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叉电子书 > 都市电子书 > 现代都市的单身群落 >

第8章

现代都市的单身群落-第8章

小说: 现代都市的单身群落 字数: 每页35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中国传统的婚姻观念反对离婚,将离婚看作不道德的行为,如果离婚由女方提出,那么这个女人也许会被视为淫荡的女人,至少是一个不以家庭为重的自私的女人;如果提出离婚的一方是男性,那么人们将会视他为抛弃妻子追求个人享乐的道德败坏者。这样的人即使侥幸被法律允许了(实际上离婚诉讼在中国,1980年代以前除了政治的原因一般是不被允许的),那么他们也会在其工作部门不再受到重用,在日常生活中遭到同事、亲友的歧视。这种群体性的卫道思想是传统封建思想和1949年之后的清教徒禁欲主义思想的混合物,最可怕的是这种思想看起来似乎不是当权者规定的,而是由民众自发产生的,如果有谁违反,最可怕的制裁不是来自权力或是法律,而是来自于民众自己。他们相互监视,窥测他人的隐私,每一个工作部门、街道、邻居,都成了这种卫道思想的执行机构。社会舆论于人的压力并不次于法律和纪律的裁决,人人深知〃人言可畏〃的恐怖,人人都在人言中将自己、将别人置于死地。中国社会的性耻感在这一段时间内上升为性罪感,被视为有罪的思想和行为不仅只是面对法律而且是首先必须面对公众,在某特定的历史阶段,公众舆论的力量凌驾于国家法律制度之上。
关于独身主义,中西方也存在着认识上的差异。独身现象在欧洲大陆由来已久,虽然社会舆论并不提倡独身主义,但是对于人们选择或者是被迫选择的这种生活方式并不持否定态度。西方上流社会经常雇佣独身的女人充当管家、家庭女教师、陪伴(类似高级女佣)等。另外,男性的单身独居者也不少,例如音乐家贝多芬、勃拉姆斯,作家普鲁斯特、安徒生、卡夫卡,哲学家尼采、维特根斯坦,戏剧家萧伯纳等都是历史上有名的单身者。单身的生活方式并没有给他们的个人生活带来什么不利的社会舆论的影响。
中国一直都是一个特别重视婚姻和子嗣的国家,社会舆论绝对不赞同独身主义,单身者的行为一向被视为异端怪行,在中国生存的艰难较之西方更甚。除了阿Q似的流浪者可以获得独身的自由,其他诸如有家庭有社会身份的人如果选择独身那都是要受到社会舆论敌视性的关注的。这种社会性的思想观念由中国古代一直延续到中国当代,1980年代之后逐渐消溃。
1980年颁布的第二次婚姻法在195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其中关于离婚限制的放宽,将婚外性行为也称为〃私通〃或者〃通奸〃,放到法律惩戒之外。此后,中国离婚率呈大幅上升趋势,随着这一趋势的扩展,离婚开始渐渐为公众舆论所理解和宽容。
当然这种宽容还是有限度的,如果涉及第三者,就会有不少人义愤填膺,尤其是女性。
由于法律放宽了对民众的婚姻控制和性控制,民众也渐渐地适应了这种放宽,进而放松了舆论禁忌,自然也会有人担心这种放宽是否会危及到主流文化。
所以第三次婚姻家庭法的修订曾在是否限制离婚,能否惩戒第三者的问题上迟迟不能定夺。
虽然民众舆论的惩戒的力度在逐渐削弱,民众舆论的宽容度也在逐渐地增加,但是寄希望中国社会通过自下而上或者自上而下的观念改革达到一个思想意识彻底开放的自由的空间状态是不现实的,完全奠定于对个体自由和隐私的尊重之上的舆论,也许根本就不存在。
总的说来,目前,人们就如同渐渐地接受了〃离婚是解决夫妻纷争的较好的手段〃的观念一样,人们也在渐渐地接受〃独身是人类生活的一种正常的方式,它不比结婚者不道德,也不比结婚者不合情理〃这样的观念,这在中国已经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了。
