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中的侦探-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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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发、衣物纤维……我来得太快,他一定还没来得及清理干净所有的证据。
“天开始下雨,在那种季节里,雨很快就下得很大,雨点打在窗玻璃上的声音足以盖过引擎声。我开始担心自己的车技在这种雨天里能不能跟上‘死神’的车,但他在前面开得不紧不慢,看上去并不着急。我跟着他开了约莫有十英里,我们开上了通往福特皮特大桥的坡道,过了桥,就是通往城外的福特皮特隧道,他开始提速——不行,一旦出了城,就是公路巡警的管辖范围了,天知道在这种天气他们要多久才能赶到,在路旷车稀的高速公路上,我很难拦得住他。不如趁桥上车流还算密集的时候截住他,他就跑不掉了。对,制造一起交通事故把他拦下来,只要严重到需要呼叫警察和拖车,他就完蛋了!
“我确认了一下安全带已经系紧,然后猛地一拉方向盘,变到左边车道,与此同时,我右脚将油门踏板狠狠地踩到底,转速表的指针猛地摆向右边,引擎的尖啸声又重新盖过雨声,我的车开始接近前方的雪佛兰,我咬紧牙关,当我的车超过雪佛兰大半个车身的时候,我开启了右转向灯,然后向右打了一圈方向盘。
“那次车祸完全偏离了我的计划——我一路跟着‘死神’,以他的警觉,应该早已发现我了,在撞击之前,我已经打了右转向灯,警告他我要撞他了,他一定会明白我的意思,他应该立即刹车才对。但我完全没听见刹车声,雪佛兰以六十英里的时速一头撞进我的车的右半边,我右边的车窗立即粉碎,后视镜被撞得嵌进了挡风玻璃,那令挡风玻璃碎成了蛛网状,车子被撞得翻了个个,我眼睁睁地看着眼前的世界翻转过来,变得支离破碎,被撞翻的车子用顶盖滑行着,越过一根车道,然后撞上了桥当中的水泥隔离带,弹出的安全气囊将我悬空的身体重重地击回座椅上。
“我不知道我失去知觉了多久,当我清醒过来的时候,赶来的救援人员还没来得及把我拖出车子,我摁开安全带的锁扣,头就重重地撞在了车顶上,我的视野一片模糊,左肩与左臂除了剧痛之外就再没有其他知觉——肯定是有骨头断掉了。我喘息着,小心地调整身体的姿势,等待视线清楚一点。车子的右半边几乎被撞扁了,我不可能从那边出去。我强忍着左半边身体的剧痛,挣扎着用右手打开了左边的车门——这时,有人来帮我了。
“虽然经历了中度脑震荡,但我依然可以确定,当时我没有听到刹车声,现场勘察也没有发现刹车印,这也是警方没有认定我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责的原因——警方的机械师认为那辆雪佛兰的刹车可能出了状况,并且不排除人为损坏的可能。换句话说,他们怀疑那可能是一起谋杀。但那已经不可能被证实了,因为车子已经被彻底撞毁了。
“当时,他们把我拖出车子,抬上担架,我央求着急救人员,把我推近那辆雪佛兰,他们告诉我,还是别去看的好,但是我坚持要去看看。他妈的,虽然这根本是在玩命,但我究竟还是扳倒你了,你这魔鬼!
“雪佛兰引擎室的左半边就像风琴一样折叠了起来,只有原来的一半长,驾驶者被卡在已经变形的驾驶室中,满身是血,脑袋耷拉着,看来已经断气了。消防队员正在用鳄鱼剪把方向盘剪断,试图把他弄出来。但是,半个方向盘已经嵌到他的胸腔里去了。
“我的心迅速沉了下去。
“他根本不是杰克·丹尼尔斯,他是金发!
“我上当了!我害死了一个无辜的人!
