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叉电子书 > 文学电子书 > 创业者的新生-走出失败 >

第29章

创业者的新生-走出失败-第29章

小说: 创业者的新生-走出失败 字数: 每页35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315证券咨询机构能向我承诺投资收益吗?

    问:

    去年七月份,厦门一家证券信息服务公司发给我一封邀请函,说是一年内由他们提供信息告诉我做股票,保证让我的资金盈利翻两番(我的资金只按50000元计算)。头四个月作为初步合作。这期间保证资金翻一番,条件是由我先交2500元定金,到时若达到预定计划完成盈利100%则继续合作,再交给服务费。如果连盈利50%也没有达到,则全额退还我的定金,并终止合作。现在四个月时间期限到了没有赚到钱。我发传真要求退回定金,并终止合作。但他们再没有回答了,我手上有他们的邀请函和他们定的条件和信箱地址,还有我汇款和联系传真文件。请问我能否找他们退回定金?他们这种情况是否是违法行为?热切盼望您指点。

    答: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认为,该公司和你的约定是无效的,应当全部退还定金,理由如下:

    第一,该证券信息有偿服务公司所从事证券信息咨询,如果不具备经中国证监委批准的业务许可资格,其就属于非法经营。就其『性』质而论,这一行为属于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暂行办法》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期货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未经中国证监会的许可,而擅自从事该暂行办法规定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由地方证管办(证监会)责令停止,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所得等值以下的罚款。《证券法》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设立条件、审批程序和业务规则,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未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该证券信息有偿服务公司所从事的证券信息咨询,如果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业务许可资格,其就违反证券咨询业务管理的禁止『性』规定。《暂行办法》规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向投资人承诺证券,期货投资收益。(二)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三)法律、法规、规章所禁止的其他证券、 期货欺诈行为。如果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违反这一规定的,由地方证管办(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由中国证监会作出暂停或者撤销业务资格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证券法》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违反证券法规定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统一制定的业务规则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

    316股票被盗卖,受害人如何索赔?

    问:

    1999年6月,我在上海某券商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带过来4只股票,共14000股。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大约为20多万元。我买入这些股票以后,一直未动,也未委托他人代为抛售。可是今年2月,在大势转强时,我准备抛售这些股票,才发现帐户内的股票已经被人全部抛售一空,同时还提走了现款,资金帐户只剩下了100多元钱。我打出对帐单一看,发现不仅被抛售提款,而且被人透支,该营业部还向我提供了一份伪造我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我的损失惨重,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

    在没有授权委托以及〃三证〃(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资金帐户卡)不齐全的情况下,擅自抛售并提现的行为,是对股票所有人的严重侵权,有关当事人无疑应承担责任,但有关券商也应承担管理责任。作为股民,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侵权人和券商的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我认为: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股民的权益将受到保护;如有必要,也可以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以便追究有关券商的行政管理责任。应当指出,本案中有人伪造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而抛售股票提取现金的行为,将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为股民,你可以在下列方面主张权益:(一)要求返还被抛售的全部股票;(二)要求赔偿由于抛售股票造成的红利、送配股的损失;(三)要求免除非法透支产生的本息款。

    317经济纠纷案件起诉时应提供哪些证据?

    问:

    最近,我因一起经济合同纠纷准备对对方进行民事起诉,经济纠纷案件起诉前我应准备好哪些必要的证据呢?

    答:

    原告在起诉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时,须提供下列一般证明、证据:

    (一)企业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原件,如是复制件,须与原件核对并加注明后,将原件退还),开户银行和帐号。起诉状上的原、被告名称,须与营业执照、合同章相符合,如不一致或被告主体已变更、合并、关闭,需加以说明,并提供被告现在的准确所在地。

    (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

    (三)合同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书、电报、信函(包括信封)、图表;变更、补充合同的协议、合同和其他附件,合同签订地及其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复制件须经过核对。

