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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4章

资治通鉴--柏杨白话版-第11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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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守。
  齐北徐州民多起兵以应陈,逼其州城,祖命不闭城门,禁人不得出衢路,城中寂然。反者不测其故,疑人走城空,不设备。忽令鼓噪震天,反者皆惊走。既而复结陈向城,令录事参军王君植将兵拒之,自乘马临陈左右射。反者先闻其盲,谓其必不能出,忽见之,大惊。穆提婆欲令城陷,不遣援兵,且战且守,十余日,反者竟散走。
  北齐的北徐州百姓纷纷起兵响应陈朝的军队,直逼北徐州的州城,祖下令大开城门,禁止人们在大路上行走,城中一片寂静。造反的人猜不出其中缘故,怀疑人走城空,不设防备。祖突然叫人击鼓,鼓声震天,造反的都被吓得逃走。不久又重新聚结起队伍向州城进发,祖命令录事参军王君植领兵进行抵抗,自己骑马到阵前引弓向左右两边射箭。造反的人早先听说祖是瞎子,以为他一定不能出来,这时忽然见到祖,大为吃惊。穆提婆存心让州城被攻陷,不发救兵,祖且战且守,十几天以后,造反的人终于散去。
  诏悬王琳首于建康市。故吏梁骠骑仓曹参军朱致书徐陵求其首,曰:“窃以典午将灭,徐广为晋家遗老;当涂已谢,马孚称魏室忠臣。梁故建宁公琳,当离乱之辰,总方伯之任,天厌梁德,尚思匡继,徒蕴包胥之志,终遘苌弘之眚,至使身没九泉,头行千里。伏惟圣恩博厚,明诏爰发,赦王经之哭,许田横之葬。不使寿春城下,唯传报葛之人;沧洲岛上,独有悲田之客。”陵为之启上。十二月,壬辰朔,并熊昙朗等首皆还其亲属。瘗琳于八公山侧,义故会葬者数千人。间道奔齐,别议迎葬,寻有寿阳人茅智胜等五人,密送其柩于邺。齐赠琳开府仪同三司、录尚书事,谥曰忠武王,给车以葬之。
  陈宣帝下诏把王琳的首级挂在建康市示众。以前的官吏梁朝的骠骑仓曹参军朱写信给徐陵请求得到王琳的首级,信上说:“我私下以为司马氏将灭亡时,徐广是晋朝的遗老;曹魏将衰败时,司马孚是魏室的忠臣。已故的梁朝建宁公王琳,正当离乱的时期,担当一方之长的责任,尽管上天讨厌梁朝的失德,但他还想匡正延续梁朝的纲纪,空怀申包胥的志向,最终犯下苌弘那样的错误,以致遭到杀害,首级被送到千里以外。希望皇上的恩德博大宽厚,明文诏示,象司马昭那样宽恕向雄对王经的痛哭,象汉高帝那样准许安葬田横。不要使寿春城下,只传来为报效诸葛诞而死的士兵的消息,沧州岛上,有为田横死难而悲伤的同情者。”徐陵替朱向皇帝启奏。十二月,壬辰朔(初一),把熊昙朗和王琳的首级都还给他们的亲属。朱把王琳埋在八公山的山侧,一起来参加埋葬的王琳的故旧有几千人。朱从偏僻的小路奔到北齐,另外商议派人迎葬的事,不久就有茅智胜等五个寿阳人,秘密地把王琳的灵柩送到北齐的邺城。北齐追赠王琳为开府仪同三司、录尚书事,谥号忠武王,用车运灵枢去埋葬。
  '34'癸巳,周主集群臣及沙门、道士,帝自升高坐,辨三教先后,以儒为先,道为次,释为后。
  '34'癸巳(初二),北周国主召集群臣和僧人、道士,自己登上高坐,辩论三教次序的先后,以儒教为第一,道教其次,佛教最后。
  '35'乙未,谯城降。
  '35'乙未(初四),谯城投降。
  '36'乙巳,立皇子叔明为宜都王,叔献为河东王。