“在被推入救护车前的最后一瞬,我回头看了一眼雪佛兰弹开的后备箱,里面空空如也。
“我的肩胛骨骨裂,左上臂骨折,肋骨也断了一根,脸上缝了22针,还有中度脑震荡。我在医院躺了两个礼拜,其间,警察来了两次,那与其说是‘了解情况’,不如说是盘问——直到确定我的确与雪佛兰的驾驶者没任何瓜葛,才算罢休。他们并没提到关于上午在租车公司发生的那些事儿。显然杰克·丹尼尔斯对于我早上的‘光顾’只字未提,他绝不想与警察扯上任何关系。
“出院的时候,我的左手依然吊在肩膀上,疼得要命。我被告知要先去警局一趟,处理一下交通事故的善后工作,然后可以‘领回我的车’。那一堆害死了一个无辜者的钢铁垃圾,就让它留在那里好了——不,别推卸责任,基尔戈·特劳特,害死人的是你!
“我拖着伤痛、疲惫与懊丧混合的身躯回到家里。打开门,一股腐臭与血腥扑鼻而来,几欲让人作呕。我摁开电灯,映入眼帘的是‘鲍比’已经干枯的尸体和地板上棕黑色的血迹。我关上门,冲进洗手间,单手扶着马桶大吐特吐,直到只能吐出清水为止。
“他杀了我的狗!
“我回到客厅中,电视机上用透明胶带贴着一张纸,上面用粗黑的字体打印着一句话:‘别他妈的跟我玩游戏,你玩不起!’
“这算是一次警告,同时也意味着,我们彼此都已经知道了对方的存在。
“那张字条和狗,意思很明显——他希望把我吓退。而如果我知难而退,并且也没有恰好在某次‘时震’前发生的事故中不幸死掉的话,他也不准备对我下手。
“或许我真的会被吓退——如果他没有杀我的狗的话!”
注:文中所有关于匹兹堡市的地理状况,均为作者杜撰,请勿考证。
后记
我得承认,“时震”这个主意,包括基尔格·特劳特这个名字,最初都来自于那本荒诞、晦涩、即使铁杆科幻迷也不愿触碰的,叫做《时震》的小册子——那个有着爱因斯坦般滑稽的面孔,抖了一辈子机灵,让许多人无地自容的小库尔特·冯尼古特先生在那本“拼拼凑凑”的小说中写道:
“二〇〇一年的时震是宇宙中命运的肌肉抽筋。在那一年二月十三日纽约市下午二点二十七分,宇宙遇到了自信危机。它该不该无限制地扩大延伸?意义何在?
“宇宙因失去主见而颤动了一下。也许它应该来一次初始时的家庭大团聚,然后再来一次大爆炸。
“它突然收缩了十年时间。它将我和其他所有人一下子弹回到一九九一年的二月十七日,当时对于我是早上七点五十一分,站在加利福尼亚圣迭戈市血库前的一队人中间。
“然而,出于某个只有宇宙自己知道的原因,它决定至少暂时取消家庭团聚。它继续膨胀。如果有派别的话,哪个派别投了关键的一票,决定扩展还是收缩,这点我不得而知。尽管我已活了八十四年,如果把重播算进去就是九十四岁,还有许多关于宇宙的问题仍然是我所难以回答的。
“现在有人在说,‘重播’连续十年,只缺四天,说明上帝是存在的,也说明他用的是十进制。他们说,他像我们一样有十个手指和十个脚趾,做算术时用来扳着数。”
我相信,在那之后,再没有人能如此大胆机智地描绘“时光倒流”这一假设——拜托,那可是整个宇宙!但冯尼古特的幽默感从不会因为对方是宇宙或是上帝而有任何收敛。好吧,虽然我试图在小说中向这位黑色幽默的大师致敬,但整体来看,似乎并不算成功——瞧,我在小说中硬是为“时震”安上了一个科学解释,以及那一连串的谋杀、阴谋、心理分析,以及一环扣一环的情节推进……一切看上去都充斥着廉价的“理科生思维”,一招一式,一板一眼,却远远称不上“机智”。但至少有一点令我自豪——整个故事,虽然缺乏幽默感,却足够黑色!
