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家仙-第5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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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施以:“在我布家的历史中,也曾经遇到过这样的事情,那孩子本应死于母亲体内,可偏偏活了下来,可这种环境下活下来的人,已经不能算是人了,我家祖先称这种半人不人的东西为血童。”
“血童?好恐怖的名字,你能具体说说吗,或许,我们能从中找到一些解救他的办法。”张俊石面带诧异的说道。
布施以点了点头,慢慢的讲了起来。
正常来说,当婴儿离开母体之后,会剪短脐带,断绝母体的营养来源,可在出生前,或者出生的时候,作为母体的母亲却突然死了,而脐带当然也就没有剪短,在这种情况下,腹内的婴儿会继续存活一段时间。如果这个时候及时剖腹的话,还可以把孩子救活,但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将母子同时掩埋的话,婴儿会继续靠脐带来维持生命,但正常来说也坚持不了一个星期,便随他母亲一同死去。
第十九节 之所以为血童
只有在极少的情况下,母腹中的婴儿会一直存活下去,按理说没有了营养来源,婴儿是无法继续生存的,再加上坟墓内环境恶劣,一个健康人都会在里面憋死,更别说是一个婴儿了。
这种情况用科学是解释不了的,不过用咱们阴阳学说却可以。具体原因是这样的,母亲死后,灵魂并没有就此离去,而是一直守候在孩子身边,表面上看身体已经没有了任何生息,可实际上灵魂还一直在躯体之内,维持着体内对胎儿的营养供给,直到耗尽自己身体里最后一丝能量,而在这种环境下存活下来的婴儿,由于没有喝过母乳,也没有其他的营养来源,所以身体并不会出现新陈代谢的现象,也就不会长高,长大,母体里的营养通过脐带能够维持他长多大,他就会一直那么大。
没有了脐带的营养,没有母乳,孩子便会寻找自己另外的一种生存方式,这可能是人的一种天性,或者说是一种本能。吸纳坟墓中的阴气也可以维持生命的,这更像是鬼魂的生存方式,而且到最后也真就说明了一个问题,按照鬼魂的方式生活,其肌体也受到了鬼魂化的影响,那感觉就像是被鬼附体的人一样,只不过现在是自己的鬼魂附在自己的躯体之上。
这个孩子会有着超乎常人的特长。首先,力气特别大,不过你看不到他身上有肌肉;其次,速度特别快,不过你并不会感觉他的手脚很敏捷,那感觉更像是飞,其实他的确是在飞,就像鬼一样。第三,他的肌肤异常坚韧,刀枪不入;第四,他可以随时随地灵魂出窍,随时随地灵魂再回到自己的身体中去;第五,他的眼睛,不但可以洞察阴阳,鬼妖难逃其眼,最重要的,还可以看透人的梦境,再加上灵魂出窍,他更可以随意出入人的梦境;最后一点,他喜欢喝血,这是血童之所以大多很邪恶的本质起源。所以说如果这样一个怪东西存在,心存善念倒还好,如果心存恶念,那可就会给世人带来无尽的灾难。
我家祖先曾经遇到过血童,当时一个村的人几乎全被它杀光,寻常的保家仙也根本不是他的对手,后来我家祖先引星级保家仙附体跟他大战了一天一夜,才将他制服杀死,而那一战之后,我家那位祖先不久之后也因受伤严重,身体大部分功能缺失,三天之后就死了,这也是我布家历史上,唯一一个死在血童手里的人。
布施以带着略微沉重的心情,把该讲的事情讲完了,血童的恐怖程度让张俊石大感吃惊,自己之前亲眼所见,那么乖巧的一个孩子,竟会是如此血腥的血童,张俊石有些不肯相信。
张俊石:“那如果他心存善念是不是就对人类无害了?”
布施以摇了摇头,说道:“血童之所以称为血童,是因为他非常的噬血,喝不到血他就会发狂,发疯,进而失去理智,在那种情况下,会攻击自己身边一切的活物,不管是一只鸡还是一只猛虎,只要让他闻到血的气味,他就会扑过去咬。”
第二十节 谷中隐居
张俊石:“那要是那个活物是他亲爹呢?”
