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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犹太人-第21章

小说: 犹太人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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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犹太人的割礼习俗与节期习俗相互补充,共同贯通在犹太人的历史生活中,这样,整个犹太民族便被统纳到了一种有形而无形、宽泛而深刻的民族标志之下,所有的犹太人也在自觉与不自觉中焕发了深厚的民族意识。 
  犹太人的风俗的确充满了神秘感,但是若您和不太熟悉的犹太朋友交往,一定要适当抑制自己的好奇心,除非对方主动提及,千万不要对他的犹太身份以及犹太民族的割礼等习俗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好奇心。
与犹太人交往的重要原则——遵守契约、信守诺言(1) “约”是犹太文化中一个非常关键的概念,犹太文化的核心是与上帝立约。关于犹太人与上帝立约的文化故事,人们或许会有这样的疑问:为什么上帝不直接颁布、强制执行律法而要选择犹太人的领袖摩西来宣布他的旨意?这是一个十分有趣的问题:像希伯来人那样处于社会发展初期的弱小民族,何以较世界上其他民族为先,在上古就采用这种颇含近代意味的立约形式,来约束和彰显自己呢?这里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由所处的地理位置决定。迦南地处欧亚交通中转地,商业和海运贸易地位突出。作为游牧民族的犹太人,同样离不开商业和广泛的交换活动。因此以双边“约”的形式来处理日常事务成为一种文化心态和行为,故有学者认为犹太民族这种立约的做法更适用于一个商业社会;第二,是由于犹太民族分散的族类来源和社会阶层来源,部落的合成又往往是在战争情况下进行的,因此,以约的形式汇集人群、组成更大的群体,也是经常发生的事情。第三,是较为深层的原因:国王权利受到祭司先知和民众的牵制,残存下来的部落民主制度使王的权威不能采取绝对权利的形式,而要与祭司长老等各方立约,才能获得人们赋予的权威。在《圣经》中,关于立约的文字很多,在新的地方安营也要以立约为形式确定信仰关系等等。也就是说,与上帝立约的故事是与处理现实关系的方式同构的。 
  犹太教认为:犹太人是上帝雅赫维从万民中拣选出来的一个特殊民族,是与他订立契约的特殊选民。而契约观念正是千百年来维系着犹太民族流而不亡、散而不灭的最重要的纽带。 
  在《创世记》第15章中记录了上帝与希伯来人的先祖亚伯拉罕立约的故事。总体来说,这项契约是关于上帝对希伯来人的永恒应许和恩惠;在这项契约中,上帝应许要赐给亚伯拉罕一个儿子;亚伯拉罕因此要成为多国的父;上帝还应许要祝福他的子孙后代,并要求亚伯拉罕凭着信心接受这些应许。上帝与犹太民族的特殊关系由此确立。 
  旧约《出埃及》记中叙述了摩西与上帝立约的故事。在西奈山上,摩西代表犹太民族再次明确了与上帝的特殊关系。上帝与摩西所立的约代表了整个民族对上帝的集体承诺,对每个犹太人都具有约束力。上帝与摩西的约定,主要体现在被称为《托拉》的《摩西五经》中,即《圣经旧约》的前五卷:《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当中。 
  《托拉》为犹太人规定了613条戒律条文,这些戒律都是上帝在西奈山向摩西提出的。分为训令类和禁令类两大类,其内容涉及到犹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如:神职人员的职责与特权,平民的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财产所有权,债务处理,婚姻与家庭,生活习惯,起居饮食,犯罪与刑罚,审判机构与诉讼等等。 
  按照希伯来《圣经》的说法,大约在公元前2000年前,犹太人的始祖亚伯拉罕就开始否认外邦神的灵性,强调一神崇拜。他通过与上帝的立约,确立了上帝与希伯来人的特殊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上帝是最高意志的体现者,他主宰着希伯来人的命运。一方面,人应该虔诚地敬畏与服从上帝;另一方面,上帝对人也承担着不可忽略的承诺与责任;这种神人之间互为依存的关系奠定了犹太一神教的雏形。 
  约公元前1250年,犹太人在民族英雄摩西的带领下逃出埃及,在沙漠中颠沛流离40年,经历了千辛万苦才来到西奈山下。这时,有些人对前程失去了信心,有的开始了偶像崇拜。为了借助神的力量威慑人心,团结民众,摩西以先知的身份向希伯来人展示了上帝赐予的两块石板,上面刻着著名的《摩西十诫》。《摩西十诫》的前四条强调的是宗教信仰的唯一性,禁止以色列人对偶像的崇拜;后六条属于社会伦理的范畴,目的在于协调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除《十诫》之外,传统犹太教认为,摩西戒律中还暗含了上帝晓谕的613条戒律,其中365条是禁忌,248条是训令。在这些戒律中除对圣殿、献祭及宗教礼仪作了规定之外,还包括如何劝人行善归真,如何处理好人与上帝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等等。制定了逾越节、五旬节和住棚节等主要宗教节日。
