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之执-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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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语樵
正文
序
三年前就开始写这个故事了,写了一章之后就被我遗忘在角落里,直到前几日整理文稿时翻出来,才发现有这么一个未完成的故事。
仔细回想当初的思路,终于想起,有一天自己翻开年少时候的日记,十几岁的我在日记上记著一个很甜美的梦,梦里面见到了自己一直很喜欢的一个歌手,很开心地和这个歌手一起出游,被他捧在手心里呵护著,后来,微笑著醒来,有点意犹未尽。
可能很多女孩都会有过类似这样的梦境吧,于是我写下这个故事,为我曾经追星的青春岁月留下一点记忆。
这个故事里,没有嫉妒,没有争吵,没有猜疑,有的,只是干干净净的相知和相爱,有的,只是全心全意地付出和信任。
在茫茫人海里,两个人,能够遇见,能够相识,能够没有像千千万万缘浅的人一样擦肩而过,还不值得珍惜吗?
塑造凌恺这样的一个男子还因为——借用方凌说的一段话:我喜欢那种清冷的声音,清冷中掺杂著温柔的声音,冷冷清清的,又缓缓地渗透出一丝温暖。不需要低沉,不需要岁月的沉淀,只要这样的清冷,只要这样的温柔。
我想,如果有这样的一个嗓音,轻轻地、轻轻地对著我说“把手给我,好吗”,我一定会,毫不迟疑地,交出我的手,和我的未来。
楔子
在世界的某个角落里,有一个风靡了几乎整个华人世界的男人正在最后一次地审视自己为这次巡回演出的最后一场演唱会定出的曲目。他并不准备演唱和前几十场一样的曲子,而是选了很多首已经尘封了多年的歌,他的经纪人虽然接受了,但很是不解,不明白为何这最后一场的演出要作如此大的变动。他没有给出任何解释。因为只有他自己知道,这些歌,都是唱给一个,他等了十年的女人听的。
这些年,他一个人在竞争激烈的演艺圈顽强地打拼,已经不再是为了他最初的那个目的了,当她悄然消失于他生命中的那刻起,他所追求的成功就不再是单纯地为了唱好听的歌,演好看的戏。他作的所有努力,就是为了这一场演唱会,为了让他心爱的女人能看到他、想起他,再重新回到他的怀里。
漫长的十年,在忙碌中竟然那么快地也就过来了。他从来都不觉得苦,他心甘情愿地为她努力为她守候。只是,在十年之约即将来临的今夜,他突然开始惶恐,他不知道这个他那么认真地守著的十年之约,他心爱的女人,是否还记得。
第一章
秋天已经悄无声息地来了,可是空气中还带著酷暑的余热,这样的时节,适合放纵自己,放纵自己依著自己的心肆虐,放纵自己爱一个永远不可能和自己有交集的男人。
“2003年本市最轰动的演唱会的门票正在热卖中”。方凌捧著杯钟爱的柠檬红茶,定定地看著电视里的娱乐新闻。她痴迷了十年的男人就要来这个她生活了很多年的城市开演唱会了。在她的年龄已经不适合像小女生一样追著偶像跑的时候,他却终于要来了。
花去自己近一个月的薪水,就为了买两张可以最清楚地看著他的位子。当周围的人都不以为然时,她却觉得很欣慰。因为,这个她喜欢了十年的男人终于成为炙手可热的明星了,终于变得,让她花去一个月的薪水也只能买两张他的前排的门票了。努力了那么多年,他在华语歌坛和影坛的地位终于变得不可动摇。他成功了啊!
从他刚刚在演艺圈崭露头角,她就被他吸引了,因为他浑身上下那浓得化不开的沧桑感。她曾经对自己的密友说:一个男人怎么可以看著一身沧桑却又同时给人一种温暖的感觉?