布施以一怔,缓缓的摇了摇头,轻声的说道:“这个就不知道了,不过,我估计也是凶多吉少吧,虽然这个结果很残酷,但发了疯的血童,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
停顿了片刻,布施以似乎不太想打击张俊石,不过还是咬了咬牙,说道:“血童没人性的,在他成势之前,我们还是找到它把它除掉吧,以免将来生灵涂炭。”
最不想听到的事实,如今被布施以一一说了出来,张俊石的心一颤,脑海中闪过那孩子乖巧的模样,为了一份孝道,守护了父亲一辈子,如今被父亲从坟墓里救出来,却要面临被追杀的命运,张俊石的心感到一丝彻底的痛。
张俊石:“就没有其他办法吗?或许,你家先祖没有发现,我们可以试着努力一下,那毕竟是个孩子。”
布施以依旧是摇头,说道:“不要被他的外表所蒙骗,听你方才所说,那孩子至今应该也有七十多岁了。”
张俊石:“可他确实是个孩子,而且是一个非常懂事的孩子,他还要求我们不要把他救出来,这孩子心性一定是善良的,所以我们应该帮帮他!”张俊石在做最后的争取,让他去杀一个恶鬼他下得去手,可去杀一个如此懂事的孩子,张俊石真的心有不甘。
布施以想了片刻,也没有再次逼迫张俊石顺着自己的意念,目前来说,那血童还没有做什么坏事,而且还没有成势,具体该怎么做,还是等找到他之后再说吧,不过,为了以防万一,还是事先做好周全的准备,一旦那血童有任何为恶的可能性发生,就算张俊石再不忍,布施以也会痛下杀手的,这是干这一行必须有的操行。
……
山里的路本就不好走,坑坑洼洼甚是颠簸,好在驴车只有两个轱辘,而且底盘很高,虽然走得慢了些,但基本上没有过不去的障碍。
要到一个没有人烟的地方去,这是荣明的初衷,可究竟哪里没有人烟呢?荣明翻过了一座又一座山,最后在一个看似山谷的地方停了下来,说是山谷,是因为这个地方位于两山交界之处,又因为常年的雨水冲刷,形成了一个宽阔的河道,河床上遍布着鹅卵石,说明这里以前是一条河,荣明赶着驴车,顺着河床往里走,竟发现里面很深,而且相较于外面来说,这里面可以说是别有一番景象,而且干涸的河床渐渐的出现了一个个或深或浅的水潭,又继续往前走,发现了一个巨大的溶洞,溶洞大概有个四五米深,想必里面本就是空的,后来被河水冲开。
荣明满意的点了点头,轻声说道:“就这里了吧,豆豆,快下车,帮爸爸把妈妈抬下来,找个地势高的地方,把你妈暂时先葬在这里吧。”
荣明话音一落,从驴车上的棺材中飞快的蹦出一个小孩,小孩虽然只有四五十公分高,却甚是伶俐,胖嘟嘟的小脸如白纸一样的色泽,一双血红的瞳孔洋溢在一张快乐的脸蛋上。一头黑亮的短发一根一根如针尖一样向外扎着,后脑勺还梳了个小辫子。
第二十一节 不食人间烟火
这个小孩当然就是荣明在坟墓中困了七十多年的儿子,现如今被荣明解救了出来,在人世间再续一段父子缘。对于这个儿子,荣明是满心欢喜的,做梦都渴望亲人的他,又怎会让儿子困在坟墓中。
那天晚上,荣明想了很久:首先,儿子必须救,这是肯定的,其次,儿子救出来之后怎样保护儿子的安全,这是荣明最头疼的。思来想去,荣明决定先把儿子弄出来再说,反正自己儿子肯定听自己的话,先找个没人的地方把儿子安顿下来,然后再想办法解决儿子的问题,没准在人间生活一段时间,孩子的体质能够自己转变过来,待到那一天,再回到村里生活不就行了,反正村里也没人知道自己还有个儿子,回去的时候就说是捡的,这样一来,不就万事大吉了。
