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第17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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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场试《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四书》主朱子《集注》,《易》主程《传》
、朱子《本义》,《书》主蔡氏传及古注疏,《诗》主朱子《集传》,《春秋》
主左氏、公羊、谷梁三传及胡安国、张洽传,《礼记》主古注疏。永乐间,颁《
四书五经大全》,废注疏不用。其后,《春秋》亦不用张洽传,礼记止用陈澔
《集说》。二场试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一道。三场试经史时务策
五道。
廷试,以三月朔。乡试,直隶于京府,各省于布政司。会试,于礼部。主考,
乡、会试俱二人。同考,乡试四人,会试八人。提调一人,在内京官,在外布政
司官。会试,礼部官监试二人,在内御史,在外按察司官。会试,御史供给收掌
试卷;弥封、誊录、对读、受卷及巡绰监门,搜检怀挟,俱有定员,各执其事。
举子,则国子生及府、州、县学生员之学成者,儒士之未仕者,官之未入流者,
皆由有司申举性资敦厚、文行可称者应之。其学校训导专教生徒,及罢闲官吏,
倡优之家,与居父母丧者,俱不许入试。试卷之首,书三代姓名及其籍贯年甲,
所习本经,所司印记。试日入场,讲问、代冒者有禁。晚未纳卷,给烛三枝。文
字中回避御名、庙号,及不许自序门第。弥封编号作三合字。考试者用墨,谓之
墨卷。誊录用朱,谓之朱卷。试士之所,谓之贡院。诸生席舍,谓之号房。人一
军守之,谓之号军。试官入院,辄封钥内外门户。在外提调、监试等谓之外帘官,
在内主考、同考谓之内帘官。廷试用翰林及朝臣文学之优者,为读卷官。共阅对
策,拟定名次,候临轩。或如所拟,或有所更定,传制唱第。状元授修撰,榜眼、
探花授编修,二、三甲考选庶吉士者,皆为翰林官。其他或授给事、御史、主事、
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举人、贡
生不第、入监而选者,或授小京职,或授府佐及州县正官,或授教职。此明一代
取士之大略也。终明之世,右文左武。然亦尝设武科以收之,可得而附列也。
初,太祖起事,首罗贤才。吴元年设文武二科取士之令,使有司劝谕民间秀
士及智勇之人,以时勉学,俟开举之岁,充贡京师。洪武三年,诏曰:“汉、唐
及宋,取士各有定制,然但贵文学而不求德艺之全。前元待士甚优,而权豪势要,
每纳奔竞之人,夤缘阿附,辄窃仕禄。其怀材抱道者,耻与并进,甘隐山林而不
出。风俗之弊,一至于此。自今年八月始,特设科举,务取经明行修、博通古今、
名实相称者。朕将亲策于廷,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
非科举者毋得与官。”于是京师行省各举乡试:直隶贡额百人,河南、山东、山
西、陕西、北平、福建、江西、浙江、湖广皆四十人,广西、广东皆二十五人,
才多或不及者,不拘额数。高丽、安南、占城,诏许其国士子于本国乡试,贡赴
京师。明年会试,取中一百二十名。帝亲制策问,试于奉天殿,擢吴伯宗第一。
午门外张挂黄榜,奉天殿宣谕,赐宴中书省。授伯宗为礼部员外郎,馀以次授官
有差。时以天下初定,令各行省连试三年,且以官多缺员,举人俱免会试,赴京
听选。又擢其年少俊异者张唯、王辉等为翰林院编修,萧韶为秘书监直长,令入
禁中文华堂肄业,太子赞善大夫宋濂等为之师。帝听政之暇,辄幸堂中,评其文
字优劣,日给光禄酒馔。每食,皇太子、亲王迭为之主,赐白金、弓矢、鞍马及
冬夏衣,宠遇之甚厚。既而谓所取多后生少年,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寡,乃但令
有司察举贤才,而罢科举不用。至十五年,复设。十七年始定科举之式,命礼部
颁行各省,后遂以为永制,而荐举渐轻,久且废不用矣。十八年廷试,擢一甲进
士丁显等为翰林院修撰,二甲马京等为编修,吴文为检讨。进士之入翰林,自此
始也。使进士观政于诸司,其在翰林、承敕监等衙门者,曰庶吉士。进士之为庶
吉士,亦自此始也。其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者仍称进士,观
政进士之名亦自此始也。其后试额有增减,条例有变更,考官有内外轻重,闱事
有是非得失。其细者勿论,其有关于国是者不可无述也。
乡试之额,洪武十七年诏不拘额数,从实充贡。洪熙元年始有定额。其后渐
增。至正统间,南北直隶定以百名,江西六十五名,他省又自五而杀,至云南二
十名为最少。嘉靖间,增至四十,而贵州亦二十名。庆、历、启、祯间,两直隶
益增至一百三十馀名,他省渐增,无出百名者。交阯初开以十名为额,迨弃其地
乃止。会试之额,国初无定,少至三十二人,其多者,若洪武乙丑、永乐丙戌,
至四百七十二人。其后或百名,或二百名,或二百五十名,或三百五十名,增损
不一,皆临期奏请定夺。至成化乙未而后,率取三百名,有因题请及恩诏而广五
十名或百名者,非恒制也。