  '36'乙巳(十四日),陈朝立皇子陈叔明为宜都王,陈叔献为河东王。
  '37'壬午,任忠克霍州。
  诏征安州刺史周炅入朝。初,梁定州刺史田龙升以城降,诏仍旧任。及炅入朝,龙升以江北六州、七镇叛入于齐,齐遣历阳王景安将兵应之。诏以炅为崐江北道大都督,总众军以讨龙升,斩之。景安退走,尽复江北之地。
  '37'壬午(疑误),陈朝的任忠攻克霍州。
  陈宣帝下诏征召安州刺史周炅入朝。当初,后梁的定州刺史田龙升举城投降,后来陈宣帝下诏叫他仍旧担任原职。等到周炅入朝,田龙升率领长江以北的六个州、七个镇反叛归附北齐,北齐派历阳王高景安率领军队响应。陈宣帝下诏任命周炅为江北道大都督,总辖各路军队对田龙升进行讨伐,将他斩杀。高景安退走,陈朝将长江以北一带地方全部收复。
  '38'是岁,突厥求婚于齐。
  '38'这一年,突厥派人到北齐求婚。
  六年(甲午、574)
  六年(甲午,公元574年)
  '1'春,正月,壬戌朔,周齐公宪等七人进爵为王。
  '1'春季,正月,壬戌朔(初一),北周齐公宇文宪等七人进爵为王。
  '2'己巳,周主享太庙;乙亥,耕藉田。
  '2'己巳(初八),北周国主到太庙祭祀;乙亥(十四日),到藉田举行耕种仪式。
  '3'壬子,上享太庙。
  '3'壬午(二十一日),陈宣帝到太庙祭祀。
  '4'甲申,广陵金城降。
  '4'甲申(二十三日),广陵城牙城中的将士向陈朝投降。
  '5'二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5'二月,壬辰朔(疑误),有日食。
  '6'乙未,齐主还邺。
  '6'乙未(初五),北齐后主回邺城。
  '7'丁酉,周纪国公贤等六人进爵为王。
  '7'丁酉(初七),北周纪国公宇文贤等六人进爵为王。
  '8'辛亥,上耕藉田。
  '8'辛亥(二十一日),陈宣帝到藉田举行耕种仪式。
  '9'齐朔州行台南安王思好,本高氏养子,骁勇,得边镇人心。齐主使嬖臣斫骨光弁至州,光弁不礼于思好,思好怒,遂反,云“欲入除君侧之恶”。进军至阳曲,自号大丞相。武卫将军赵海在晋阳,苍猝不暇奏,矫诏发兵拒之。帝闻变,使尚书令唐邕等驰之晋阳,辛丑,帝勒兵继进。未至,思好军败,投水死。其麾下二千人,刘桃枝围之,且杀且招,终不降,以至于尽。
  '9'北齐朔州行台南安王高思好,原先是高氏的养子,勇猛矫健,很得边镇的民心。北齐后主派宠臣斫骨光弁到朔州,他对高思好很不礼貌,高思好大怒,便起来造反,说:“我要去朝廷清除皇上身边的坏人。”进军到达阳曲,自称大丞相。在晋阳的武卫将军赵海,仓促间来不及向朝廷启奏,便假借后主的诏命发动军队进行抵抗。北齐后主听说有变,派尚书令唐邕等急驰到晋阳。辛丑(十一日),后主亲自统率军队随后进发。还没到晋阳,高思好的军队失败,只得投水自尽。他部下的二千军队,被刘桃枝包围,一面斩杀一面招降,他们始终不肯投降,直到全军覆没。
  先是有人告思好谋反,韩长鸾女适思好子,奏言:“是人诬告贵臣,不杀无以息后。”乃斩之。思好既诛,告者弟伏阙下求赠官,长鸾不为通。
  当初有人举报高思好预谋造反,韩长鸾的女儿是高思好的儿媳妇,便向朝廷上奏说:“这个人诬告大臣,不把他杀掉就不得安宁。”于是后主将举报人处死。高思好死后,举报人的弟弟伏在宫阙下请求后主授给官职,韩长鸾不肯替他启奏。
  丁未,齐主还邺。甲寅,以唐邕为录尚书事。
  丁未(十七日),北齐后主回邺城。甲寅(二十四日),任命唐邕为录尚书事。
  '10'乙卯,周主如云阳宫。
  '10'乙卯(二十五日),北周国主去云阳宫。
  '11'丙辰,周大赦。
  '11'丙辰(二十六日),北周大赦全国。
