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舒传奇-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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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居然可以这样对毫不知情,毫无感觉的子君说:
“子君,我已找好了律师,从今天起,我们正式分居,我已经收拾好,我要搬出去住了。
“你不知道?你竟不知道我外头有人?天呀,全世界的人都知道,连安儿都知道,这孩子没跟我说话有两三个月了,你竟然不晓得绒一直以为你是装的。
一下子便残忍地宣告了他们十三年的婚姻结束。
这对子君是很不公平的。
并不是说子君不求上进的大安主义没有错,虽然唐晶说的也有道理:“跳探戈需要两个人,不见得全是史涓生的不是。”但是,这十来年,涓生从来没有鼓励子君与他携手共行在漫长的人生路上。
他患了婚姻疲乏症,干脆不负责任地一走了之,到外头寻找新鲜感去。
因为嫌子君呆板,十几年如一日,他便找了一个当演员的情妇,相貌一般,素质不高,但演技尚可。
史涓生和她一起上《秘闻》周刊,控诉子君的“无才无德”。
这一着,倒让伤心欲绝的子君萌发了要好好活下去的念头。因为“世事往往如此,想回头也已经来不及,而使你肯沦为劣马,也不一定有回头率在等着你。”
没有一生一世的事。子君的转折点到了。
这样的男人,亦舒这样去“糟蹋”还不算,最可笑的是描写他想“覆水回收”的那一段。
当子君还是他的妻,他只觉得她没有味道,像块美丽的木头,一点生命感也没有,就将她一脚踢出门去。
当子君不是他的妻,在社会上历炼得活色生香,人见人爱时,他居然敢说想回来和子君复婚。
这一下轮到手君不认识他了,真后悔当初怎么会挑了这么一个卑微的男人。
她不是一只狗,呼之即来,挥之即去——史涓生觉得她无能,立刻快快滚开;史涓生发现她有药可救,又赶快爬回他身边——但偏偏,潜意识中史涓生就是这样想的。
多么悲哀。不不不,于君到这时已很明白,她不必再回头,这一仗打到最后,原来胜利者是她。
河东,河西,世事如棋。
出来外头挣扎的一年来,子君已看尽了世上的男人。有自私的,有龌龊的,有善良的,有识趣的,有不同文不同种的,也有温文大方得体的。
但是最值得咀嚼回味的是活生生的唐晶和子君本身。
“他妈的,你跟我比?你是谁我是谁?我在外头苦干十五年,你在家享福十五年,现在你想与我平身7”把“国骂”都使将出来的是唐晶。
“如此星辰非昨夜,为谁风露立中霄。”情意绵绵地在闹市念诗的也是唐晶。
子君也不逞多让。
听到“离婚”一词便惊慌失措得如堕下无底深渊,身体飘飘荡荡,三魂七魄晃晃悠悠,无主孤魂似的可怜巴巴的是子君。
自食其力,活出七彩,捏一串小泥人就唬得鬼佬一愣一愣的也是子君。
精彩是精彩了,不幸的是结局又落入老套子里去了。
亦舒这边厢在控诉“婚姻如黑社会,没有加入的人总不知其可怕,一旦加入又不敢道出它可怕之处,故此内幕永不为外人所知。”
那边厢却又迫不及待地把唐晶、子君、包括子群都送进婚姻这个耸人听闻的“黑社会”里去。
《我的前半生》最让人失望的是那结尾的一场“美丽的邂逅”。
邂逅是一份惊喜也是一份忧伤,是一份感动也是一份失落,是一份牵挂也是一份快乐。
萍水相逢,尽是他乡客。不相识的人,不经意地邂逅,彼此相视微微一笑就已足够。然后各奔东西,如飘萍各自流转,经年之后再回首,心中自有一份莫名的感动。
遥想当年,诗人崔护在春游时,邂逅一美丽女子,一见钟情,但却把爱埋藏在心底。翌年复往寻访,只见亭台依旧,却不见伊人。感慨之余便题诗于门上:
去年今日此门中,
人面桃花相映红。
人面不知何处去,
桃花依旧笑春风。
遂成了一阂千古佳句,自唐代流传至今。
这样的邂逅,多么让人荡气回肠。
但是,子君和翟有道这么一邂逅,等于撮合了一段不知祸福的缘分,令人深觉无味。
这样的结局当然不会比在子君独立生活得很好时要然而止,更有袅袅余音的味道。
亦舒在此,考虑市场的需要比考虑作品的意蕴要多,这是毫无疑义的。读者一向喜欢大团圆的结局。女主人公终于一伸冤屈,扬眉吐气,且找到一个完美的如意郎君,多么的振奋人心。
读者喜欢这调调,作者就要跟着读者的意愿走。流行作品的基础是在读者的口味上。
这就是亦舒的子君和鲁迅的子君另一种的不同吧?
亦舒传奇……荒诞人生
荒诞人生
她走得那么突然,像是蓦然消失在空气中,似科幻小说中那种踏进第四空间的人,咖啡还在冒烟,香烟吸剩一半,人忽然无影无踪,永远不再出现。
亦舒《曾经深爱过》
人生是荒诞的——
卡夫卡说。
生命是一个幻觉——
亦舒认为。
“劝君歌少息,人生亦如此”。
为了生存温饱,为了功名利禄,人类何尝不是在苦中煎熬,来的来,去的去,一代又一代,在周而复始他重演生命的悲剧?
