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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走近女死囚-第24章

小说: 走近女死囚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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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在这一天,我却心甘情愿立刻走人。
  还没走到家门窗前,我又听到吉龙光在大声地训斥女儿,凭那口气我知道女儿又在遭殃了。事情也怪,那些天来,吉龙光对女儿打得特别来劲。
  其实女儿在为我受苦,吉龙光把她当作了出气筒,想喝茶喝不上时就以打女儿作为发泄。
  我快步进门,只见吉龙光一把抓住女儿的小手,正用两根毛竹筷子没头没脑地抽打着她。女儿痛得没命地尖叫,床上的被子乱成一堆,地上那盛满尿液的痰盂翻了一地……
  我奔上去用身体挡着女儿,对吉龙光大声说:我最后一次对你说,你不好再这样丧心病狂地打小人了!小人再这样下去就要变残废了!
  他说为啥不好打?别说现在了,就算是今后她到了大学,我照样追过去打她!
  这时我发现女儿的右眼白血红血红,眼里还在不断地淌着血水。女儿躲在我怀里悄声告诉我讲,昨天夜里我想妈妈就哭了,被大灰狼爸爸用筷子戳的,眼睛疼……
  我的心彻底寒了。我从心底里深恶痛绝地发誓——吉龙光,你今天死定了!
  但我当时平静得没有一点怒容,我仍然手脚利索地在床上地上收拾着。
  我看着他坐在桌子上吃早饭。
  我清楚地记得他那一刻正在吃昨夜留剩的非洲河鲫鱼碗中的香葱。边吃边还咕了一句,有点腥了,要加点黄酒再烧一烧了。
  这时,女儿已停止了哭声,用被子蒙着头。她躲在被窝里要等大灰狼离家去上班后再起床。
  这一天是个大晴天。深秋亮丽的太阳已有一抹光柱从窗户外射了进来,照在床上那条红缎被面子上,映得整个房间里一片红光。
  但当时在我的心里,仿佛这是一派不祥之光,还莫名其妙地想起‘恤光之灾”这句话来。
  我站在床一边,用前所未有的眼角的余光,从上到下将人间配给我的男人——这个丈夫吉龙光看了一遍。这时他站起身,一步走到我面前,“嚓”地一下拉开了我的毛衣揿钮,我厌恶地闻见还在他嘴里嚼的那股鱼腥味。
  我不懂也从来没有什么奢望。既然是——喝茶,就是这样随随便便开场的。
  我由着他摆布。忍着身腰下面那一处前几天的伤痛及例假未尽的麻烦。
  可能我的脸上还挤出点笑容吧,我是带着一种毁灭感与被毁灭感,在完成着我这辈子做女人的最后一次义务。
  他解着扣子,兴致勃勃地说,好啊,你这十五天夜班总算结束了。
  我接着他的话说,我虽然是做夜班,但是你又没有一天“吃亏过”。
  他那一刻还咧嘴笑了笑,说了句你今天把小人送到娘家去,我要好好开心开心……如果是换了往常,或许又是一场口角的开始,但是这一次,我没有言语。
  茶“毕”。
  我的心“咚咚咚”直跳,自然不是常人想象的那种快乐的欢跳。
  我说,你不是要拍胃片吗,我已给你联系好了。今天下午六点钟到我医院去,有人等着你。
  他说拍片不是先要喝一种药水的吗?
  我说给你带来了。说着就从包里将那只“小小玻璃瓶”取了出来。
  他说什么时候喝效果最好?
  我突然想说——不!我不知道,等我去问了医生后再告诉你!我是否要再想一想。可是心里马上又有一个声音在说,算了算了!让他走吧!事情已做到这个地步了,我们两人间的事情,就让我们自己来了结吧……
  于是我就说,在今天上午九时过了喝最好。
  他接过后,我记得他还用一只喜糖的空袋子小心翼翼地装好,外面再包了一只塑料袋,然后宝贝似地放进外套的上口袋里。
  想到“宝贝”这两个字时,我的心一阵哆索,手脚立时冰凉。
  接着发生的事,就是本文的开头了。
  那时,想到如果我冲下去,告知吉龙光事实的真相,那我就必死无疑了。事到临头时,却不知从那里冒出来的求生欲望,使我在生死攸关的当口、在还可以中断罪恶的那一瞬,我跟随了魔鬼。
  我既未五雷轰顶又未悲痛欲绝,既未大快人心又未张皇失措,我整个
  儿人全部木了。甚至连必要的眼泪,一滴也不见流出来。我束手就擒。我
  如释重负。我“演出”结束……
  尽管我是跟随了魔鬼,但是我仍然无法预料事情会发展到什么地步。那一年我29岁。
  我领着因疼痛而走不周全的女儿,去了托儿所。我对她说,今天外婆来领你回去之后,这个屋里你再也不要来了。女儿高兴地拍起了小手,直说开心开心!她那红肿得像个馒头的小手背上有一道结了血痴的口子。
  接着我心绪不宁地去了妈妈家。近十点时,还未停下神来,就有人找上了门。
  来人是丈夫单位的车间主任。
  他上气不接下气地说吉龙光发病了,上吐下泻,已送到医院去抢救了。要我马上坐在他的自行车后座,带我去医院急诊室。我当时的心就开始发抖了,但又不能不去。
  来人一边用话百般安慰着我,一边尽可能地把病情讲得婉转一点,但我已觉察到“事情”有了最终结果。
  到场的所有的人,都在好心地竭力设法把这突如其来的不幸,遮遮盖盖躲躲闪闪,以免我这年纪轻轻就要守寡的妻子过分伤心。
  我感谢天下人善良的心,我这颗恶贯满盈的心,实在无颜领受也无缘领受。
  到了医院一看,我马上明白他——我的丈夫吉龙光——折磨我五年缺一个月的恶魔,已经死了。真的死了。
  我既未五雷轰顶又未悲痛欲绝,既未大快人心又未张皇失措,我整个儿人麻木了。甚至连必要的眼泪,一滴也不见流出来。
  其实,为了我年老体衰的为我惊为我忧的父母,为了我相依相亲的姐妹,也为了爱我的亲朋好友,还有我那可怜的女儿,我必须而且应该把这个场面,演成一出戏。永远的一出戏。
  但是,我没有能够。
  曾将我往火坑里推、又将我朝火坑外拉的妈妈,将我拉到一边问我,这事情是否与你搭界?