当看完《时震》时,我就在想,或许我这辈子都无法像冯尼古特那样写作,但我编故事的才能,总要用在什么地方——“时震”这个点子就像一个火花,在一瞬间照亮了整个故事的格局:一桩连环谋杀、一次时光倒退、一个硬汉派的侦探、一个出人意料的凶手、几人互相牵扯的命运,引出最终的那个伸手不见五指的结局。当然,最初,一切都没那么清晰,只有大致的轮廓——我知道我要写的是一个令我激动的故事:因为时光倒退,一名侦探回到了连环谋杀案发生之前,他所要做的,就是去侦破一桩“尚未发生的谋杀案”,但很快他就发现,事情远没他想像的那样简单……
我让故事在脑海中反复演进。在上下班的途中,谋杀正在我的脑海中发生,我考虑着凶手怎样诱骗受害者才显得合理,使用怎样的手段抛尸才能消灭罪证——直到我意识到自己坐过站为止;睡前的时间也属于这个故事,我考虑着该让哪些线索被带到“时震”之前,才能让故事天衣无缝,侦探要怎样行动,才会误入命运的歧途,就在这些想像中,我不知不觉地睡去,然后发一整夜的噩梦。
编故事的那些日子,还真是折磨人!
必须承认的是,相比把脑力费在如冯尼古特的《时震》《五号屠场》这样的小说上,我其实更喜欢拿罗伯特·索耶、弗诺·文奇、杰弗里·迪佛、迈克尔·康纳利、丹尼斯·勒翰,以及《CSI》来打发空闲——是的,我其实并不比大多数的畅销小说迷、科幻迷、美剧迷们更有出息,我只是偶尔拿大师作品来装装门面而已。所以,自从在屏幕上打出第一个字开始,我就已经清楚地意识到我要写的是怎样一部小说——它必须好看,让读者被其吸引,读起来却毫无负担的那种“好看”,但无论它多好看,都不会被读第二遍,这就是作为一部侦探小说所背负的命运;它可能被人提及、夸奖,在这一点上我还有那么点儿小小的自信,但它永远也无法与那些我所尊敬的“大师作品”相提并论——如果能被认为是一部“致敬之作”,一部“在结构上有所突破的科幻小说”,一部“让人惊喜的侦探小说”,无论是哪一种评价,都已能让我偷笑了。它注定要被摆在“通俗小说”的书架里,但这并不意味着,我是随便写写的——我可以向你保证,这是一部倾注了心血的、认真的科幻推理小说。
你大概猜不到,一个大学物理重修两次的所谓“理科生”,要理解“宇宙的熵”这个概念,并运用到小说中作为“时震”的理论基础,是件多困难的事——虽然在整部小说中,这些理论只是不起眼的几行字;你恐怕也无法想像,为了小说中犯罪心理学、痕迹鉴证学、警方组织架构、日文名字的英语发音,以及出现在小说中的车型、枪型的准确,我查阅了多少资料——它们加起来大概远远超过这部小说的字数。我从没去过匹兹堡,甚至在写这部小说的时候,都不能算是出过国——当时我去过的最远的地方是北京和香港——最初,我求助于谷歌地图和谷歌地球,以期能搞清楚我想写的城市的地理环境,但我很快发现,想在一幅我完全不熟悉的英文版城市地图加卫星照片上找到我想要的那些地标简直是痴心妄想,地图可不会告诉你哪里是警察局,哪里是饭店,哪里是红灯区。于是我只好打电话给我在美国的同学——下午2点——他先是用有气无力的声音提醒我美国和中国有半天的时差,然后对我吼叫道,我他妈的住在旧金山,离匹兹堡比上海离北京还远哪!我只好认输了——于是有了“文中所有关于匹兹堡市的地理状况,均为作者杜撰,请勿考证”这条注释——那些路名,就像所有的人名一样,全是我编出来的。
至于为什么要选匹兹堡这样一个远开半个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