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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0章

宋史-第80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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徙居许。

哲宗立,韩维言:“镇在仁宗时,首启建储之议,未尝以语人,人亦莫为言者。”具以十九疏上之。拜端明殿学士,起提举中太一宫兼侍读,且欲以为门下侍郎。镇雅不欲起,从孙祖禹亦劝止之,遂固辞,改提举崇福宫。祖禹谒告归省,诏赐以龙茶,存劳甚渥。复告老,以银青光禄大夫再致仕,累封蜀郡公。

镇于乐尤注意,自谓得古法,独主房庶以律生尺之说。司马光谓不然,往复论难,凡数万言。初,仁宗命李照改定大乐,下王朴乐三律。皇佑中,又诏胡瑗等考正。神宗时诏镇与刘几定之。镇曰:“定乐当先正律。”神宗曰:“然,虽有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镇作律尺、龠合、升斗、豆区、釜斛,欲图上之,又乞访求真黍,以定黄钟。而刘几即用李照乐,加用四清声而奏乐成。诏罢局,赐继有加。镇曰:“此刘几乐也,臣何与焉。”至是,乃请太府铜为之,逾年而成,比李照乐下一律有奇。帝及太皇太后御延和殿,召执政同阅视,赐诏嘉奖。下之太常,诏三省、侍从、台阁之臣,皆往观焉。镇时已属疾,乐奏三日而薨,年八十一。赠金紫光禄大夫,谥曰忠文。

镇平生与司马光相得甚欢,议论如出一口,且约生则互为传,死则作铭。光生为《镇传》,服其勇决;镇复铭光墓云:“熙宁奸朋淫纵,险诐憸猾,赖神宗洞察于中。”其辞峭峻。光子康属苏轼书之,轼曰:“轼不辞书,惧非三家福。”乃易他铭。

镇清白坦夷,遇人必以诚,恭俭慎默,口不言人过。临大节,决大议,色和而语壮,常欲继之以死,虽在万乘前,无所屈。笃于行义,奏补先族人而后子孙,乡人有不克婚葬者,辄为主之。兄镃,卒于陇城,无子,闻其有遗腹子在外,镇时未仕,徒步求之两蜀间,二年乃得之,曰:“吾兄异于人,体有四乳,则儿亦必然。”已而果然,名曰百常。少受学于乡先生庞直温,直温子昉卒于京师,镇娶其女为孙妇,养其妻子终身。

其学本《六经》,口不道佛、老、申、韩之说。契丹、高丽皆传诵其文。少时赋《长啸》,却胡骑,晚使辽,人相目曰:此“长啸公”也。兄子百禄亦使辽,辽人首问镇安否。

百禄字子功,镇兄锴之子也。第进士,又举才识兼茂科。时治平水灾,大臣方议濮礼,百禄对策曰:“简宗庙、废祭祀,则水不润下。昔汉哀尊共皇,河南、颖川大水;孝安尊德皇,京师、郡国二十九大水。盖大宗隆,小宗杀;宗庙重,私祀轻。今宜杀而隆,宜轻而重,是悖先王之礼。礼一悖,则人心失而天意睽,变异所由起也。”对入三等。

熙宁中,邓绾举为御史,辞不就。提点江东、利、梓路刑狱,加直集贤院。利州武守周永懿以贿败,百禄请复至道故事,用文吏领兵,以辖边界,从之。熊本治泸蛮事,有夷酋力屈请降,裨将贾昌言欲杀以为功,百禄谕之不听,往谓本曰:“杀降不祥,活千人者封子孙。奈何容骄将横境内乎?”本矍然,即檄止之。

七年,召知谏院。属岁旱,请讲求急务,收还法令之未便者,以救将死之民。论手实法曰:“造薄手实,许令告匿。户令虽有手实之文,而未尝行。盖谓使人自占,必不以实告,而明许告讦,人将为仇。然则礼、义、廉、耻之风衰矣。”五路置三十七将,专督所部兵,至许辟置布衣参军谋。百禄察其中,或以恩泽市,或以□败收,或未历边方,或起于群盗,疏列其亡状者十四人,请仍旧制,将佐颛教阅,余付之州县,事多施行。

