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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孙中山研究-第14章

小说: 孙中山研究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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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少数人出来提倡鼓吹,要除去专制的异族。到后来全国觉悟,便把征服中国的满清根本推翻,把中国的统治权收回到汉人手里,中国领土完全为汉族所有。十年前革命的成功,就是民族主义成功。所以“民族主义”就是和”民有”的意思一样。革命成功以后,中国的土地和主权,已经由满清皇帝的手里,夺回到中国人民的手里来了。但是我们人民,徒有政治上主权之名,没有政治上主权之实,还是不能治国。必须把政治上的主权,实在拿到人民手里来,才可以治国,才叫做民治。这个达到民治的道理,就叫做民权主义。至于民生主义,是由人类思想觉悟出来的。因为我们既有了土地和主权,自然要想一个完全方法来享受,才能够达到生活上圆满的幸福。怎么样享受生活上幸福的道理,便叫做民生主义。所以说“民有”、“民治”、“民享”就是本大总统生平所提倡的三民主义。

再过两年(一九二三年十月二十日),孙文演说《国民要以人格救国》,他再说:

我们要想是真正以人民为主,造成一个驾乎万国之上的国家,必须要国家的政治做成一个“全民政治”。世界上把“全民政治”说到最完全最简单的,莫过于美国大总统林肯所说的“ofthepeople,bythepeople,andforthepeople”。这个意思译成中文,便是“民有”“民治”“民享”。就我们现在国情和这三层意思解释起来,自推翻满清政府,成立民国以来,可以说是民有一层已经做到了。

十二年以来,政府之内,都是武人官僚把持,人民不但是不能管国事,并且日日受兵灭之祸,流离失所,何能够说到民治民享呢?真正的“全民政治”,必须先要有“民治”,然后才能够说真是“民有”、真是“民享”。

再过两个月(一九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孙文演说《国民党奋斗之法宜兼注重宣传不宜专注重军事》,他又说:

何谓三民主义?简单他说,便是“民有”“民治”“民享”。详细他说,便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

这三项主义的意思,是要把全国的主权都放在本族人民手内;一国的政令都是由人民所出;所得的国家利益由人民共享。这三项意思,便可用“民有”“民治”“民享”六个字包括起来。

孙文经过试译阶段从上面这些排比看来,ofthepeople,bythepeople,forthepeople的中译,即使孙文自己,也是经过试译阶段的。我见过孙文早年为居正(学生)的题字,原文是:

美语曰民国者民之国也为民而设由民而治者也

觉生先生正

孙文

这一译法,不但和他一九一九年“为民而有,为民而治,为民而享”的译法不同,也和一九二二年“民有、民治、民享,”的译法不同,也和一九二一年“国为民有、国为民治、国为民享”的译法不同。照上面这些排比,我们知道孙文的定译是“民有、民治、民享”,这也就是今天国民党口口声声的标准翻译。

但是,细查孙文历来的中译,我总觉得“民有、民治、民享”

的中译,只是为宣传之便的中译,比起他自己其他的中译来,简明有余,明确不足。在他自己其他的中译中,他译ofthepeople做“民之国也”,他译bythepeople做“由民而治者也”,他译forthepeople做“为民而设”,在意义的明确上面,反倒更接近林肯的原义。

为什么呢?

这可说来话长了!

这段长话是不能短说的,因为它牵涉到诚实的林肯的一件涉嫌文抄公的事,这件事要靠另一种排比来发现真相,让我由最早的开始。

为名言寻根

远在林肯出世前十四年(一七九五),美国科学家、教育家、政治思想家汤姆斯·库波耳(ThomasCooper),就有过在“政府”字眼后连用前置词of,for的造句:

Governmentofthepeopleandforthepeople。(SomelnformationRespectingAmerica,1795.)〔注一〕远在林肯出世前十一年(一七九八年).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JohnAdams),就有过在“政府”字眼后连用前置词by,br的造句:

……Agovernmentroadebythemselves,forthem-selves,andconductedbythemseives……(Address,tothecitizensofWestmorelandCo。,Virginia,1798.)

二十一年(一八一九年)后,美国大法官约翰·马歇尔(JohnMarshall)首先在“政府”字眼后,以ofthepeople造句:

ThegovernmentoftheUnion,then,isemphaticallyandtrulyagovernmentofthepeople……(CaseofMc-Cullochvs。Maryland,1819。Wheaton,iv,316.)

十一年(一八三0年)后,美国演说家韦伯斯特(DanieiWeb-ster)首先在“政府”字眼后,以forthepeople,bythepeople造句:

Thepeople'sgovernmentmadeforthepeople,madebythepeople,andanswerabletothepeople。(SecondSpeechonFoote'sResolution,26Jan。,1830.)

二十年后(一八五0年),美国神学家、社会改革家帕克(TheodoreParker),首先在“政府”字眼后,以ofallthepeople,byaIlthepeople,foraIlthepeople造句:

TheAmericanidea……demands……ademocracy,-thatis,agovernmentofaIlthepeople,byaIlthepeople,foraIlthepeople,(Speech,attheAnti-SlaveryConven-tion,Boston,29Mav,1850.)

帕克这段话是一八五0年五月说的,到了十一月,他又简化如下:

Ademocracy,agovernmentofall,forall,byall。(TheStateoftheNation。Sermonpreached28Nov。,1850.)

