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的历史-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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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辆上行窃的窃贼,有一种叫“落地扒”。这种窃贼行窃的目标不是钱袋,也不是金银首饰,而专门对旅客的行李箱子下手。因为窃贼们发现,一般在车站和码头,人来客往,络绎不绝,秩序混乱,这时行窃非常容易得手。当旅客都在奔走忙乱时,窃贼们袖手旁观,以逸待劳,而且可以从容地择肥而噬。他们一面利用同伙向对手找麻烦,分散对手的注意力,一面以最敏捷的手法窃走箱子,或者手提包等物。携带行李较多的旅客,更是窃贼注意的目标。当一乘客坐车到站,把所带行李搬下放在地上取钱付车费时,窃贼们便趁这间隙拎走一二件行李。由于这些窃贼注意的对象,是那些刚刚“落地”的东西,所以叫做“落地扒”。
30年代的上海,就有一个专在铁道线上偷窃的集团。这个集团的人对铁路沿线的各种情况了如指掌,在各列车和沿途的重要车站内均设有内线,因此得手后,人赃可以随时随地转移。他们作案的对象一般多是头等车厢的达官富商。当时,南京政府的中上级官员每至周六,均纷纷携带钱财到夜上海度周末,尽情吃喝嫖赌,所以跑轮子集团专偷这些人。有一次,一个国民党中央委员的皮包被窃去,国民党军警特务机关全线出动,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由军统特务将贼抓住,后将其脚筋割断,使盗贼失去了偷窃能力。但后来京沪路上头等车厢行李被窃案仍不断发生。
对买类(1)
“对买贼”这个名称,乍一看令人不可理解,既然是“对买”,即一个付钱,一个交货,又为何称为“贼”呢?其实,这“对买贼”就是以买东西为由,趁机行窃的贼。
窃贼在施展“对买”术时,往往要花一些“冤枉”钱,买一些实际并不需要的东西,但他所窃得的东西的价格,有时值十倍、百倍于所买的“不中用”的东西的价格。“对买”之美号,不过是受害者们自嘲之后奉送给窃贼们的雅号而已。
据传,对买贼的发明家姓郑,浙江某县人。此人略有歪才,平常衣着打扮极为朴实,给人一种诚实生意人的印象。郑某年轻的时候,曾在京城货铺帮忙,由于时常偷窃店里的东西,事发后,被店东撵了出来。此后数年,郑某一直在社会上漂泊,并由此发明了对买偷窃之术。
起初,郑某只敢在南北杂货店及小摊之处下手,因为得手容易。待手法逐渐熟练后,便向药行、参号发展。郑某每月只出动两三次,平时则前往小茶肆喝茶,生活很悠闲。而药行、参号却因郑某的这两三次的“惠顾”,每年损失就达数百金之多。
“对买事业”的发展,还在于郑某偶然在茶肆中收得了一位徒弟金某。金某过去也是一个小偷,只是技艺不精,只能以购买引针为名,趁机偷走货铺的一二包引针,并以此聊以糊口。金某在茶肆偶见郑某,听其高论后,便为郑某的本领所折服,于是苦苦请求,要拜郑某为师。自此以后,师徒俩人共同行动,偷遍苏、沪、杭。
一两年之后,金某竟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对买盗窃高手。不仅对郑某在药行、参号的对买之术烂熟于心,而且更进一步到绸缎店施展其对买手段。而这是郑某从未敢问津的,因绸缎面积大,且不若绫绉柔软,不便匿藏。