在此我们要进一步阐明我们对离婚自由的看法。我们认为离婚自由是比结婚自由更为重要的一种人权。
其一,结婚只是个人追求幸福的权利,个人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并对自己的未来负责,而离婚的自由则给了每个个人以免受自己不喜欢的生活的折磨的权利。幸福的人追求幸福的权利是重要的,但是不幸的人摆脱不幸的权利在我们看来更加重要。
其二,只有离婚自由才能保障结婚自由。如果没有离婚自由的保障,那么结婚自由对于人们来说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你能运用这一自由而选择了不自由,当你一次性地使用了你的结婚自由之后你就从此永远地失去了这个自由,你和这个自由再也无缘了,这完全是不可理喻的。
其三,我们认为,人们常常是在不自觉的情形下(过于年轻缺乏判断力,受外表的诱惑,受情欲的左右,等等)行使他们的结婚自由权的,而离婚自由权的行使常常则是痛定思痛之后的理智选择,不幸的人应当有权利修正他们的选择。这是自由社会和极权社会的最本质的差异之一,自由的权利永远不因为对自由的使用而丧失。
不同的生活 
葛红兵 胡榴明 
20世纪下半叶以来,单身以及单身所连带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欧美的社会学研究者。英国学者哈迪在《情爱·结婚·离婚》一书中用重要篇幅研究了单身者家庭以后认为:单身已经成为欧美人一种不是婚姻的〃婚姻〃模式,选择单身的人数逐年增加,迄今为止这个数字已经接近青壮年婚姻人口的50%。统计表明1965年至1975年,在欧美离婚率上升高峰期间,欧美离婚率10年增加了三倍。1996年,美国单身家庭占全美国家庭总数的42%,全欧洲单身人数估计超过6 000万;同年,美国夫妻离婚对数是120万,是当年结婚夫妻对数240万的1/2。
以上数据似乎说明的只是欧美发达国家的单身问题,其实,单身现象不仅仅是欧美发达国家的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问题。非洲因为战争、艾滋病蔓延,在过去的10年里已经产生了数以万计的单身家庭,而在亚洲,单身者家庭也在急剧增长。单身现象已发展成为一股世界潮,来势迅猛,对整个社会生态造成了不容忽视的影响。过去,我们认为单身是欧美国家的一种社会现象,认为中国单身者的生活方式只是极少数人的选择,或者只是人们从青年到成年的一个过渡性阶段,所以整个社会并没有将之当成一个需要重视的现象加以研究。现在,我们发现,我们在这方面处于惊人的无知之中,我们对越来越多的单亲家庭中的孩子的教育感到束手无策,我们对越来越多的单身者引发的社会行为系统的改变也处于盲视之中。本章,我们将研究中国城市单身者的生存状况。
他们那些单身者和主流社会融合在一起,表面看似乎没有独特之处,其实,他们和我们,在生活态度和社会交往,以及其他很多方面都是有所不同的,只有深入他们的生活,才可能发现这一点。了解他们的工作和日常生活,了解他们的娱乐和休闲,了解他们的兴趣和思想,了解他们的理想和追求,一句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和行为模式,是我们这一章的写作目的。
做一个单身者好不好 
葛红兵 胡榴明 
