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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章

法言义疏-第113章

小说: 法言义疏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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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者。”案:俞樾平议云:“‘祭’疑‘齐’字之误。”其说是也。据李注,似亦作“齐”,“祭”涉下文“不祭”而误。礼书七十六正引作“齐不宾”,当据订。  死生尽礼,可谓能子乎!

    案:上四字乃答词,下五字乃或人问词。

    无已泰乎?

    案:御览八百四十九引“泰”作“太”,下同。

    天地之得,斯民也;斯民之得,一人也;一人之得,心矣。

    李注:“得养育之本,故能资生斯民也。得资生之业,是故系之一人也。一人之得统御天下者,以百姓之心为心。”案:李说迂曲,必增字而后通。以意揆之,此中三“得”字似均“中”字假文。周礼:“师氏掌国中失之事。”郑注云:“故书‘中’作‘得’”吕氏春秋行论篇:“以中帝心。”高注云:“中犹得。”淮南齐俗训:“天之圆也,不得规。”文子自然篇“得”作“中”。此均中、得互通之证。斯文作“得”,与周礼故书例同。天地之中斯民,即礼记礼运篇所谓人者天地之心也。斯民之中一人,又缁衣篇所谓民以君为心也。心矣之“心”,指君心言,李以百姓之心为释,亦非。

    或问群言之长。

    案:文选文赋注引此文,又引宋衷曰:“群,非一也。”  或问“泰和”。曰:“其在唐、虞、成周乎?”

    案:文选宋元后哀策文注引“泰”作“太”,七启注、求自试表注亦引作“太”,“乎”作“也”。又七启注引注文云“天下太和也”,求自试表注亦引“天下太和”四字,今本挩。

    珍膳宁餬。(世德堂本作“◆”,注同。)

    李注云:“宁餬,餬其口也。”案:御览八百四十九引作“曼餬”。(书钞百四十二亦引作“宁”。)

    不亦享乎。

    李注:“嫌礼胡如此,太盛也。”案:平议云:“‘享’当作‘厚’。”其说是也。据李注,似亦作“厚”,故云“太盛”。御览八百四十九正引作“厚”,当据订。

    可不享。(世德堂本下有“乎”字。)李注:“言如此不可不以盛礼待之也。”案:御览引作“不可不厚也”,当据订。注云“盛礼”,似亦以盛训厚。

    否则介鳞易我冠裳。  案:后汉书杨终传注引“介鳞”作“鳞介”。

    或问“劳功”。曰:“日一日劳,考载曰功。”

    李注:“日一,日犹日日也。考,成也。周而复始以成其岁,故曰功。”案:此节劳、功并文,正文“日劳”当作“曰劳”,与“曰功”对文。注文“日一日”当作“日一”,日一即日省言,故曰“犹日日”。今本“一”下衍“日”字,因误正文为“日劳”,误矣。

    汉兴二百一十载而中天。

    案:此乃杨子自述其作书之岁也。以史考之,当为平帝三年。此书成于居摄前,故称新莽为汉公。互相勘验,厥证益昭。李注不察,以汉公为称其前美之词,并杂引新事缘饰杨书,以为慨寄微言,箴规深切。所谓本无其意,妄欲强合也。(或以重黎篇羲和为莽官。今考汉书平帝纪:“元始元年,置羲和官,秩二千石。”杨子所云,即属此秩,非王莽所改大司农也。)  ''序''

    案:序篇引入汉书本传。其文字小有异同者,如“恣乎情性”、“冠乎群伦”,汉书“乎”并作“于”;昔在圣考,作“在昔”;“忽恍”作“曶怳”;“莫尚”作“莫上”,“一概”作“壹概”;以及“遐”字作“假”,“范”字作“范”,“欢”字作“驩”,是也。或古字两通,或字体稍别,具详温公所引,兹不悉着。