郑、金师徒二人下手即得,收入很不错,且不用像一般窃贼那样翻墙撬锁,担惊受怕。因此,许多窃贼非常羡慕,争着投其门下。这样,对买贼也就渐渐增多起来。这些对买贼四处活动,有机会就下手,给商界造成很大的危害。仅就上海一地的大绸缎店而论,大纶、介福、天成、九章等店平均每日要被搬走(对买贼称窃为“搬”)三四匹之多。
对买贼各自分党立帜,互不相扰。一般地说,三五人合成一个小团,团内有一名团长,团员都服从团长的指挥。各团每一时期有自己的预定目标。该党行动极小心,每年开差少则二三次,多也不过四五次,特别是不肯轻易给外人留下盗窃的印象。
对买贼虽然只有团长,而无一个统一的首领,但每一个对买贼都有师相传,所以,虽然党帜分树,各地都有,但党中的规约基本都是一样的。如:凡对买所得之物,不准私自吞没,变卖后,除开支外,二成归公,作为基金及失事后的费用;二成作团长额金;其余六成按照人数分股。党中各派在分赃中,都无一例外地遵守这一规约。
规约中还有关于遇事谨慎的说明。其中指出,在对买时,如遇到狡黠的店伙,宁可花几元“冤枉”钱,买下物品,以免去他的猜疑,也不要再希图他物。千万不能令店伙生疑,断了今后的“前途”。
对买贼中的每个小团体,都遵约而行。他们的行动都很谨慎,一般不过一月就迁往一个新的地方。如上海的一个对买集团,到杭州、上海、宁波、南京及浦口等地去做“生意”,每年每地也只去二三次。而且每到一地后,也要三天两头的变换住处。
对买贼因“生意”的需要,一般都伪装阔绰,如同巨商大贾。他们旅居必选择套房,其真实目的是防止他人窥探出其行踪;出门常以两三人为一组,有时以一人扮作仆役,俨然一副富家气派。他们所携带的行李简单而整齐,从外表看来,似乎内中藏金,实则败絮其中。
选择好住处及目标后,对买贼便开始行动。他们一般是二三人协同行动,比如,行动者为甲乙二人,目标是某绸缎铺。甲乙二人来到该铺后,甲便昂首而入,一副大家气派;乙则徘徊在门外,或遥望对街,为甲把风。甲进入店后,声称要买绸缎,让店伙取出几匹挑选。待店伙取出绸缎放在柜台上后,甲作认真挑选之状,把布展开仔细观看,故意对质量、花色等吹毛求疵,这里不行,那里不满意。让店伙一会儿取那匹,一会儿取这匹。等柜台上已堆至不少匹绸缎后,甲便对店伙说:这些不合意,请拿回;这两三匹花色不错,请剪一二件祆料或褂料。然后,又让店伙将类似某某种类的布匹拿出来挑选。如是,反复多次。店伙因已做成一笔生意,以为来人是一大主顾,便不厌其烦。直到店伙被搞得稀里糊涂,早已忘记从货架上取出并放在柜台上的布匹的总数。甲见时机已到,便开始施展偷窃之手段。其方法是:
甲将一匹布展开数尺,覆盖在其他的布匹上面,佯装反复审视。同时用右手的无名指和小指在展开的匹面掩盖下,夹住所要窃走的布匹的一端。之后,顺势将所展开的布匹拖到身前,作仔细审视的样子。右手二指所夹的布匹自然也随之拖了过来,而垂直悬于柜台外。这时,甲将身子自然地倚在柜台旁,压住布匹,不让它下落。然后,或者让店伙再开剪数尺,或者不再开剪,在把右手伸入衣袋取钱时,即用右手把紧悬下布匹的一端,趁机插入裤带中(此带先前已略微放松),插入时将腹部缩进,插入后将腹部绷紧,以防布匹脱落(绸货一般都系有票笺,有的票笺有数尺长,对此窃贼格外留意,否则,票笺一旦拖出衣外,则前功尽弃了)。至此便大功告成,甲即将货账算清,则扬长而去。门外放风的乙,见甲离开,也跟着撤离。整个过程可谓干净、利索。
对买类(2)