是的,他就是这样,即使微微笑著,眉宇间仍带著一丝沧桑,仿佛背负了全世界的悲伤。可是他对自己的歌迷影迷都极好,他总是温和地笑著,好脾气地帮他们签名,和他们握手。他总是这样顶天立地,仿佛天塌下来都能一肩扛住,可又让人忍不住心疼他,想著,他曾经受过怎样的伤,想把他拥入怀中,好好呵护,让他的眉头不再皱起。
是的,这就是她爱了十年的男人——一个遥不可及的明星,一个名叫凌恺的传奇。
方凌从来就不承认自己是追星族,因为她只收集凌恺的专辑,只珍藏凌恺的电影,只关心凌恺的新闻,只注意凌恺的一切。她不承认自己是追星族,因为她执拗地以为,她对他的喜欢,已经超越了对于一个明星的钟意,她是真真正正地用心在爱他的。即使,在私心里她不得不承认,他永远都不可能知道这样的爱。可是,谁在乎呢?爱他就好,不是吗?
电话铃惊天动地地响了起来。她不大开心地接了起来。
“你在干嘛哪?这么晚才接电话?”好友丁洁云嚷嚷著问她。
“在想演唱会的事。”方凌淡淡地回答,对于这个从小一起长大的好友,她从不会有所隐瞒。
“还在想啊。老天!我知道凌恺很帅啦,可是,你下周五就能那么近地看到他了,还想他干嘛啊?真受不了你哦。”
丁洁云总是想不通方凌为何可以这么样地喜欢一个明星。不过就是一个明星嘛,丁洁云总是这样说。尽管她追星的程度让人咋舌,她喜欢的明星可以一路从美国排到中国,多得吓死人。举凡长得不错的,不论男女,都可以让她尖叫不已。一会儿跟方凌说这个男歌星好酷,一会儿又说那个男演员好阳光。她甚至连女明星都不放过。这个脸蛋好,那个身材好。只要是有点可取之处的明星,哪怕只是颗小星星,她都能追得不亦乐乎。方凌想到就觉得好笑,不明白丁洁云有什么立场数落自己。
她笑著逗弄自己可爱的好友:“你不是也想去看演唱会的吗?我还多买了一张票呢。既然现在知道你不喜欢明星了,那我就去把票退了吧。你不知道,现在前排的票可好卖了,多少人出高价在抢呢!”
“OhMyGod!!凌凌,你不是说真的吧?我当然想看,我不知道有多想看呢!凌凌你最疼我了!呵呵。”丁洁云谄媚地说,还不忘加上一句丁洁云式的傻笑。
“去买票的时候,想著,自己一个人去看他不行啊,万一一个激动昏倒了,也总得有个人扶著我回家吧。”方凌调侃著自己,知道自己对于凌恺的演唱会有多期待,也知道,这样的时候,她非常需要自己的好友在自己身边,陪自己分享感动。
“说真的,凌凌,你觉得这样去看一次演唱会有任何意义吗?”丁洁云有些担心她的好友已经追星追出妄想症了。
“想听严肃的回答吗?可是我怕你会吓到。”方凌苦笑。
丁洁云长叹了口气:“和你二十年的朋友是当假的吗?说吧。其实虽然我老是嘲笑你的痴心妄想,但我很明白,你不是这样随随便便因为一个男人长得好就会痴迷上他的。”
“洁云,也许你不相信,可是每次我看著他,即使是那么远地看著不真实的他,我都会觉得我在看一个失散了好久的爱人。那种感觉很奇怪,可是我真的觉得他不是那个遥不可及的明星凌恺,而是我的爱人,是一个曾经被我抱在怀里细心呵护的爱人。”方凌有些犹豫地说,不知道这样的说辞会不会让这个神经粗大的好友以为自己是神经病。
如她所料,洁云又开始劝她了,劝说的内容她早就烂熟于心,因为她已经听了好多年了。只不过这一次,洁云说的更多也更用心良苦,方凌苦笑,她知道,洁云听到她的心里话之后已经以为她病入膏肓了。也不能怪连这个身为自己挚友的洁云也无法了解她对凌恺的奇妙感觉,毕竟,一个平凡的女孩,和一个红遍大江南北的明星之间相差的距离已经不是可以用普通的计量单位来计算的了。
甩甩头,甩掉心里头的杂念,方凌试著让自己的声音听起来轻快一点:“好了,不多想了,我们就等著周六去看演唱会吧。好巧哦,演唱会居然是我26岁的生日耶!真是个不错的生日礼物哦!”