与徐禧治李士宁狱,奏士宁荧惑童妇,致不轨生心,罪死不赦。禧右士宁,以为无罪。执政主禧,贬百禄监宿州酒。元丰末,入为司门吏部郎中、起居郎。

哲宗立,迁中书舍人。司马光复差役法,患吏受赇,欲加流配。百禄固争曰:“民今日执事,受谢于人,明日罢役,则以财赂人。苟绳以重典,黥面赭衣必将充塞道路。”光悟曰:“微君言,吾不悉也。”遂已。

元佑元年,为刑部侍郎。诸郡以故斗杀情可矜者请谳,法官曰:“宜贷。”光曰:“杀人不死,法废矣。”百禄曰:“谓之杀人,则可;若制刑以为无足疑,原情以为无足悯,则不可。今概之死,则二杀之科,自是遂无足疑悯者矣。”时又诏天下狱不当谳而辄谳者抵罪。有司重于请,至枉情以求合法。百禄曰:“熙宁之法,非可疑可悯而谳者免驳勘,元丰则刊之,近则有奏劾之诏,故官吏畏避,不惮论杀。”因条五年死贷之数以闻。门下省犹驳正当贷者,又例在有司者还中书,百禄又争之,后悉从其请。

改吏部侍郎。议者欲汰胥吏,吕大防趣废其半,百禄曰:“不可。废半则失职者众,不若以渐消之,自今阙吏勿补,不数岁,减斯过半矣。”不听。

都水王孝先议回河故道,大防意向之,命百禄行视。百禄以东流高仰,而河势顺下,不可回,即驰奏所以然之状,且取神宗诏令勿塞故道者并上之。大防犹谓:“大河东流,中国之险限。今塘泺既坏,界河淤浅,河且北注矣。”百禄言:“塘泺有限寇之名,无御寇之实。借使河徙而北,敌始有下流之忧,乃吾之利也。先帝明诏具在,奈何妄动摇之。”乃止。

俄兼侍读,进翰林学士。为帝言分别邪正之目,凡导人主以某事者为公正,某事者为奸邪,以类相反,凡二十余条。愿概斯事以观其情,则邪正分矣。

以龙图阁学士知开封府。勤于民事,狱无系囚。僚吏欲以圄空闻,百禄曰:“千里之畿,无一人之狱,此至尊之仁,非尹功也。”不许。经数月,复为翰林学士,拜中书侍郎。是岁郊祀,议合祭天地,礼官以“昊天有成命”为言。百禄曰:“此三代之礼,奈何复欲合祭乎?‘成命’之颂,祀天祭地,均歌此诗,亦如春夏祈谷而歌《噫嘻》,亦岂为一祭哉?”争久不决,质于帝前。宰相曰:“百禄之言,礼经也;今日之用,权制也。陛下始郊见,宜以并事天地为恭。”于是合祭。

熙河范育言:“阿里骨酷暴且病,温溪心八族皆思内附,可以计纳。”百禄曰:“中国以信抚四夷,阿里骨未有过,溪心虚实未可知,无衅而动,非策也。”又请进筑纳迷等三城,百禄曰:“是皆良田,为必争之地,我既城之,若贼骑时出,我何以耕?后虽欲弃之,为费已甚,亦不能矣。”帝皆从之。右仆射苏颂坐稽留除书免,百禄以同省罢为资政殿学士、知河中,徙河阳、河南。薨,年六十五,赠银青光禄大夫。

子祖述,监颖州酒税,摄狱掾,阅具狱,活两死囚,州人以为神。知巩县,凿南山导水入洛,县无水患,文彦博称其能。以父堕党籍,监中岳庙。久之,通判泾州。知台州,奏罢黄甘、葛蕈之贡。主管西京御史台。靖康多难,避地至汝州。汝守赵子栎邀与共守,于是旁郡尽陷,汝独全。累官朝议大夫,卒。从弟祖禹。

祖禹字淳甫,一字梦得。其生也,母梦一伟丈夫被金甲入寝室,曰:“吾汉将军邓禹。”既寤,犹见之,遂以为名。幼孤,叔祖镇抚育如己子。祖禹自以既孤,每岁时亲宾庆集,惨怛若无所容,闭门读书,未尝预人事。既至京师,所与交游,皆一时闻人。镇器之曰:“此儿,天下士也。”

