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人一百岁-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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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我不答应。」杜正让马上说道。他儿子怎么能娶这种女人?
「我知道啦!开个小玩笑。」唐榛赖在杜正让怀里。
「王云霓,我说的是真心话,妳可别拖下去,就算罗翔崇真的喜欢妳,难保不会半路杀出程咬金,到时候妳就……」
说到这里,唐榛满意地看见王云霓飞奔出去。
看来王云霓是学到教训了,当初就是因为她这个程咬金出现,王杜两家的婚事才会告吹。
「妳为什么要这么做?」杜正让凝睇他心中的宝贝。
他还是觉得应该把王云霓送进宫府才是上策。
「为什么啊?让我想想。」唐榛假装认真地想了又想,「多一个朋友,就是少一个敌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冤家宜解不宜结: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助人为快乐之本……」
显然有人不喜欢她的自得其乐,因为,她的小嘴被重重的热吻覆上。
唐榛倾倒在床上之前,不忘卸下帐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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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榛作了好长一个梦。
梦中,她的家人和柯静亚和和乐乐地吃著年夜饭。
她看见柯静亚穿著女警的制服,害羞地执勤,然後结婚生子——新郎当然就是陈大勇。抱著美娇娘的他,笑得如同中了大乐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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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奶奶,少爷从南洋回来了。」丁花喜孜孜地奔向花园,看见唐榛正在弄些花花草草。
「妳请少爷等一下,我去梳妆打扮。」唐榛眼露惊喜,随即又压下这份喜悦。
杜正让为了生意去了趟南洋,夫妻一别就是半年。算一算,他们都结婚这么多年,她还是在意自己在他面前美不美。
「少奶奶,」丁花拉住她,「少爷说他想见妳,我看妳别让他等了,少奶奶这么美,在少爷眼中永远都是绝世美女。」
「贫嘴。」唐榛笑骂了句,也敌不过那股急欲见杜正让的心,於是放弃梳妆打扮的念头。
素雅的她,他是看惯了,也常说他最喜欢她这模样。
她来到大厅,只见一个男子负手在後,非常直挺地站在客厅中央,阳光从屋外直射进来,金辉霞映之下,她根本看不清楚他生得何等模样,只晓得男子西装笔挺的静凝身影,伟浚傲岸。
她把手递向前,放进张开等待著的宽厚大掌里。
岁月静美,天地之间最难可贵的是,不见朱颜老,只愿长相随的真心真情。
后记
一直到这本书完成之后,才从朋友口中知道「掌中痣」的美丽传说。
要是你的手掌里有一颗痣,代表你和前世的恋人有约定,因此在彼此掌中做记号相认,若是有人和你两手相贴,痣能合在一起──没错,他就是你前世的恋人。
我手掌里有一颗痣,本来从来不放在心上;但教我起鸡皮疙瘩的是,这颗痣的颜色在半年前开始变淡,那时正巧结束一段感情。我哩咧,当时为什么不抓着他的手掌瞧清楚?现在也只能猜测,这颗痣的转变是因为约定消失,还是只是某种病变?
数不尽的猜测,勾勒人生。
在现实荆棘的都市丛林里,我宁愿倾向抱持着一点点浪漫的幻想。
这则令我掉了一缸疙瘩的掌中痣传说,太慢传到我耳里,否则一定会好好借题发挥。
前世今生的题材有很多人写过,但纵然有那么多人写过,这题材依然保留着神秘多元的色彩。勾动我写这本书的理由并不是这股神秘吸引了我,而是因为原先的书名──
呵,读者大大一定很好奇,但尊重出版社采用新书名,所以无缘和大家相见啦!
所以,先有了书名,才有了因书名而应运而生的故事(笑),人物、时空背景皆是配合书名而来。
以往看着电视里有人因被催眠激动地忆及前世,我皆采观望态度,如同外星人看地球人──雾煞煞。真假的论辩,其中一方早远远胜出,并非因为距离的美感才疏远它,而是孔子那句「未知生、焉知死」深深影响了我。
但这并不影响我喜欢看前世今生这类的小说。大概是有许多出色的作品,如青山般地立了标竿、不可踰越,因此我在写这本书的过程中比以往都感到有压力。
这个故事,写得好不好,我不知道,却也让我在完成作品之后琢磨出一条真理──就因为同样的题材,每人写来皆不同,这才是创作的精神所在,也才有源源不绝的作品。
在上本书《暴力园丁俏厨娘》的序里,提及要告诉大家我为何交稿变得勤快,在此暂借曹操的「短歌行」:「青青子矜、悠悠我心,若为君故、沉吟至今。」
看到好的、不好的作品,都会兴起我想写的念头;而这样的念头比以往更强烈了,所以尽量把我的书写速度加快,让我的书宝宝不会久久才和大家见一次面。
对于支持我的读者,在此说声谢谢,下一次再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