四年以后(一八五四年),他又这样说出:

Thereisthedemocraticidea:that……governmentistobeofaIlthepepple,byaIlthepeople,andforaIlthepeople。(Address,beforetheAnti-SlaverySociety,BOston,13May,1854.)

再过了四年(一八五八年),他又有了这样的句子:

Democracyisdirectself-govemment,overaIlthepeople,foraIlthepeople,byaIlthepeople,(Sermon,de-liveredatMusicHall,Boston,4July,1858.)

在排比之下,我们一眼就可以看到,帕克远在林肯葛底斯堡演说前十三年,就有了林肯演说中的句子!林肯演说中的名言,原来是其来有自的!

据《林肯的一生》(LifeofLincoln)的作者赫恩登(Hern-don)考证:帕克当年把他的名言印在一本小册子里(这小册子叫OntheEffectofslaveryontheAinericanpeople),他送过一本给林肯,林肯在第五页这句名言下做了记号,所以林肯的名言在寻根之下,已经昭然若揭。

我认为林肯涉嫌文抄公,原因有二:第一,他并不认为这句名言是帕克的一家之言,以前人对一种言论的所有权,并不像后来那样认真,中国的古圣先贤如此;美国的古圣先贤亦复如此。例如杰斐逊(ThomasJefferson)的“life,libertyandthepursuitofhappiness。”论,是公然来自洛克(JohnLocke)的;他的独立宣言论,是公然来自佩因(ThomasPaine)的,这都是无伤大雅的。第二,帕克死在一八六0,林肯演说在一八六三,帕克虽然并非无名之辈,但是人死了,总归啰嗦少了,所以也就放胆引用了(帕克的定本全集是他死后近百年才陆续出版的,自一九0七出到一九一三,有十五卷之多)。

其实,以上的一连串寻根,只是在美国本地上的寻根而已,若要真的寻上痛来,则名言的根中之根,本在英国。远在一三八四年,英国宗教改革家兼《圣经》译者威克利夫(JohnWycliffe),就在导言里有了这类的名言,虽然这类的名言,林肯极可能并不知道。

应该怎么翻译?

照前面提到豪斯的说法,林肯的葛底斯堡演说稿,是打算在摄影师准备照相那段空档里完工的。据我所知,关于林肯起草这篇演说的经过,说法有异:林肯的长子罗勃特。林肯(RobertToddLincoln)一八八五年说这演说稿是林肯坐火车去葛底斯堡途中,写在一张;日信封背面的。但是专家研究结果,却是林肯早在两星期前(十一月八日)就起草了,并且写在他在白宫经常使用的一种纸上。可能的情况是:林肯在火车上又一改再改他的演说稿,或者默写他的演说稿,因而有了不同的却又都合理的情况。

但是,不论是哪种情况,两百六十八个字的演说稿,是“很短、很短、很短”的,短的好处是简明,但坏处也就在此。因为林肯的原义,显然因过分简明而被弄拧了,这种弄拧,国民党的宣传要负绝大责任。

对林肯演说中ofthepeople,bythepeople,forthepeople的中译,因为中文英文结构的不同,早就发生困难了。最早试译它们的,是一九一六年的留美学生。据这年四月十八日的《胡适留学日记》,有这样的记录:

赵宣仲(元任)寄书问林肯“葛底斯堡(Gettysburg)演说”中之“Thegovernmentofthepeople,bythepeople,forthepeople”一语当如何译法。此语梁任公尝以为不可移译。今姑试为之:

此吾民所自有、所自操、所自为之政府。

然殊未能得原语之神情也。又译:

此主于民、出于民,而又为民之政府。

则三段不同文法矣。不如用反身动词(ReflexiveverU之为佳也。

胡适感觉出应用“三段不同文法”来翻译这段名言,是接近正确翻译的一个起点。

那么,又如何判断呢?

这就要追踪美国人的原始观念了。这要循着林肯的“思”

路之旅,才能判断出他的真正意义。

前面说过,林肯的思路来自帕克,帕克思路中最令人注意的句子是他最后一次(一八五八年)那一段。帕克说:

Democracyisdirectself-government,overaIlthepeople,foraIlthepeople,byaIlthepeople。这里用上了over这个字,非常明显的,thepeople是“被”统治了的(受格)意思了,相对的,政府就是统治了的(主格)意思了。可见在帕克原始观念中ofthepeople中的thepeople不是主格,而是受格,这是非常明显的。林肯既是帕克的细心读者,林肯的原始观念是主格还是受格,还不明显吗?

帕克以外,从早于帕克二十年前韦伯斯特的思路里,我们也可有触类旁通的领悟。韦伯斯特说:

Thepeople'sgovernmentmadeforthepoople,madebythepeople,andanswer…abletothepeople。

这里用上了answerable这个字,非常明显的,thepeople是“被”负责的对象了,相对的,政府——人民的政府(thepeople'sgovernment)——就是统治者的意思了。可见再往前追踪思路,也愈追愈分明了。

向前追踪过了,我们再向后“思”路之旅一下。

一八六一年七月一日,林肯就对他的秘书表示过:

在我看来,战争的中心意旨,是要证明民治的政府不是荒谬的理论。我们现在必须解决这项问题,在自由的政府内,少数人是不是有权任意和政府脱离。如果我们失败,就可证明人民还没有能力管理自己。

三天以后,他对国会致词时又说:

我们的民治政府,时常被人称为试验的政府。其中两个问题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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