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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失忆的爱-第3章

小说: 失忆的爱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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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看,看我干嘛,又不是我撞你的,要看你往别地看,要看你别往我看,我已穷的要了饭……这是莲花落,我在想什么呀?!

    小雨你还记得你有什么朋友吗?摇头。

    小雨你还记得在哪工作吗?摇头。

    小雨你还记得附近有同事吗?摇头。

    小雨你还记得有什么人在追求你吗?摇头。

    小雨……摇头……

    当我意识到我在用语言冒充新的摇头丸的时候,我决定放弃这种一问一摇头的把戏。可是我的停止并不代表有人会很知趣的停止,开车的那个家伙象是不想放过我这个替罪羔羊一样问出了我回避的问题:小雨你还记得有什么要好的同学吗?

    同学?呸,要你问?我不知道小雨的同学吗?还要好的?说实在的,除了这五年来小雨新认识的朋友同事外,其它的小雨的事我还真不用张开嘴去问,她最好的同学就是我了,当然我也是在同学的大旗下做着挂羊头卖狗肉的勾当。还记得当年我和小雨好的时候,我和她在街上“运动”时,也就是我说的劳动,小雨说的逛街啦,碰上了我的小姨,我就是用同学这个词向她介绍小雨的。当然,我的小姨也不是生活在火星的,用一种众所周知的眼光上上下下的打量了小雨很久,搞的我的上臂为此还长出了几个不大不小的淤青。我记得后来我的小姨是这样和我老妈说的:“同学?我一眼就看出来他们两个远不止这种关系啦,现在都是用同学做幌子的,实际上哪有男女同学会好到一起上街呀,还不都是那什么什么啦……”在半个小时的口水之后,我小姨说了一句我一直认为是经典的话:“这年头同学就相当于古代的表妹!”

    可惜小雨只是失忆,而不是失聪,我最不希望她听见的话,她还是听见了。“他说他是我的同学。”干嘛他说呀,我本来就是的!在周苏会说出更过份的话前,我决定先下手为强。

    “我是小雨的同学,可我是一个人住的,你不认为一个单身男人的宿舍对于一个女孩子是相当危险的吗?”

    在我声嘶力竭的说完这本应该是理直气壮的一句话以后,我发现车里的气氛还真就很诡异,周苏用一种若有所思的眼光看着我,那孙子不定在想什么呢,可能正在考虑是否要把小雨接回他家去住,我狠狠瞪了他一眼,你比我还不安全呢,少打这主意!小雨用一贯的单纯的眼光看着我,对了是失忆后的一贯而不是失忆前的,又摇了摇头!

    摇什么呀你?!你真以为我不是个男人吗?你这是在挑战我的性取向,公然对我的男性地位作出蔑视,你不知道在我的这层人皮下面躲藏着一具狼的躯体吗?还是你已经失忆到男女之间的区别都不知道了?

    “我只是觉得你不是个会伤害我的人……”小雨轻轻的说。

    是吗?现在我知道周苏一定在瞪着我,可我没心思看他,我的头好晕,我真是一个不会伤害你的人吗?
第六话
    6、

    最后这场争执在双方各退一步的情况下达成了勉强的共识,就是小雨回自己家,而我每天要去观察她最少一次,至于为什么是我?主要在一个请求一个哀怨的眼神下我低下了头不忍去看,而这被一个无良一个无知的人定性为点头!并且我的电话要保持畅通,最不能让我忍受的是周苏居然说最好小雨不要打电话给他!老兄,是你撞的人唉,我认识你吗我?当然在我的强烈抗议下他说出了一个让我哭笑不得的理由:怕他女朋友吃醋!关我屁事?!我又不是你的兄弟!不要拉我做垫背的好不好?

    说到兄弟,我又必要重申一下我对兄弟的认知。我以前一向是信奉兄弟如手足,女友如衣服的。当然我也深切的知道满大街总是有缺胳膊少腿的人在,而绝没有不穿衣服的人。所以大家应该知道我以前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了吧。当然现在我长大了,也就是懂事了,也就是已经吃过女人的亏了,但我对我信奉的一直没变。注意,没变的是兄弟如手足,女友如衣服。注脚多多少少还是有点变化的,人总是在苦难中成长的嘛,现在我对这个问题的注脚是你若动我手足,我就撕你衣服,你若动我衣服,我就剁你手足!为兄弟我两肋插刀,为衣服我愿插兄弟两刀!呵呵,一个近三十岁的单身男人的正常心态,一般我不告诉别人儿!

    你周苏别说兄弟了,连朋友和我都算不上,我和你的关系绝对是挨不上边的。从法律上说,你是被告,我就算原告方的,从道义上说,你是亡羊补牢尽应尽的义务,我是雪中送炭学习雷锋好榜样,我们八杆子打不到一块,哪怕老天爷瞎了眼有一天你和小雨结了婚,我也是娘家人这一片的,永远和你划清界限!

    现在你倒好,居然用“你的”女朋友来要求我?!真是生可啃熟不可啃(生可忍孰不可忍)!正当我准备以雷霆万钧的气势,义正严辞的口吻,横眉冷对的眼神,对这个不象男人的男人进行一场批斗的时候,那个没脑子的小女人却用一种兴奋的语气叫了起来:“你很爱你女朋友吧!好的,我不会打电话给你的!”

    咦?喂,什么什么呀?他只是说他不想让他女友吃醋,和他爱他女友有关吗?也许他只是不想让他女朋友知道他在外面花天酒地,也许他只是为了要保证家里红旗不倒,也许他的那个什么广告公司就是他女朋友出的钱以至于他不敢得罪他,也许他曾经犯过错误并被女友发现而现在还处于留校察看的阶段,也许……也许的事多了,和他爱他女友有关吗?!