与犹太人交往的重要原则——遵守契约、信守诺言(21) 《圣经》中多次记载上帝与希伯来人的立约。继《圣经·创世记》第九章中上帝与挪亚的“彩虹之约”以后,上帝又与亚伯兰、摩西两度立约。上帝对99岁的亚伯兰说:“我是全能的神。你当在我面前做完全人,我就与你立约。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我与你立约:你要做多国的父。从此以后,你的名不再叫亚伯兰,要叫亚伯拉罕,因为我已立你做多国的父。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国度从你而立,君王从你而出。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作永远的约,是要做你和你后裔的神。我要将你现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赐给你和你的后裔永远为业,我也必做他们的神。”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的标记是割礼。后来,上帝又以安息日为标记与摩西立约:“如今你们若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做属我的子民,因为全地都是我的。”神人之间交感互通、互相依存的关系是贯穿于希伯来《圣经》中的一条主线。用犹太思想家布伯的话来说,这种神圣的契约不是一种法学意义上的契约,而是一种类似结婚誓言的联系纽带,它以互相信赖为基础,将两者联系起来。犹太人的契约观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给神人关系赋予了新的色彩,打破了长期以来把人置于绝对被动地位的历史宿命观。只是到了王国时期,国王们为了加强统治,才全面地强调了契约对人的单方面的约束作用,而逐渐忽略了上帝的职责。在契约观中,上帝与亚伯拉罕、摩西等人的立约,并非与个人立约,而是与整个犹太群体、犹太民族立约。因为当时那种恶劣的自然环境使个人的生存不得不依赖于群体之间的良性关系,既能发展集体利益,又能保障个人的生存,正是这种需求促成了契约观念的产生。可见,在犹太民族当时所处的环境中,只有游牧部落的集体行为才能与大自然相抗衡,个人只有对群体负责尽职,自觉地接受团体的某些约束,才能使大家都得以生存。因此,就产生了约的端倪。在当时宗教观念占支配地位的社会里,这种约往往通过某种宗教仪式表现出来,使之成圣,并附上了神秘色彩,从而产生了一种非凡的威慑和约束力量,使人意识到若侵犯了这个约(或称禁忌和戒律),某人受团体保护和祝福的权利就会被剥夺;若取消了这个约,就更意味着社会和群体部落的解体。总之,要生存就要自觉接受约束。 
  王国分裂之后,忧国忧民的先知们在评判北朝以色列和南朝犹大的功过是非时,也始终以整个民族为立足点,以对本民族的“约”的履行状况为标准,从而体现出一种以集体利益为重的原则。 
  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使一个犹太人成其为犹太人的,正是这种对犹太法的宗奉。是它给了犹太人以族类的身份。这个法规定着他们行为的一切方面,给出了无穷的诠释。这种《塔木德》式的诡辩自然使拉比们同时成为争端双方的代言人:在整个犹太史的大部分时间里,拉比就是律师。自从亚伯拉罕向上帝挑战以来,犹太人就一直对专断的权威存有疑问。作为“世界上对不公正感的最大的鉴赏家”,犹太人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就是为了让公正取胜,人们必须介入裁决过程。主张一种神圣力量颁发最高命令的观念,被主张一个同其子民订有协议的上帝概念取代了。这是一个革命性的神学概念,它以后成了一条革命性的政治信条。 
  也许犹太法的创立和发展也起因于相类似的条件,因为这种律法不仅起着联络各部落的作用,而且在3000年的历史进程中,它还必须对散亡时期形形色色的社会和众多的经济体制进行抗争。而《圣经》中的戒律及其注释、法典、规定和祈祷文的汇编,构成了犹太法的核心。 
  拉比就是律师。以色列的律师比其他国家都多:每405人就有一个律师。有些理论家提出,犹太人法学毕业生雨后春笋般地涌现的原因之一,是犹太人对法律的自然亲近性,它来自于犹太人对圣典和律法不懈地钻研。另一种理论认为,犹太人在本性上就比非犹太人好争讼。 
  由于犹太人极为重视契约在经济交往中的重要性。犹太人也希望用契约来约束人们的经济行为。 
  犹太人做生意时,签订契约之前一定要对交易的每一个环节都做详细的讨论,在签约时更谨小慎微。他们会推敲合同的每一个条款,甚至对各条款中的每一个概念都详加考虑,力求字斟句酌。一旦签约,不管发生任何困难也要履行契约,绝不毁约。 
  另外,犹太教的契约精神使犹太人确立了交换意识。交换意识是他们成为商业民族的直接原因。犹太人将交与犹太人交往的重要原则——遵守契约、信守诺言(3) 犹太人—世界人氏血脉书系 收藏本书  字号 …+ 契约是对交换的一种法律保证,契约之中包含着对交换的肯定。犹太人和雅赫维神签订的契约是:“假若犹太人信守雅赫维的约,雅赫维就护佑犹太人。”人和神的这种契约关系说明犹太人理解的人神关系是一种交换关系,以积极的态度来理解交换,导致了他们用交换的态度来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对交换作积极评价源于他们的“客民”身份和商业活动,而交换深入他们的信仰之后又促使他们更积极地从事商业活动。犹太人既善于从事经商与借贷,又安于其中的法律与道德的限制。因为经商与放贷既是经济活动,同时又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其中渗透着一种契约精神,它不仅在当时调节着人与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使之符合法律与伦理规定,而且在后来的市场经济中被加以运用和发挥。德国学者维尔纳·桑巴特以全新的眼光来评价犹太人对金融和商业的贡献,认为犹太教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犹太人是“第一个把现代商业的大宗商品投入世界市场的人”。从这个意义上说,与之相关的犹太借贷伦理已经融入现代借贷必须遵守的规范中了。 
  最后,犹太人还有一种强烈的道德感和进行教化的激情。从《圣经》时期以来,他们一直以律法的民族著称,即以其他民族的挫折和失败来进行说教、传授学问,有时还借以抬高自己。这种对没有律法的低级品种的倨傲态度,一直给他们带来无尽的冲突和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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