“是啊是啊,这样的生日礼物可真合你意啊!”洁云叹口气,再度败给这个追星族好友。在粗线条的她看来,方凌实在是个还没长大的孩子。别人在这个年龄都忙著恋爱结婚,而她,却还做著16岁少女做的事——追星!
挂上电话,方凌看著房里凌恺的巨幅海报,轻声地说:“你究竟是谁呢?可以告诉我吗?是不是周六的演唱会,是你要给我的答案?”
看著海报中他瘦削的脸,微皱的眉,她的心,竟然隐隐作痛起来。她知道有些不喜欢凌恺的人总说他故作深沉,说他总是把自己弄得很酷很沧桑,想借此来吸引歌迷影迷的注意。可是她从不这样认为。每次看著新闻上报纸上他微蹙的眉,她总觉得心痛,仿佛他的悲伤是她的原罪。她总是说,为什么他不笑呢?他笑起来明明很阳光。每次她这么说,洁云都会笑她。因为似乎从来没有人见过凌恺开怀地笑。他很少大笑,即使有时笑了,也带著些许哀愁,仿佛哀愁是他的标签。可是不知道为什么,方凌总是觉得自己曾经看过他的笑,看到他像孩子一样放肆地笑。他是个爱玩的孩子。方凌想。不过这话,她从来没敢让任何人包括洁云知道。因为如果她这么说的话,即使洁云也会觉得她有妄想症。所以她从来不说。只是在看著他的新闻,听著他的歌时,她会带著宠溺的笑容,看著海报中的他说:最近,有没有贪玩?
周五竟然这么快就到了。即使在等待中,时间变得如此地漫长,可是真正到来的那刻,她才知道,原来时间并没有因为自己的焦虑而放慢脚步。
方凌手忙脚乱地打理著自己的装扮,尽管她已经花了一个上午的时间在整理自己,可总觉得自己打扮得还不够好。
半个小时前就过来等她的丁洁云早已经看得瞠目结舌了。“凌凌,只不过是去看场演唱会,你有必要这样挑剔自己的打扮吗?”她终于忍不住发问。
“我只是想,过了今晚我就26岁了,这场演唱会,就当是我对过去这种梦幻生活的告别吧。我必须为自己的将来打算一下了,毕竟我已经不是小孩子了。”
“对哦,寿星婆!”洁云一边笑著,一边帮方凌整理她新做的发型。把一头及腰长发打薄烫过之后,方凌终于有了点26岁的样子,不再像原来那样,纯情得像十几岁的小女生了。
匆匆赶到体育馆时,已经有很多人在等候入场了。天王的魅力果然非同寻常,即使早来了这么久,都能遇到这么拥挤的场面。
丁洁云在人群中被挤得快夺门而逃时,仍不忘保护好身边的死党。毕竟,方凌可是娇娇弱弱的,不像她那么热爱运动,更别提有什么防身术了。看著那群尖叫著的小女生,还有一些看得出有了些年纪的妇人,丁洁云再一次地长叹口气:“凌凌,你的这个天王好像真的不是一般的红啊。现在我可以肯定你追星的程度还算正常了,至少比起那些脑子脱线的小女生来说是很正常啦。”
方凌不语,只是浅浅地笑著。她怎么都抵制不了心头的兴奋。就要看到他了啊!
丁洁云看著死党怔怔出神的样子,没辙地摇了摇头。虽说她自己也很兴奋,毕竟是那么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