    在很久之后,我和小雨就当初这个问题我们得出的不同结论展开了一场不亚于大学生辨论会的讨论,历时二个小时。而在正方的最后陈词中,优秀的四辩小雨同学是这么对我说的:他怕他女朋友吃醋,也就是说他怕他女朋友知道,不管他是不是因为反方(就是我)说的几个原因,都不能掩盖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他在乎他的女友。女人其实是很大度的,她可以容忍男人在外面有点口花花,可以原谅男人在外面偶尔逢场作戏,可以对男人的莫名电话睁一眼闭一眼,但女人绝不会容忍自己的男人不在乎她!举个例子,在情人节那天,你可以送上万元的钻戒,也可以送100元的玫瑰,也可以送10元钱的巧克力,甚至你也可以只送上一个不花钱的热吻,如果这个女人爱你,她都能忍(当时我就听出来了,是能“忍”,看来还是想要收到好的……),但如果你在2月16日才跑过来和她说,对不起我忘记了,那你就死定了!因为这只能证明你没有把她放在心上!面对小雨的巨论,我只有巨晕……

    那次辩论对我是有切肤之痛的,为了让亲爱的朋友们能接受我的这个教训,我决定把那次辩论给我的影响在此罗列一下:

    教训一:永远不要和女人争论!女人这种动物虽然在生理上和男人这种动物有区别,但这种区别相对于心理上的区别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所以我从那次辩论后就开始支持社会上的变性人了,因为一个人如果有了女人的心理,他是真的不能再做男人了!

    教训二:如果一定要和女人争论,不要在她的生日前和她争论!她们总会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机会来争取她们的权益。在这点上,她们的精神就是,有机会要用,没有机会制造机会也要用!而我很可怜的很不幸的就是在小雨的生日前三天和她讨论了这个问题,于是三天后我又和我的几张四大伟人告别了。并且生日这个词可以换成情人节三八节中秋节纪念日等等不一而足。

    教训三:这是在教训二的基础上的,就是千万不要相信女人真的会让你用一个热吻来代替礼物!吻虽然是双方面的,但女人总把它作为对男人的一种赏赐,而不会认为是你的一种表态。简单说来,在女性的眼中,吻是单方向的,就是只有女的吻男的才能表达她喜欢他,而男人是没有这种优势的,对于男的只有一个词:索吻!

    当然这些都是后话了,在当时的情况下,我是用一种不理解的心态接受了这个对我极其不公平的电话协定,当时的心情就象李鸿章签定南京条约一样,屈辱而又无可奈何。

    就这样,周苏送我们去了小雨家。
第七话
    7、

    在出院的时候,医生和我们仔细讲了小雨的失忆情况,在一堆的医学术语把我打晕以后,我决定就我的理解来向各位解释她的情况,而不是用医生的,因为我不是在写科普材料,另外我也真的记不住那么长的句字。

    小雨是因强烈撞击导致的短时失忆,而且是选择性的。也就是说,她随时可能恢复,只不过这个随时可能是几天,也可能是几年,也可能随时都不能恢复。而失去的记忆都是非技能性的东西,也就是说她可以吃饭(我已经知道了),可以走路,可以看书,可以思考,甚至还可以上网,忘记的东西则比如同事,朋友,同学,家庭等等,换句话说,小雨现在就象一个刚出厂的电脑,硬件设施一应俱全,就是没有应用软件。

    记得当时我就对医生问了一个至今让我十分羞愧的问题:那是不是我说什么她就听什么?

    医生用了一种眼神看着我,这种眼神怎么说呢,就好象患失忆的人是我,又或者我当时表现出的神情给人一种极度不可信任的感觉:不可能的,她的潜意识还在,随时会出来帮她决定什么才是真的对错的!而且女人的羞耻心也是十分强的!

    天呀,我真的有那么差劲吗?为什么连护士看我的眼光中也有一种恍然大悟的样子呢?我记得我说这话的时候口水是擦干净了的呀。呸呸呸,我在说什么呀,我只是想问一下以后我是不是就可以以一个万事通的新形象出现在小雨的面前了,你们想的都是什么和什么嘛,我这个助人为乐的人被你们用什么眼光来看了,郁闷……

    当然,现在的我,以一个过来人的心态平心静气的看待这个问题时,我觉得我从潜意识里还是有一点私心的。毕竟我可以对小雨施加许多影响了,呵呵,比如我可以说必胜客不如肉夹馍,肯德基不如德克士,铂金不如黄金,看电影不如买碟,化妆不如不化等等。实际上我说的也是实话。必胜客不如肉夹馍实在,肯德基不如德克士人少,铂金不如黄金便宜,看电影不如买碟划算,化妆不如不化来的自然,可这些话对一个接受多年西式文化教育的人说,总不如对一个啥都不知道的失忆人士说起来那么有影响力吧,呵呵。再说了,虽然我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省钱,可我当时不是一个无收入的下岗员工嘛,可以理解,可以理解。

    由于小雨失忆不记得路的原因,其实是我把周苏引到了小雨的家,自己找过的路就是比较好记一点。在周苏往小雨家里搬那些本应是我的超市物品时,我忽然有一种引狼入室的感觉,真希望是错觉!

    说到这,有人问了,为什么是周苏在搬?你干什么去了?哦,我嘛,我,当然是在扶小雨了!虽然她撞的是头不是脚,虽然医生说她一切都好除了脑子,可她毕竟撞了车嘛,何况她还是个女孩子?又何况我算娘家人而不是撞她的主?再何况扶一个自己会走的美女要比搬一堆超市垃圾来的轻松惬意的多?知道人和动物最大的区别是什么?就是人会使用工具!周苏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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