的女人,怕不从此陷了进去。 
还好,他碰到的是我。 
叶连波才不会让这些登徒子得逞呢。 
我打电话,“姐,我在楼下,把多多放出来吧!” 
合上手机,好整以暇地笑,“秋猪头,你夺走得可是我的初吻……” 
他被“猪头”和“初吻”两个字眼前后冲击着,表情复杂。 
“……多多,是我家养的一条藏獒,”我继续慢条斯理地讲,耳中已可听闻阵阵犬吠,由远及近。 
秋伯彦面色陡变,不敢再与我痴缠,甚至是不礼貌地把我推下车,几乎以最快速度启动车子,绝尘而去。 
我站在那里,哈哈大笑。 
初吻?拜托,对一个将H写得那么好的言情小说作家来说,怎么可能没有过任何这方面的经历呢? 
太白痴了……呵,这个形容词很准确,刚好与“猪头”搭界。 
还好他落荒而逃了,不然……打我也要将他打成猪头,才不负陈曦在六月天里对我做的跆拳道特训。 
“嗷嗷……”多多一路小跑着跳到我怀里。 
“好狗狗,真棒!”我抱起多多,从皮包里找出块牛肉干来喂它。 
咦?藏獒我也抱得动? 
别说笑了,我家多多是只吉娃娃犬,男性,今年三岁,体重为标准的四斤一两。 
那它为什么“嗷嗷”地叫呢? 
呵,别忘了它的主人可是我叶连波呀。 
因为多多个头儿太小,性格又十分活泼。我怕它在外面被别的狗狗欺负,所以才从小训练它发出这种大型犬才会有的叫法,以声退敌……迄今为止,收效还算显著。 
那自负聪明的秋伯彦不正是一个? 
我抱着多多回到家里,刚好大姐穿戴整齐正要出门。 
“和莫言……”我接收到她不赞同的眼神,还是不怕死地问,“……傅增湘?” 
大姐脾气好,只是微笑。 
“和傅叔一起去海洋公园。”小快嘴吉莲告诉我说。 
我笑了,站在那里目送她们母女出门。 
“大姐,小心了……宴无好宴呀!” 
话虽如此,对失婚的大姐来说,我们还是乐见其成的。 
傅君增湘,加油呀!   
 
重感冒,眼皮打架,但还是在努力努力再努力,争取今天完结本章。。。。。。某安病中留 
 Chapter 2 纤纤执素 
项姐对我的作为很是恼火,扬言要取消我的一月假期。 
我不理她,听犹未闻,窝在家里赶我的稿子。 
从来不是出版社里的红人,便也有这点好,只要按合约完成每季度规定的任务,没人会催着你要稿。当然,除了极度“赏识”我的项姐外。 
她常说,“连波你最不懂得审时度势,明明文字是好的,为什么不找些时下流行的题材来写呢?” 
我摇头,为了写而写,与为了卖字而写是有很大区别的。 
前者带给我的快乐,远非后者按千字所付酬劳可比拟。 
穿越?玄幻?类武侠?类言情? 
呵,既比不上那些时尚另类的年轻写作人,不如维持自己的风格。 
项姐嘴上虽不认同,目光中却流露出几许钦佩和赞服。 
她这人一向口不对心,也不奇怪。 
都说文人相轻,此话不假。但惺惺相惜如子期伯牙者亦不在少数。 
我与项姐,便正是如此。 
呵,也许……表现形式更激烈了些,但请别怀疑它的本质。 
她与我年纪相仿,尊称一个“姐”字,因其总编的职位也出于对“前辈”的尊重。 
前辈? 
对。知道“罗锦瑟”吗? 