    恣乎情性。

    案:黄氏日钞引“乎”作“于”。

    终后诞章乖离,诸子图徽。  李注:“诸子应时而作诡世之言。”案:温公从宋、吴本“终”作“然”,与汉书合。李读“终后诞章”为句,似非。“诞章”二字当连下文“乖离”读六字为句。徽、◆古通,当从俞正燮说。汉书作“微”,亦假字。

    陈施于意。  案:汉书“意”作“亿”。颜注引李奇曰“布陈于亿万事也”,系本书古谊。

    动不克咸,本诸身。

    李注:“克,能;咸,皆。”案:李读“动不克咸”为句,似非。“咸”当下属。孟子离娄篇:“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即此所本。咸本诸身,犹彼文皆反求诸己。动与行同,不克犹不得也。

    神心忽恍。(世德堂本作“忽怳”。)案:罗大经鹤林玉露三引作“忽恍”。  譔先知。

    案:汉书亦作“先”。宋祁引景本作“光”,似误。

    ''法言逸文''  或问:“屈原、相如之赋孰愈?”曰:“原也过以浮(一),如也过以虚。过浮者蹈云天,过虚者华无根。然原上援稽古,下引鸟兽,其着意子云,(或本作“虚”,是也。)长卿亮不可及。”(文选宋书谢灵运传论注引法言。案:“然原”以下,似非本书。)

    周穆王少不好学,至乎耄长。(御览八十五引杨子法言。)(一)原本“浮”下有“过”字,据文选宋书谢灵运传论注引法言,此“过”字当在“如也”下,今正之。

    ''杨子法言校补校勘记''

    裕孚既校杨子法言校补讫,复得先生手◆数页,亦题“法言校补”,与前互见异同,有足资参证者。不忍割弃,因刊诸校勘记中。片玉碎金,都为瑰宝,固不妨兼收并载也。郑裕孚记。

    吾未见好斧藻其德若斧藻其楶者也。(学行。)李注:“斧藻犹刻桷丹楹之饰。楶,栌也。”案:“好”字后人所增也。既言斧藻,则不必更有“好”字。太平御览一百八十八引此文无“好”字,此古本无“好”字之确证。  然亦有苦乎?曰:“颜苦孔之卓之至也。”  考异云:“宋、吴本无‘之至’二字,温公从之。”案:“之至”二字非衍文。修身篇“公仪子、董仲舒之才之邵也”,与此句词例正同。之卓之至,犹言卓且至也。盖或人以颜子所苦为问,杨子答之谓颜子所苦在于孔子之道既卓且至,难于跻及,故曰:“颜苦孔之卓之至也。”不得以“之至”为衍文。

    或问苍蝇红、紫。(吾子。)李注:“苍蝇间于白、黑。”俞云:“苍蝇则何间白、黑之有?疑原文本作‘苍駹’。”案:俞说无他证,且蝇、駹字形匪近。李注所言,本属古训,诗小雅青蝇郑笺已标此义。文选曹子建赠白马王诗曰:“苍蝇间白黑。”盖苍蝇能淆黑白,故凡黑白相淆者,以苍蝇为喻。苍蝇能淆黑白,与红紫之乱朱物异,而有害于色则同,故杨子并言之。俞盖未达斯旨。  曰:“子户乎?”曰:“户哉!户哉!”  案:御览一百八十四引此无上“曰”字,“户哉!户哉”!作“我户哉”!无下“户哉”二字。“我户哉”与“子户乎”相应,似属古本。

    它则苓。(问道。)管子宙合篇云:“明乃哲,哲乃明,奋乃苓,明哲乃大行。”下文释之云:“奋盛苓落也。”