为了防止撤离时被人抓住,形成人赃俱获的状况,后来又发明一种新办法,即多一人前往,即多了一个丙。丙在甲把货已拖至柜外、悬立在柜边时,便走进店内佯装购买小件物品。开始,丙离甲一丈多远,佯装挑物(或买物),旋即,趋近身去,观看甲手中的绸缎(这是一般买主寻常有的动作)。然后趁机将衣稍稍撩起,将身子稍稍下蹲,悬于柜台旁之物就不翼而飞地入了丙裤带之中(其方法与甲相同)。丙得货后,很快离去。这样,即使随后店伙觉察出少了布匹,但赃物已不在甲的身上,甲仍可安然返回。有时甲与丙同时进店,丙得货后先退。这一方法不足之处就是,多一个人终不如少一人使人不易怀疑。所以,手段高妙者仍愿意一人独往。
旧中国时,上海的对买贼很多,其下手的目标,不仅仅是大纶、天成、九章、介福等大绸缎店,一些小绸店也时常传出被窃的消息。有的小绸店甚至因被窃过多而被迫闭门歇业。但总的来说,对买贼还是愿意多多“关照”大绸店(每日每家平均必有数尺被偷)。这是因为,大纶、介福等大绸缎店,货物充足,买客极拥挤,每逢月终及年节关头查存货时,用天平秤其分量,下手较容易;而小绸店,其每匹布都编有号码,开发票时必高唱某号某货开剪几尺,对买贼不太容易下手(参见《上海滩黑幕》,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2年版,第132~133页)。
对买贼所“惠顾”的地方,并不只限于绸缎庄,服装商店等处,都是对买贼施展其伎俩的地方。其方法与对买绸缎相同,皆属对买硬货(指物件质地较大)的手法。
专卖人参、燕窝等贵重营养品的商店,也是对买贼不肯轻易放过的地方。其对买手法与对买硬货的手法截然不同。
人参、燕窝之类,均较为珍贵,而且体积又小,因此,对买方法与对买绸缎的方法不大一样。较为流行的手法是所谓的袖剪术:
施展袖剪术时,窃贼必须穿专门定制的一种挂肩为一尺一寸长的长袍(其袖口也只有四五寸,与寻常衣裳没什么差别,但自长袍至贴身短衣有独特设计),外罩一件大袖的四方马褂,马褂的挂肩也必须是一尺一寸。由于这么宽松的衣服后来已很少见了,因此,只有年老者用此“道具”来行对买之术,才不至于启人疑窦,而且出门时并不穿上,是用手帕包着,让另一个人拿着,将到目的地时,找一茶馆或僻弄中换上此衣,再进店里。这种衣服的挂肩比较大,两手可以时出时入,任意伸缩。
当挑拣参枝时,窃贼将左手缩进胸前,从长袍大襟处伸出(这种衣服的纽扣也是特制的,不像平常衣服要逐个扣上,而是将数件衣服的大襟共加在数件衣服的小襟上),再从马褂挂肩内伸入到马褂袖口,于是,其左手这时已在长袍的右袖之外、马褂的右袖之中了。店伙惘然不知来客左手已经失“踪”,只见其右手在挑拣参枝,哪里想到还有“第三只手”在其中作祟。窃贼于是在右手拣选之时,暗把左手伸到马褂下部,将参枝拿入袖内,然后左手缩回胸前,把参枝放入胸前特制的口袋(对买贼美其名曰“聚宝盆”)。如此,神不知鬼不觉,参枝已到手了。有的对买贼只买一枝参及一些木耳、西洋参,却窃得有数十枝参。
本领高强的窃贼,无须穿特制的衣服,在冬天只穿一件西式大衣,便可以操作自如。其中的奥妙鲜为人知。
专偷银楼(首饰店)的对买贼,则另有一套办法。
对买贼偷窃首饰,一般单独一人不太容易操作,所以往往携带一名女贼共同前往作案。
男女两三个窃贼,装成大户人家,衣着华丽入时,专到银楼、珠宝店等专售贵重商品的商号行窃。他们假装成买客,趁店员接待别人不注意时,伺机下手偷窃,得手后藏在衣袖或提包中,然后借故离去。
“掉包”手法是这类窃贼常用的手法。即事先带了假货赝品,在与店员看货交谈时,使用手法快速掉包,以假易真。使用这种手法的窃贼,都经过严格的训练,达到相当熟练的程度。同伙之间的配合也很默契,得心应手。假如失手,被店员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