那是项姐的笔名……嗳,嘴别张得那么大,可以合上了。 
她常说,转行做编辑,以写作为副业,正是为了不受任何制约地自由创作。 
想到这里我不免咬牙,深谙其苦的她竟然一点也不体谅身为作者的难处,真是不可原谅。 
说到写作,很惭愧,从“坐家”晋升至“作家”的五年生涯中,认真掐指一算,我用在写作上的时间还不够十分之一,也就六个月左右而已。其余的时间,插花,弈棋,舞蹈,或者跟着陈曦四处乱跑……随便做点什么,也就那样混过去了。 
好在家人对我一向鼎力支持……虽然大多数时候,她们并不明白我做的那些事情对我的工作来说是否真正有意义。 
就像今天,我一直猫在房间里上网聊天,却也像正在从事什么了不起的文学创作般被尊重,连家里最受宠的两个小家伙也知道在我关起房门的时候不来打扰。 
我很享受这种被关爱的感觉。要知道,也只有家人,才会在你仍是个“坐家”的时候便用“作家”的标准优厚相待。 
我在和“颜公子”聊天。 
他(她)是我结识已久的网上知己,甚为相得。 
性别嘛……暂定为男性,但不排除为女性同胞的可能。 
前种判断纯粹源于我的直觉,也是为他所承认的;后者则因其对女性心理的掌握程度和名牌服饰的熟稔,让我对他的性向产生了怀疑。呵,当然,这点可是他极力撇清而至今尚未完全成功的。 
初次见面,我为他的粉色公仔头像所吸引,“嗨,粉色小蒸猪!” 
他怒了,“是绵羊!” 
我不屑,“切,小时候没有存钱的小猪扑满吗?脸上两个红蛋蛋那种……明明就是一只小粉猪!”藉着打字速度比他快的优势,我连番词语轰炸,搅得他晕头转向,只得服输。 
呵,现在想想,也算不打不相识了。 
“你在忙什么?”他问我。 
“码字。”我言简意赅。 
“新篇?”那个家伙永远不肯吃亏,立马两个字加个标点回给我。 
我笑了,不和他一般见识,“写两个女人和一个男人的故事。”说了和没说一样,两个女人和一个男人……有无数种发展的可能。 
他果然心痒难熬,“多透露点……比如说,书名或主人公的名字什么的。” 
“嘿嘿,”我打着阴险的笑脸,“我不会让你有机会找到我的。” 
开玩笑,现在信息这么发达,随便透露一点信息,都很容易让他找到纸书,随即顺藤摸瓜找到出版社和作者本人……我叶连波,像那么傻的人吗? 
他郁闷,“小气小气小气小气小气小气!” 
我哈哈大笑,“亲爱的,”故意肉麻兮兮的叫他,“我原谅你的打字速度慢和词语匮乏……尽管复制粘贴吧,我没异议!” 
他气的晕倒,过了好半天才气若游丝地发来一句,“我开会,晚上见!” 
我开心地看着他下线。嗳,这个家伙,每次总是以“会”遁,不知到何年何月才能将嘴皮子和手指头磨练得堪与我痛快地舌战笔伐。 
可怜的颜公子……我没骗他,新篇便叫纤纤执素,写的是“纤纤”、“素素”两个女子和一个名叫“文若星”的男人之间的故事。 
她们是自小一起长大的好朋友,容貌,身段,性情,举止均有几分相像。 
他是个才气横溢的摄影师,与她们先后邂逅在少年和青年。 
…… 
真相大白的一刻,她们没有假惺惺地相让、祝福对方,也没有上演二女争夫的滥俗桥段。只是微笑着拒绝了他……两个人同时。 
我知道这个结局可能不为大多数人所接受,但还是坚持写了出来。 
爱情与友情……一定要舍弃后者吗? 
也许我太理智,又或许是我还未曾经历过真正的爱情,所以不愿相信友情在爱情面前会那么的苍白,直至不堪一击。 
灵感来的时候,我的写作速度是惊人的。 
一天万余字,有时还打不住。 
二十余万字的长篇,两周多便可完成初稿,再一周做完修订,自此后不再去碰它。 
项姐有时嫌个别章节不够细致,或者结局不符合大众口味,要我再雕琢修改,总是被我断然拒绝。 
每个人的习惯不同吧。 
我知道有的作者每天必写,养成了很好的写作习惯,生活和工作都很规律。 
我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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