荣明计划得很好,不管这个计划是否行得通,出于亲情,荣明更愿意相信这个计划可行,所以才趁张俊石熟睡之后,用被褥捂了窗户,造成天一直不亮的假象,给自己的计划拖延一些时间,而张俊石这个天生就喜欢赖炕的人,真就上了荣明的当。
豆豆是荣明给儿子起的名字,其实这个名字早在七十多年前就起好了,只不过还没等用上,就发生了那样悲惨的事情,如今儿子活在自己面前,荣明当然一口一个豆豆的叫着。
荣豆豆听到父亲的召唤,飞快的从棺材里跳了出来,阳光虽然还是很刺眼,但现在勉强可以适应了。荣明本想让豆豆搭把手,将棺材抬下来,可还没等自己伸手,豆豆竟自己一个人将棺材从车上抱了下来,那棺材可以装下好几个豆豆,重量更是有二百余斤,可荣豆豆抱在怀里,就像小孩子抱着个玩具一样,轻飘飘的从车上移到了地面上。
一旁的荣明看傻了眼,做梦也想不到自己的儿子竟会有如此大的力气,可那小胳膊小腿,怎么看都不像是个壮汉,不由得暗自咂舌叹为观止。
父子找了个地方,将文茹再次安葬了。在溶洞内找了一个宽敞的地方,荣明弄来一些干草垫了起来,然后把被褥铺在上面,一个简单的家就这样完工了。
新生活看起来就这么开始了,父子二人倒也舒心快乐,不过接下来让荣明头疼的事还是发生了。荣豆豆根本就不食人间烟火,荣明喂他吃饼干,荣豆豆每次都是皱着眉头摇着脑袋,一口都不吃,这可把荣明急坏了,心道:这孩子不吃东西,怎么长身体呢。后来一寻思,是不是这孩子不喜欢吃这种面食,遂又去山上面采了点野果回来,递到荣豆豆嘴边,这孩子依旧不肯吃。荣明没辙了,便问:“豆豆,告诉爸,你想吃什么,爸给你弄去。”
荣豆豆也知道自己难为了爸爸,遂说道:“爸爸,我想吃的东西,比较特别,不过你不用担心,我饿的时候会自己去找的。”
第二十二节 血的问题
荣明半信半疑的点了点头,暂时不再喂儿子吃东西,可是一天过去了,两天过去了,连着一个礼拜过去了,这期间也没见过荣豆豆吃过什么东西。荣明就又着急了,对儿子说道:“豆豆啊,你都连着七天没吃东西了,你难道一点都不饿吗?”
荣豆豆摇了摇头,说道:“我在坟墓里的时候也是这么过来的,现在我只要在晚上晒晒月亮就不会饿了,爸爸,你不用为我担心,我真的没事的。”
荣明依旧将信将疑,转眼间半个月的时间过去了,这天晚上,荣明早早的就睡下了,半夜时分,荣明忽觉身边一松,睁开眼一看,却见豆豆已经不知道哪去了,担心儿子会出事,荣明便到洞外察看,不过也没发现豆豆的影子,四下里乌漆麻黑的,保不准存在什么危险,荣明有些焦急,便扯着嗓子开始喊儿子的名字。
声音借着夜色传出去老远,荣明刚喊完三声,就觉得身边人影一闪,荣豆豆回来了,而且不光人回来了,左手还拎着一只兔子,耷拉着脑袋看样子已经死去,借着月色,荣明还发现,儿子嘴角残留着一丝血迹。
荣明隐隐中意识到了什么,用手颤巍巍的指了指儿子手里的兔子,说道:“豆豆,你刚才去抓兔子了?”
荣豆豆点了点头,说道:“爸爸,这只兔子的血我喝了,剩下的肉可以留给你吃。”
儿子会喝血,这一点荣明早就有了心理准备,而且也正是因为这个才隐居到了这里。看样子,这是儿子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