    宋注:“‘苓’当为‘蒙’。”吴注:“苓,苓耳也。苓耳徒有其名,而无聆闻之实。”俞云:“当读为笭,言如车笭也。”案:吾子篇云:“好说而不要乎仲尼,说铃也。”李注:“铃以喻小声。”此文之“苓”,盖即彼“铃”字之假字也,言惟圣人能开明,余皆所闻弗远也。李于此文无注,盖以“铃”字已注释于前,“苓”与“铃”同,故不加释训。此“苓”当作“铃”之确据。(此条改前作。)  圣人以不手为圣人。(问神。)李注:“手者,桎梏之属。”宋注:“当作‘干’。”吴注:“手,持也,执也。虽以非礼见囚,终不能执而戮之。”俞云:“‘手’当为‘午’。午,啎也。不午者,不逆也。”案:上云“龙以不制为龙”,其上又言“圣人不制,则何为乎羑里”,则手义当与制近,“手”乃“●”之误也。“●”即古“●”字,见说文我部。说文云:“●,草木华叶下●。”●恒作“垂”,荀子富国篇:“垂事养民。”杨注:“下也。”则●有降抑之义。不●者,犹言不屈不抑也。言文王虽囚,终不因囚而诎,故曰“不●”,盖或人以不受拘执为不制,扬子以志不屈抑为不制也。古“●”字恒书作“●”,故说苑权谋篇“东郭垂”,吕览重言作“牙”,牙即“●”字之讹。是古籍恒用“●”字也。

    至书不备者过半矣,而习者不知。  李注:“本百篇,今五十九,故曰过半。”案:李合后世伪古文尚书数之,故曰五十九。若扬子所言,则指今文二十八篇言,故曰不备者过半。然其说足破汉博士以尚书为备者之妄。

    九龄而与我玄文。

    李注:“童乌九龄而与扬子论玄。”案:与犹举也。举训左传襄二十七年“使举此礼”之“举”。与我玄文,犹言记诵太玄之文也。李说非。  议其教化。(先知。)案:“议”读若“仪”。仪为仪型之“仪”,犹言准一其教化也。  修之以礼义,则下多德让。

    案:“修”当作“循”,循与顺同。(说文:“循,顺行也。”淮南本经训:“五星循轨。”高注:“顺也。”)循之以礼义,犹言顺之以礼义也。古籍循、修互讹,说别见。

    守失其微。(重黎。)音义:“微或作徽。”案:作“徽”是也。尔雅释诂:“徽,善也。”书尧典:“慎徽五典。”徽亦训善,即“媄”字之假。失其徽者,犹言失其善也。宋嘉佑本正作“徽”。

    天胙光德,而陨明忒。

    李注:“天之所福,光显有德,而令(当作“今”。)陨之者,明乎秦、楚忒恶之所致。”案:“明”借为“盲”。贾谊新书大政篇曰:“萌之为言也,盲也。”明假为盲,犹萌之训盲也。与望诸即萌都,●通作(诗墉风载驰毛传:“,贝母也。”尔雅释草作“●”。)同例。白虎通八风篇云:“清明者,青芒也。”亦其证。吕氏春秋音初篇云:“天大风晦盲。”高注:“盲,瞑也。”则明忒之义与光德相反。光德者,明而善也;明忒者,闇而恶也。言天于明而善者赐以福,闇而恶者覆其位。明忒与光德对文。李说非是。

    自令之间而不违。

    李注:“自令与始皇并心为无道。”案:“令”与“善”同,“之”与“是”同。自令之间而不违,犹言独善于无道之朝而不去也。“之间”指秦之朝廷言。

    始六之诏。

    考异云:“温公曰:‘李本作始六世之诏。宋、吴本作始六之诏。’音义曰:‘天复本作始元之初,今从之。’卢云:‘宋本作始六之诏。’案:如天复本,文理最顺。但未知李本如是否。宋、吴本尚可通。若监本,则不可通矣。宋刻既与宋、吴同,今姑从宋、吴本。”案:作“始六世之诏”是也。六世者,汉由高祖至武帝,计六君也。诏谓制令之属。尔雅释诂训“基”为“始”,始犹基也。始六世之诏者,言霍光之治以先世之制令为其基,犹言本六世之令也。与贾谊新书过秦篇“奋六世之余烈”词例相似。作“始元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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