    (四)送货、提货、托运、运输、验收、发票等凭证。

    (五)货款、工程款、运输费、保管费、租赁费、转让费、劳务费、酬金等结算凭证和有关财务帐目的复印件。

    (六)要求赔偿损失的依据及有关证明。

    (七)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依据,计算办法及有关证明。

    (八)起诉前自行协商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有关凭证。

    (九)其他与诉讼有关的依据。

    原告在起诉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时,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还需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必要证明:

    建设、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需提供: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工程承包单位营业执照的原件(如复制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注明后,将原件退还)、技术级别证书,建筑许可证、工程决算书及其审核意见和工程验收报告等。

    质量纠纷需提供:质量检验的鉴定报告,如有产品封样验收规定的则应有产品封样的日期、方式等说明和有关实物。

    技术合同纠纷需提供:与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可行『性』论证、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与计划书,技术标准与规范,原始设计与工艺文件以及图纸、表格、数据照片等。

    商标侵权纠纷需提供: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和核准日期;假冒产品的实物、书证;受损害情况和经济数额的计算依据、证据等。

    专利侵权纠纷需提供:专利证书、被侵权的实物、书证,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异同的具体说明,受损害情况和经济数额的计算依据、证据等。

    涉外经济合同纠纷需提供:公司章程、商业、税务登记证件、发票、货物提单、装运单。

    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如港澳地区的需经过公证;如外国的需经过公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

    318如何避免广告纠纷?

    如何使自己的广告既达到理想的效果,又不至于违法侵权,是企业非常关心的话题。

    哪些广告是违法广告?

    一段时间以来,因广告而引起的纠纷不少,如〃巩俐阿姨〃广告、〃农夫山泉〃广告等等。全面了解违法广告的类型有助于企业减少这一类的纠纷。

    违法广告从类型上看,第一类是触犯国家尊严的,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的广告。如某国际机电产品在北京户外作过一个广告,广告的画面是一个大大的人坐在小小的长城上,这种形象伤害了中国人的民族感情,经投诉后,该广告即被我国『政府』责令取缔。

    世界其它国家对广告一般也有类似禁止『性』的规定。1993年,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在南非推销他们公司生产的一种小吨位卡车,为了表现这种卡车平衡『性』及牵引『性』能好的特点,丰田汽车公司在制作广告时画面出现这种汽车和站不稳的猪蹄子。广告刊出后,当地穆斯林马上提出强烈抗议,丰田汽车不得不向当地穆斯林赔礼道歉,并更换了广告画面,致使公司损失惨重。

    另外,广告中不得使用我国的国旗、国徽、国歌。有人可能会说,深圳市去年的高交会曾有一则很醒目的广告,它使用的多国包括我国国旗的广告,那是不是违法?当然不是。因为这是公益广告,公益广告可以不受这些限制『性』的规定。

    还不准利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来作广告。

    约在1991…1992年,经销505神功元气袋产品的企业非法将国家领导人接见该产品发明人的照片用于销售广告,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为此,国家工商局专门下发《关于坚决制止非法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形象、言论进行广告宣传的通知》。

    第二类违法广告是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的。如:某地曾在户外设立了一则醒目的关于方便面的广告,广告的画面是:一个半『裸』的女人泡在浴盆里,广告词为:〃泡〃的就是你。因含有『淫』秽的内容而被当地有关部门责令取消。

    第三类违法广告则是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广告。如:现在香港的电视台播放的sunday的广告,用肥胖的人做健身,然后再瘦身,说明sunday的产品可以减少很多费用。这则广告被认为歧视肥胖人的倾向。又如:我国规定烟酒广告中不得出现未成年人现象。

    第四类违法广告是贬低其它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如:某厂生产的洗衣粉为了说明自己的洗衣粉好而做的对比实验,均有贬低同行的嫌疑,而遭致纠纷产生。

    另外,虚假杜撰、夸大、失实的广告也很多,我把它归纳为第五类违法广告。如:巩俐的盖中盖口服『液』广告就有夸大失实内容,而引致纠纷。

    有些广告内容常常让人误解。内容含混不清,令人误解的,就是我们要说的第六类违法广告。广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许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等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如某广告中标明展销〃意大利聚脂漆家具〃,实际上所展销的只是用进口的意大利漆涂的家具,却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展销意大利进口的家具,这些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