大多数准备结婚的人可能都没有想过〃结婚好不好〃的问题,只是大家都结婚,似乎结婚就是天经地义的事,顺着这个惯性滑行,婚也就结了;而绝大多数的单身者却一定想过单身好不好的问题。开始调查的时候,在设计〃单身到底好不好?〃这一问题时,我们自己也感到困惑,在这个问题上到底是单身者更有发言权还是已婚者更有发言权呢?许多未婚的单身者并没有婚姻生活的经历,他们对婚姻生活的看法大多来源于想像,许多已婚者也同样没有单身的经历,他们对于单身的看法也一样是来自于想像。但是调查中,我们发现,已婚者大多倾向于将单身者的生活浪漫化,将之想像得出乎意料地美好,而单身者大多倾向于将婚姻生活妖魔化,将之想像得特别黯淡。就此,我们认为上述两种人在此问题上都没有充分的发言权,所以,我们选择了有过婚姻生活经历的单身者来研究他们的观点,这些人既有婚姻生活的真切体验,又有单身生活的具体感受,他们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也许会有更为真实的内容。当然对于这部分调查对象,我们也注意到了一个特殊的因素,即他们大多数是在婚姻生活中经历了失败而选择单身,他们对婚姻生活的看法可能更为悲观,充满了个人经历带来的偏见。不管怎样我们尽可能让这个问题的回答在读者的眼里显得稍稍地客观一些。
居所我想有一个家(一) 
葛红兵 胡榴明 
赵琪,女,39岁,南京人,服装店业主。
丈夫患败血病死了以后,我一直一个人做生意,做服装,租了一个小摊,去进货的时候就雇个临时工看着。原来单位是工厂,做轴承,好多年前就不景气了,我下岗好几年了,每月给160元生活费。这么一点钱怎么够丈夫治病呢?他的厂里效益也很差,每次报销医疗费都要怄气。后来虽然做点生意,服装生意不好做,弄不好一件也卖不出去,扔在那里像烂白菜。每天早出晚归,焦头烂额,才可以过生活,当然我主要是想赚一点钱。他在的时候钱都花在给他治病上,他不在了,我想攒一点钱买一间房子。结婚后我们就一直没有房子,住在婆婆家。婆婆是个中学教师,和我合不来,说我是小市民,太俗,说我是个女工,没文化。她的儿子读了一个中专,她就觉得好了不起。他去世之后,我和婆婆当然没法一块儿过,只有搬回娘家,和妈妈住在一起。娘家住市中心,老房子,三家共一间厨房和厕所。小的时候我家人口多,家里有弟弟(现在他已经成了家买了房搬出去了)。那时候我刚刚参加工作,妈妈就说〃女大不中留〃,到处张罗着让人给我介绍男朋友。那时人还年轻,不懂事,觉得好生气,心想自己的亲妈还容不得一个亲女儿,于是很快就找了个男朋友结了婚。后来想想也能理解,房子那么小,一大家人住在一起挤得那么紧,孩子们都大了,进进出出都不方便,当妈的心里当然烦。所以,从那时起我就懂得了房子的重要性。现在我拼命地挣钱,就是想有一间自己的房子.我不想依靠男人,也不想再结一次婚。前几年照顾丈夫的病,累得人就像蜕了一层皮。
我觉得一个女人只要有了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就好像是有了志气,有了房子就有了一个窝,而有了丈夫可能什么都没有,甚至可能是个火坑也说不定。
丁先生,男,45岁,重庆人,某机关职员。
当时分房我没找单位要,因为我妻子单位已经分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那时候的政策,结婚夫妻只能有一方可以在单位分房。我的前妻在一个事业单位工作,那地方福利条件不错。
而我却是一个轻工业局下属机关,清水衙门,可以发点干工资。她死是在三年前,是由于第三者,我们打打闹闹有一年,一天打架之后她一个人外出,结果给车撞了。我也不怕说给你们听,反正当时没有谁不知道的,闹得满城风雨。那已经是三年前的事了。主要是我的上班地点远,有时候还在单位宿舍住一住。她工作很不错,搞文学创作,写的一个本子得了个什么奖,神气得不行,人也比我年轻好几岁,长得漂亮,结果有一个比她年轻得多的男人和她好上了。我和她大闹,本来就是一件丑事,有什么不能闹的?后来她在单位也站不住了,她太爱出风头,惹恼了一些竞争对手,所以有人专门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