  我说他死在单位,怎么会与我搭界!我矢口否认,坚决地。我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这样。也许我怕惊吓了老人,也许我不敢面对这个现实,也许我想,他不在了,我就可以活得好一点了。我想活,想活、想活、想活……
  于是我烧纸钱,祭奠,戴白花,接受别人的安慰,怀着复杂而矛盾的心理,出任这出戏的女主角。
  一家人终因我的这句斩钉截铁的承诺,将悬着的心,搁回了老地方。而我却终因敌不过内心的恐慌及良知的鞭挞而瘫倒在床整整“两个七”(十四天),直至料事如神的警方,提着一副铁铐子,来到了我的床前……
  我束手就擒。
  我如释重负。
  我“演出”结束。
  自从我在娘家的床边被警察带走后,父母骇惧得扭歪的嘴脸,一直在我脸前可怕地晃动。我看见那潺潺血泪在父母心头哗哗地流着……
  我到了公安局看守所的第二天,法院那个年轻的法官走到关押我的地方,眼神歉疚复杂地看着我说,火吻燕,我不清楚你对吉龙光的怨恨真是那么深,我是早该判你们离婚分手的呀。
  可是再有仇有恨,你也不该走这条路的呀!他感慨万分地摇着头,又回头看了看我,走了……
  我实在对不起那个早已被人忘掉的“老人的小儿子”,因为我的罪恶而必然会牵累到他。
  我无法为他隐瞒,更无法为他顶罪。尽管我想如果可能,我或许会的,因为他完全是为了帮我出气,更是我追着向他索讨的。
  在整个事件中如果没有他,事情或许就会简单得多,我不会二十天不开口的。我与这个死鬼男人结婚后,已不知萌生过多少回死的念头了,但却又不尽然,人,这个高级动物,真是太复杂了。
  但是公正而严酷的法律,一定要洞穿事实真相;而且也能够明察秋毫起获原案的全部实情。
  邪恶永远休想敌过真理,我真的无能为力。在警方的政策感召之下,我明白我再不能冥顽不化了,我只能老实交待,并且乞求政府的宽大。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是一句千古的至理名言。我想以我用生命作代价的体验,让记者代我告诉正在读着我故事的所有的朋友。
  但愿我的故事是肥料。
  剪不断理还乱的人间俗世的三千烦恼事,这时已统统被死囚监房的一
  派死寂所替代……当警官拿看我的这份诉状离去时,我眼睛中期盼的火焰,
  一定可以将铁板熔出两个大洞。
  1983年8月16日。A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正式下达。
  略去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等,全文如下:
  “被告人火吻燕与其夫吉龙光因感情不和,经常争吵,遂怀恨在心,起意谋害吉某。1982年10月底和11月初火与被告人(老人小儿子)金某策划用毒药谋害吉……11月14日上午七时许,伪称晚上陪他去医院拍片,要吉进厂后半空腹时服用,吉信以为真,于当天上午九点三十分服下后即中毒死亡。
  “本庭确认:被告人火吻燕因与其夫吉某关系不好,竟起杀人歹念,主动与被告人金某共谋将吉毒死。是本案主犯。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为严重。被告人金某与火吻燕共谋毒死吉,提供犯罪工具毒药。情节恶劣,罪行十分严重。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条之规定,分别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火吻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金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查获的犯罪工具小药瓶等予以没收。
  “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的第二天起十天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A市高级人民法院。”
  1983年8月16日的下午,随一阵警笛的呼啸,火吻燕披上着重重的戒具,投进了死囚的监所。剪不断理还乱的人间俗世的三千烦恼事,这时已统统被一派死寂所替代。
  记者,这个结局比我当初的想象,不知要险恶多少倍!我没有想到在这“小小的玻璃瓶”后面,还有这么一间阴森森恐惧可怕的全是铁做起来的死囚监房在等待着我。
  我曾经想过,一个人沦落到了这种地步,还不如当初一起喝了那小瓶里的东西呢!
  死,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死亡的等待。这个时候,我想到了幼小的女儿,想到了白发苍苍的父母,想到了一起长大的姐妹兄弟。
  记者你要我说真话的话,我想说这样的一句:
  如果要我回到以往与吉龙光一起过日子的生活中,我宁可选择现在的这种结局。不过被五花大绑着去“那个”,我还是怕的。除了怕,还有耻辱、内疚、恐惧……我对不起我仅有五岁的女儿,是我使她小小年纪没有了妈妈,又没有了爸爸;是我让我们善良的一大家子人,从此背上了黑锅。叫人无法想象家里有一个人,是被政府拉去“那样”(枪毙),叫活着的人如何忍受得了呢?
  但是滔天大罪已经铸成,杀人偿命是天条,我已经走在绝路上,没有人可以帮助我了;我已经到了穷途末路,日子没有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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