进士甲科。从司马光编修《资治通鉴》,在洛十五年,不事进取。书成,光荐为秘书省正字。时王安石当国,尤爱重之。王安国与祖禹友善,尝谕安石意,竟不往谒。富弼致仕居洛,素严毅,杜门罕与人接,待祖禹独厚;疾笃,召授以密疏,大抵论安石误国及新法之害,言极愤切。弼薨,人皆以为不可奏,祖禹卒上之。

神宗崩,祖禹上疏论丧服之制曰:“先王制礼,君服同于父,皆斩衰三年,盖恐为人臣者不以父事其君。自汉以来,不惟人臣无服,人君遂不为三年之丧。国朝自祖宗以来,外廷虽用易月之制,宫中实行三年服。君服如古典,而臣下犹依汉制,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日而大祥,再期而又大祥。既以日为之,又以月为之,此礼之无据者也。古者再期而大祥,中月而禫。禫,祭之名,非服之色。今乃为之惨服三日然后禫,此礼之不经者也。服既除,至葬又服之,祔庙后即吉,才八月而遽纯吉,无所不佩,此又礼之无渐者也。朔望,群臣朝服以造殡宫,是以吉服临丧;人主衰服在上,是以先帝之服为人主之私丧,此二者皆礼之所不安也。”

哲宗立,擢右正言。吕公着执政,祖禹以婿嫌辞,改祠部员外郎,又辞。除著作佐郎、修《神宗实录》检讨,迁著作郎兼侍讲。

神宗既祥,祖禹上疏宣仁后曰:“今即吉方始,服御一新,奢俭之端,皆由此起。凡可以荡心悦目者,不宜有加于旧。皇帝圣性未定,睹俭则俭,睹奢则奢,所以训导成德者,动宜有法。今闻奉宸库取珠,户部用金,其数至多,恐增加无已,愿止于未然。崇俭敦朴,辅养圣性,使目不视靡曼之色,耳不听淫哇之声,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则学问日益,圣德日隆,此宗社无疆之福。”故事,服除当开乐置宴,祖禹以为因除服而开乐设宴,则似除服而庆贺,非君子不得已而除之之意,不可。

夏暑权罢讲,祖禹言:“陛下今日之学与不学,系他日治乱。如好学,则天下君子欣慕,愿立于朝,以直道事陛下,辅佐德业,而致太平;不学,则小人皆动其心,务为邪谄,以窃富贵。且凡人之进学,莫不于少时,今圣质日长,数年之后,恐不得如今日之专,窃为陛下惜也。”迁起居郎,又召试中书舍人,皆不拜。吕公着薨,召拜右谏议大夫。首上疏论人主正心修身之要,乞太皇太后日以天下之勤劳、万民之疾苦、群臣之邪正、政事之得失,开导上心,晓然存之于中,使异日众说不能惑,小人不能进。

蔡确既得罪,祖禹言:“自乾兴以来,不窜逐大臣六十余年,一旦行之,流传四方,无不震耸。确去相已久,朝廷多非其党,间有偏见异论者,若一切以为党确去之,惧刑罚失中,而人情不安也。”

蔡京镇蜀,祖禹言:“京小有才,非端良之士。如使守成都,其还,当使执政,不宜崇长。”时大臣欲于新旧法中有所创立。祖禹以为:“朝廷既察王安石之法为非,但当复祖宗之旧,若出于新旧之间,两用而兼存之,纪纲坏矣。”迁给事中。

吴中大水,诏出米百万斛、缗钱二十万振救。谏官谓诉灾者为妄,乞加验考。祖禹封还其章,云:“国家根本,仰给东南。今一方赤子,呼天赴诉,开口仰哺,以脱朝夕之急。奏灾虽小过实,正当略而不问。若稍施惩谴,恐后无复敢言者矣。”

兼国史院修撰,为礼部侍郎。论择监司守令曰:“祖宗分天下为十八路,置转运使、提点刑狱,收乡长、镇将之权悉归于县,收县之权归于州,州之权归于监司,监司之权归于朝廷。上下相维,轻重相制,建置之道,最为合宜。监司付以一路,守臣付以一州,令宰付以一县,皆与天子分土而治,其可不择乎?祖宗尝有考课之法,专察诸路监司,置簿于中书,以稽其要。今宜委吏部尚书,取当为州者,条别功状以上三省,三省召而察之,苟其人可任,则以次表用之。至官,则令监司考其课绩,终岁之后,可以校优劣而施黜陟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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