初制,礼闱取士,不分南北。自洪武丁丑,考官刘三吾、白信蹈所取宋琮等
五十二人,皆南士。三月,廷试,擢陈安阝为第一。帝怒所取之偏,命侍读张信
等十二人覆阅,安阝亦与焉。帝犹怒不已,悉诛信蹈及信、安阝等,戍三吾于边,
亲自阅卷,取任伯安等六十一人。六月复廷试,以韩克忠为第一。皆北士也。然
讫永乐间,未尝分地而取。洪熙元年,仁宗命杨士奇等定取士之额,南人十六,
北人十四。宣德、正统间,分为南、北、中卷,以百人为率,则南取五十五名,
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景泰初,诏书遵永乐间例。二年辛未,礼部方奉行,
而给事中李侃争之,言:“部臣欲专以文词,多取南人。”刑部侍郎罗绮亦助侃
言。事下礼部,覆奏:“臣等奉诏书,非私请也。”景帝命遵诏书,不从侃议。
未几,给事中徐廷章复请依正统间例。五年甲戌,会试,礼部奏请裁定,于是复
从廷章言,分南、北、中卷:南卷,应天及苏、松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
广、广东;北卷,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中卷,四川、广西、云南、
贵州及凤阳、庐州二府,滁、徐、和三州也。成化二十二年,万安当国,周洪谟
为礼部尚书,皆四川人,乃因布政使潘稹之请,南北各减二名,以益于中。弘治
二年,复从旧制。嗣后相沿不改。惟正德三年,给事中赵铎承刘瑾指,请广河南、
陕西、山东、西乡试之额。乃增陕西为百,河南为九十五,山东、西俱九十。而
以会试分南、北、中卷为不均,乃增四川额十名,并入南卷,其馀并入北卷,南
北均取一百五十名。盖瑾陕西人,而阁臣焦芳河南人,票旨相附和,各徇其私。
瑾、芳败,旋复其旧。
初制,两京乡试,主考皆用翰林。而各省考官,先期于儒官、儒士内聘明经
公正者为之,故有不在朝列累秉文衡者。景泰三年,令布、按二司同巡按御史,
推举见任教官年五十以下、三十以上、文学廉谨者,聘充考官。于是教官主试,
遂为定例。其后有司徇私,聘取或非其人,监临官又往往侵夺其职掌。成化十五
年,御史许进请各省俱视两京例,特命翰林主考。帝谕礼部严饬私弊,而不从其
请。屡戒外帘官毋夺主考权,考官不当,则举主连坐。又令提学考定教官等第,
以备聘取。然相沿既久,积习难移。弘治十四年,掌国子监谢铎言:“考官皆御
史方面所辟召,职分即卑,听其指使,以外帘官预定去取,名为防闲,实则关节,
而科举之法坏矣。乞敕两京大臣,各举部属等官素有文望者,每省差二员主考,
庶几前弊可革。”时未能从。嘉靖七年,用兵部侍郎张璁言,各省主试皆遣京官
或进士,每省二人驰往。初,两京房考亦皆取教职,至是命各加科部官一员,阅
两科、两京房考,复罢科部勿遣,而各省主考亦不遣京官。至万历十一年,诏定
科场事宜。部议复举张璁之说,言:“彼时因主考与监临官礼节小嫌,故行止二
科而罢,今宜仍遣廷臣。”由是浙江、江西、福建、湖广皆用编修、检讨,他省
用科部官,而同考亦多用甲科,教职仅取一二而已。盖自嘉靖二十五年从给事中
万虞恺言,各省乡试精聘教官,不足则聘外省推官、知县以益之。四十三年,又
从南京御史奏,两京同考用京官进士,《易》、《诗》、《书》各二人,《春秋》
、《礼记》各一人,其馀乃参用教官。万历四年,复议两京同考、教官衰老者遣
回,北京取足于观政进士、候补甲科,南京于附近知县、推官取用。至是教官益
绌。
初制,会试同考八人,三人用翰林,五人用教职。景泰五年,从礼部尚书胡
濙请,俱用翰林、部曹。其后房考渐增。至正德六年,命用十七人,翰林十一
人,科部各三人。分《诗经》房五,《易经》、《书经》各四,《春秋》、《礼
记》各二。嘉靖十一年,礼部尚书夏言论科场三事,其一言会试同考,例用讲读
十一人,今讲读止十一人,当尽入场,方足供事。乞于部科再简三四人,以补翰
林不足之数。世宗命如所请。然偶一行之,辄如其旧。万历十一年,以《易》卷
多,减《书》之一以增于《易》。十四年,《书》卷复多,乃增翰林一人,以补
《书》之缺。至四十四年,用给事中余懋孳奏,《诗》、《易》各增一房,共为
二十房,翰林十二人,科部各四人,至明末不变。
洪武初,赐诸进士宴于中书省。宣德五年,赐宴于中军都督府。八年,赐宴
于礼部,自是遂著为令。
庶吉士之选,自洪武乙丑择进士为之,不专属于翰林也。永乐二年,既授一
甲三人曾棨、周述、周孟简等官,复命于第二甲择文学优等杨相等五十人,及善
书者汤流等十人,俱为翰林院庶吉士,庶吉士遂专属翰林矣。复命学士解缙等选
才资英敏者,就学文渊阁。缙等选修撰棨,编修述、孟简,庶吉士相等共二十八
人,以应二十八宿之数。庶吉士周忱自陈少年愿学。帝喜而俞之,增忱为二十九
人。司礼监月给笔墨纸,光禄给朝暮馔,礼部月给膏烛钞,人三锭,工部择近第
宅居之。帝时至馆召试。五日一休沐,必使内臣随行,且给校尉驺从。是年所选
王英、王直、段民、周忱、陈敬宗、李时勉等,名传后世者,不下十馀人。其后
每科所选,多寡无定额。永乐十三年乙未选六十二人,而宣德二年丁未止邢恭一
人,以其在翰林院习四夷译书久,他人俱不得与也。弘治四年,给事中涂旦以累
科不选庶吉士,请循祖制行之。大学士徐溥言:“自永乐二年以来,或间科一选,
或连科屡选,或数科不选,或合三科同选,初无定限。或内阁自选,或礼部选送,
或会礼部同选,或限年岁,或拘地方,或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