自然,如宗白华那样从美学的见解看世界,已是一种难得的达观:
我生命的流
是琴弦上的音波
永远地绕住了松间的秋是弦月
《生命的流》
绝代的天才
从人生的愁云中
织成万古诗歌
《诗人》
生命的河
是深蓝色的夜流
映带着几点金色的星光
《生命的河》
诗情、乐韵、明月、星光,生机盎然,美丽空灵,对前程充满新鲜的憧憬,对人生自我觉醒式的探索,错愕而不困惑,忧郁而不悲观。
于亦舒来说,人间诗意的亮色在她作品的悲观背景上是非常朦胧的。
王国维的《采桑子》,也许更堪表达她的无奈情怀:
“人生只似风前絮,欢也零星,悲也零星,都作连江点点薄。”
也许,东方有曹雪芹的《红楼梦》,西方有加尔德隆的《人生如梦》,他们的鸿篇巨制使这一古老的人生咏叹成为人类生活的一个基本特征。
人的存在是荒谬的,生命是一个幻觉,我们在《曾经深爱过》感受最深的就是这一点。
他们曾经深爱过,她还是他生命中的奇迹,但是,当有一天,在他工作结束回来后,她却不告而别。
这是周至美和利璧迦的故事。
作品就是从寻找“逃妻”开始的。
荒诞的气氛也是从一开始就有,并逐渐加浓。
从遥远的鞍山回来,结缡八年的妻子应当在家的时间不在家,周至美竟然能安心熟睡。
第二天如期回公司上班。
其间他们那么长时间没有交流沟通,他竟然已习以为常。
当知道妻子已离家多天,工作也早辞了,他也不会到处去找,他还要到匹兹堡出差,工作要紧。因为:
“我也不过是人家伙计,地位高些薪水氛友,并不代表我可以不听命于人,假使有朝一日做了老板,更加要削尖了脑袋去钻,有什么时间寻找逃妻。”
典型的被“石屎森林”异化了的人。
说起买楼置业,他非常的精明,但看身边的人却如雾中花。
结婚八年,他没有把妻子带出去介绍给好朋友,没有和妻子再照过相,没对记住她的生日,不知道她的爱好,不关心她的一切。
他并不把老婆放在眼里,或者更可以说,他不把女人放在眼里。
“女人!一边幻想去到满布毒妈的黄沙地,一边忘不了美容,还希冀她们做什么大事?”
这是他对妻子美好憧憬的沉重打击。
利璧迦便不再跟他说什么了。
他不认为她有什么不满足的。
两个成熟和独立的人因爱情结合在一起,又早早决定不要后裔。两人都各有工作,在必要时又可互相扶持。这样理想的关系,他并不觉得有什么毛病。
他忽视了精神上的需求。
都市人大多神精衰弱,谁敢说与精神关怀少无关。
反而是局外人一针见血,私家侦探小郭说得好:
“是,如果她是一只猪,有吃有穿已经可以睡得着,但令夫人显然是个较为敏感的女子,她对生活的要求,显然要比一只诸多。”
多么搞笑,真是一出如假包换的都市荒诞剧。
对都市知识分子病态生存的表现、嘲讽和调侃,《曾经深受过》有充分的描述。
都市生活的欲望化和功利化,像飞速急转的漩涡,要么把人疯狂地吸卷进去,要么把人无情地抛晾一边。从而造成人与人之间的疏离。
如果说,周至美是前者,利璧迦就是后者。
都市生活看似丰富其实单调,利璧迦的内心生活着似单调实则丰富。这就形成了她和周至美所代表的物质世界的格格不久。周至美的冷漠,那种久侵功利两导致审美钝化的冷漠让她不寒而栗。
那么,是忧郁的她自绝于那个世界,还是那个世界拒不接纳她?
亦好把这个人物写得那么恍惚,氛围也是恍惚的,结局也是恍惚的。
然而,恍兮惚兮,其中有象惚兮恍兮,其中有意。
这篇小说写得那么的荒诞,以至在一些细节上,也没有脱出这种早已设定的氛围。
周至美为利璧迦出走的事烦心,正委屈着,不懂利璧迦为什么要走。另外两个早已心仪他的女性偏偏同时杀上门来,为他争风吃醋,对驾起来。
书中写道:
这情形真是蛮有趣的:金发的女郎说国语,黑发的女郎讲英语,两人都发音准确,无懈可击,闭着眼睛,再也分不出她们谁是洋人谁是华人。
这该当是错觉吧。迷乱的大都会生活不仅导致人神思恍惚,还频频使人产生错觉。慢慢地,错觉逐渐演成错误。
利璧迦的出走,无疑是对感觉良好的周至美的一个沉重的打击,这是现实对错觉的一种讽刺。
这是很有心理深度的一笔:利璧迦出走竟然是去读书!
学校在纽西兰,在南半球的一个国家,人民以牧羊为业,由两个大岛组成,非常宁静安定。
都市就像一个巨大的假面舞会,喧闹嘈杂,光怪陆离,即使面对面,谁又能识得出对方真相?真作假时假亦真,利壁边受不了,所以她要逃逸。
她清醒了,周至美还生活在错觉中。
或者,人有时需要错觉欺骗自己?
错觉中,利璧迦还会回来。
整个晚上,听见有开启大门,锁匙叮叮当当,门开处,正是利璧迦,人有点憔悴,但水灵灵的大眼睛,正似当年我第一次惊艳般动人,我抓紧她,她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