  '12'庚申,周叱奴太后有疾。三月,辛酉,周主还长安。癸酉,太后殂。崐帝居倚庐,朝夕进一溢米。群臣表请,累旬乃止。命太子总厘庶政。
  卫王直谮齐王宪于帝曰:“宪饮酒食肉,无异平日。”帝曰:“吾与齐王异生,俱非正嫡,特以吾故,同袒括发。汝当愧之,何论得失!汝,亲太后之子,特承慈爱;但当自勉,无论他人。”
  '12'庚申(三十日),北周的叱奴太后生病 。三月,辛酉(初一),北周国主武帝回长安。癸酉(十三日),叱奴太后去世。武帝住在居丧的房子,早晨和晚上只吃很少的饭。群臣上表请求武帝不要缩食,几十天以后才停止。命令太子总管各项政务。
  卫王宇文直对武帝诬陷齐王宇文宪说:“宇文宪饮酒吃肉,和平时一样。”武帝说:“我和齐王是异母所生,都不是正宗嫡子,由于我的缘故,一起为太后服丧。你应当感到羞愧,谈不到什么得和失!你,是太后的亲生儿子,特别受到她的慈爱;你应当自勉,不要去议论别人。”
  '13'夏,四月,乙卯,齐遣侍中薛孤康买吊于周,且会葬。
  初,齐世祖为胡后造珠裙裤,所费不可胜计;为火所焚。至是,齐主复为穆后营之。使商胡赍锦彩三万,与吊使偕往市珠。周人不与,齐主竟自造之。及穆后爱衰,其侍婢冯小怜大幸,拜为淑妃;与齐主坐则同席,出则并马,誓同生死。
  '13'夏季,四月,乙卯(疑误),北齐派侍中薛孤康买到北周吊唁叱奴太后去世,并参加葬礼。
  当初,北齐武成帝为胡后做珍珠编的裙裤,所用的钱无法计算;后来这件裙裤被火烧毁。这时,北齐后主又要替穆后做一件。派经商的胡人带着三万段彩色丝绸,和吊唁的使者一起到北周采购珍珠。北周人不肯卖给他们,后主竟自己设法做了一件。后来穆后失宠,穆后的侍婢冯小怜却大受后主的恩宠,被封为淑妃;和后主坐同席,出并马,两人发誓同生共死。
  '14'五月,庚申,周葬文宣皇后于永固陵,周主跣行至陵所。辛酉,诏曰:“三年之丧,达于天子。但军国务重,须自听朝。衰麻之节,苫庐之礼,率遵前典,以申罔极。百僚宜依遗令,既葬而除。”公卿固请依权制,帝不许,卒申三年之制。五服之内,亦令依礼。
  '14'五月,庚申(初一),北周在永固陵葬文宣皇后;北周国主赤脚走到陵地。辛酉(初二),下诏书说:“三年之丧,天子也要遵守。但是国事军事很繁重,必须亲自上朝听政。对丧服的规定,居丧处所的礼仪,一律遵照以前的制度,以表明我对太后无穷的思念。百官应该遵照过去的规定,太后埋葬以后就可以脱掉丧服。”王公百卿坚持请求武帝临时改订丧礼的规定,武帝不准,最后重申服丧三年的制度。凡属于丧服之内的亲疏五等,都按丧礼规定的五种服丧时间执行。
  '15'庚午,齐大赦。
  '15'庚午(十一日),北齐大赦全国。
  '16'齐人恐陈师渡淮,使皮景和屯西兖州以备之。
  '16'北齐怕陈朝军队渡过淮河,派皮景和屯兵在西兖州戒备。
  '17'丙子,周禁佛、道二教,经、像悉毁,罢沙门、道士,并令还俗。并禁诸淫祀,非祀典所载者尽除之。
  '17'丙子(十七日),北周禁止佛教、道教,把佛、道经典及偶象全部销毁,取缔僧人、道士,命令他们还俗。并禁止所有滥设的祠庙,不是祀典记载中列名的人物,全部废除祭祀。
  '18'六月,壬辰,周弘正卒。
  '18'六月,壬辰(初三),陈朝的周弘正去世。
  '19'壬子,周更铸五行大布钱,一当十,与布泉并行。
  '19'壬子(二十三日),北周改铸五行大布钱,以一当十,和布泉一同流通。
  '20'戊午,周立通道观以壹圣贤之教。
  '20'戊午(二十九日),北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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